23881984 當前離線
實習生
看清楚米米號。 21994684 發表於 2013-7-17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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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684 當前離線
開拓者
1430378 25300823 發表於 2013-7-17 04:48
24424372 當前離線
我很快讓你成為被告人^^ 22648005 發表於 2013-7-17 04:47
27927677 當前離線
39093498 當前離線
完全一樣阿~ 23881984 發表於 2013-7-17 04:48
25300823 當前離線
22648005 當前離線
1462# 39093498 別再吵了~還有,各位,如果不清楚法律請別亂說。 30798930 發表於 17/7/2013 04:47
1430379 21994684 發表於 2013-7-17 04:48
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謗罪』或稱為『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 39093498 發表於 2013-7-17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