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不是這個問題...畢竟...兒童論壇 國中國小居多
35257157 發表於 2016-5-6 15:08



我只開放個一分鐘
(っ・ω・)っ丞 「這球場上不存在其他的"我"。」

TOP

一失足就跨出去了


為了防止失足只好先水桶你
23585407 發表於 2016-5-6 15:09



等你水桶我

加油
(っ・ω・)っ丞 「這球場上不存在其他的"我"。」

TOP

用很直白的話來講好了
你們在家裡要怎麼互捅對方我沒意見
但是在公共場所故意宣告自己是同性戀的還 ...
23585407 發表於 2016-5-6 23:05

好 這種人有點..那個
台灣倒是還沒看過..幾乎都新聞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TOP

等你水桶我

加油
20159189 發表於 2016-5-6 23:09



   沒選版主

雖然之前飛翼有推薦我

不過以前爭議太多

TOP

是哦
20159189 發表於 2016-5-6 23:09

看多....麻痺了

還是比較喜歡唯美的東西(?

TOP

我只開放個一分鐘
20159189 發表於 2016-5-6 23:09

覺得害怕

TOP

沒選版主

雖然之前飛翼有推薦我

不過以前爭議太多
23585407 發表於 2016-5-6 15:10



你選了這論壇也不用玩了
(っ・ω・)っ丞 「這球場上不存在其他的"我"。」

TOP

看多....麻痺了

還是比較喜歡唯美的東西(?
27942579 發表於 2016-5-6 23:10

CdlhGVsUUAATrye.jpg

TOP

好 這種人有點..那個
台灣倒是還沒看過..幾乎都新聞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
35257157 發表於 2016-5-6 23:10



   看來有人不了解同性戀團體想修改的民法的主要目的
同性戀團體主要想修的民法是民法972
主要目的就是去性別化什麼是去性別化

因為我一直以為,讓同性戀可以結婚而且跟異性戀享有同樣的保障才是修法的目的吧。
不管怎麼看都是讓同志結婚比較重要吧?這個去性別化的鬼東西到底是怎麼來的?
看看草案裡他們把父母夫妻這些稱謂都拔光的理由,
是「去除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尊重多元親子關係的樣貌」。

照這樣說來,現在我們還說同性戀者收養兒童是有「兩個爸爸」ˋ「兩個媽媽」,
以後遲早連這種說法都算是歧視。
一樣是「帶有對於傳統家庭狹隘的成員角色想像與期待」。
一樣要為了尊重多元親子關係放棄父母這兩個字。

看第一零七二條好了,本來是「養父或養母」,刪掉改成「養親」,
為什麼不改成「養父ˋ養母或養親」,父母這兩個字對同性戀來說這麼礙眼嗎?
好個尊重。草案要求的是一種可以指責別人狹隘的尊重。
他們可以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雙親和配偶,
別人不能爭取自己的法律名詞是父母和夫妻。
祖父母變成二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就那麼不想讓一般民眾看懂法條在說什麼嗎?
這個修改絕對不可能真的只是為了讓不同性別/性傾向也能結婚,
因為用增加的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他們卻一定要用刪的。
一定要讓法律用語和生活用語脫鉤(逼民眾學另一種語言去看懂法條),

並且強硬的把他們理想中的身分證面貌
(上面沒有父母字樣),
強加在每一個人的身分證上面。

在開始以前照慣例先宣告立場。
用列的比較快:我支持同性結婚、贊成同性領養但需採取水到渠成路線、反修民法972、
反伴侶盟、跟護家盟沒關係、支持蔡正元的仿德國雙軌制同性伴侶法,還有,
政治正確給我見鬼去吧。

然後是給所有打算為了去性別化而修民法972的人的回應:
同性婚姻就已經是個很大的修改了,還扯上去性別化這種距離台灣民情十萬八千里遠的東西,
做出這種聯結的人根本不想要看到同性結婚吧?不然為什麼要把難度提升到這種程度?
要保障各種性別的人,把同性伴侶法改成跨性別伴侶法就夠了,
不用搞出去性別化這種台灣人聽都沒聽過的東西。

「去性別化」跟「同性婚姻」沒有關係!不應該混在一起製造困擾!
對了,我反多元成家是從連署時就開始反了,
所以不能因為其中一部份在我反對之後通過一讀,就要求我改變態度。


之前巴哈有篇文

妳可以看一下

TOP

看多....麻痺了

還是比較喜歡唯美的東西(?
27942579 發表於 2016-5-6 15:10



果然髒穹
(っ・ω・)っ丞 「這球場上不存在其他的"我"。」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