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發現一件事,
是你抄襲某白痴的文章對吧?
還理直氣壯的說某白痴的錯字比你多、自己有修改過,
最後被禁言了
我有證據:
吾乃證據,請小心點我,不然會痛
雖然她是白痴,不過我還是建議你跟她道歉,
不然她要是 ...
35124310 發表於 2011-4-23 03:48 
此文:
22349409發表於 2011-2-10 05:38 | 只看該作者
【小說】真實版彈彈堂(新增第二十九章)
妳說的那個文:
25270897發表於2011-2-13 01: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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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比較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