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叮嚀】抄襲是很嚴重的........... [打印本頁]

作者: 22326893    時間: 2010-3-22 17:26     標題: 【叮嚀】抄襲是很嚴重的...........

本帖最後由 22326893 於 2010-3-22 11:10 編輯

請大家不要抄襲別人的作品!
這問題是很嚴重的!
這可以告上法院的!
抄襲最常見,一種是一字不差拷貝,一種是稍加修飾,但未經重述改寫。如沒有透過「正確引用」或「合理使用」,就會被視為剽竊。  


依著作權法第10-1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因此若兩造制度僅是某些部分很像,是不至於會侵犯著作權,除非該制度編輯成冊"著作",並複製該"著作"大量販賣而產生營利行為,否則當無侵權之疑慮。


何謂著作權

就是指個人在文學、美術、音樂、科學、戲劇、藝術等領域,所自行創作出的成果,並依著作權法所取得的權利,稱為【著作權】。



著作權的種類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原則上是著作人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是當著作人為法人時則是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6122204735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不過...........
論壇上應該都是未成年者..........所以要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父母受罰

網路上複製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網站位址,將其連結複製貼到自己部落格上,使不特定人得以瀏覽、觀賞分享,縱然非營利意圖,仍然牴觸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小六女童擅自以公開播送、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其在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本案中之犯罪行為人為一名國小六年級的女學生,因不懂複製連結他人具有著作權之網站影片,而誤觸法網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純粹只是為了將自己喜愛的卡通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賞心悅目者外並且增加部落格的個人自我特色。為一己之所欲,而觸犯他人之著作權,並不少見,但是發生在小六學童身上倒是不多見。少年犯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參照同法第2條】。少年法院審理衡量女童為初犯,並且當庭認錯再按其犯罪情狀、原因、動機、手段、意圖等因素,法院認為女童涉及違反著作財產權衡諸前述之原因所得心證,依同法第28條規定,應不付審理之裁定為宜,再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將伊交付其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以代少年微罪不審理之處罰。
  至末,該案件之被害人為「魔女的考驗」所有權的代理權人所有,其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得請求損害賠償之。
作者: 21124767    時間: 2010-3-22 17:31

- -........
作者: 25165568    時間: 2010-3-22 19:01

......
哇{:3_41:}
好大一串文字
作者: 25362575    時間: 2010-3-22 19: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326893    時間: 2010-3-22 19:08

能看完算你們厲害= =.......
作者: 29359725    時間: 2010-3-22 19:22

好長........(抹汗

沒關係..只要知道不要抄襲人家就好XD

(燦笑)
作者: 24053322    時間: 2010-3-22 19:32

看了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
作者: 25320967    時間: 2010-3-22 19:49

是不是違反智慧財產權?
作者: 22326893    時間: 2010-3-22 19:53

是不是違反智慧財產權?
25320967 發表於 2010-3-22 11:49

對.............
沒錯.......
作者: 21089379    時間: 2010-3-26 19:17

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作者: 28592980    時間: 2010-3-27 15:35

你手不酸嗎?
作者: 25299843    時間: 2010-4-2 15:47

這是拷貝嗎==?
作者: 23554690    時間: 2010-4-2 15:55

抄襲是很嚴重的...........
作者: 29542673    時間: 2010-4-3 13:36

也許這篇也是抄襲的
作者: 28592980    時間: 2010-4-3 16:45

樓主少酸不酸?
作者: 22943365    時間: 2010-4-3 19:49

所以說
不可以亂抄別人的
亂抄別人的我要把你
1 大切八斷2 男生特別服務-六馬分屍
作者: 24358066    時間: 2010-4-4 11:19

看完了OAO

不過之前就知道一點毛皮了 -   -
作者: 25555566    時間: 2010-4-4 19:24

也許這篇也是抄襲的
29542673 發表於 2010/4/3 05:36

我的嘴角~上揚了!
作者: 24479109    時間: 2010-4-4 19:30

我的嘴角~上揚了!
25555566 發表於 2010-4-4 11:24

.........宇宙在笑啊?((想看?!
作者: 21792300    時間: 2010-4-4 20:43

我知道了,你是讀法律系的對不對(笑
作者: 20407803    時間: 2010-4-21 16:42

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
作者: 20407803    時間: 2010-4-21 16:44

媽媽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咪呀!媽媽咪呀!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七、轉貼未附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圖,處禁帖兩週。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七、轉貼七、轉貼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處禁帖兩週。週。媽媽媽媽咪呀!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媽媽咪呀!看了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看了可以....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把重點用出來嗎?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看了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看了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看了5分鐘才看完...(擦汗
看得出來你這篇文是看到有人盜了我的文才發的- -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作者: 28400999    時間: 2010-4-21 17:18

眼花!!
字好多!
作者: 22993318    時間: 2010-4-28 20:37

你是法律系的嗎??
作者: 23463599    時間: 2010-4-28 22:20

塞爾這樣算抄襲嗎
作者: 29951213    時間: 2010-4-29 15:51

重點 是????????? 不可以抄文嗎 謎:樓主都說了妳還問 我:喔 ((遭毆)) .........
作者: 28730759    時間: 2010-5-9 01:13

利害利害
作者: 22788013    時間: 2010-5-10 21:23

摁 要有創意是最好的!
作者: 24827690    時間: 2010-5-15 13:02

那可以著名作者是誰嗎???
作者: 21444674    時間: 2010-5-17 22:40

火夜啊~
佩服佩服!
打這麼常一串= =
作者: 26521503    時間: 2010-5-20 21:52

打這麼長手沒抽筋嗎???{:3_52:}{:3_52:}{:3_52:}{:3_52:}
作者: 20524283    時間: 2010-5-21 23:18

好嚴格喔
作者: 23023248    時間: 2010-5-21 23:23

不嚴格還有秩序嗎??
作者: 21907972    時間: 2010-5-23 06:49

反正重點就是不要抄襲別人的作品
這樣可能會告上法院 因為這樣違反著作權了
重點大概這樣吧@@"
作者: 20502829    時間: 2010-5-23 10:18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23719347    時間: 2010-5-29 18:51

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21089379 發表於 2010-3-26 11:17

重點就是!不要抄襲!!
作者: 23719347    時間: 2010-5-29 18:56

我在知識加上有抄襲耶!!
只不過我有附上資料來源喔!!
我這樣有犯法嗎??
但是我抄襲過來有放上資料來源的文章
我也有做些修改呦!
有人把它複製走!然後他只附上一句話!!
「打好累」
他就樣就算侵犯到智慧財產權吧!
如果他侵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
是侵犯到誰的!!
我有告訴她!!但他不理!沒附上資料來源!!
所以我就檢舉他了!!
作者: 28709544    時間: 2010-5-30 06:48

不嚴格還有秩序嗎??
23023248 發表於 2010-5-21 15:23

這句話我喜歡
作者: 21452238    時間: 2010-5-30 11:08

本帖最後由 21452238 於 2010-5-30 03:10 編輯

你這篇是複製的嗎?
肯定不是自己打的吧....
看到那網站上的就知道是複製的了...
讀法律系的大學生不可能還有空玩賽爾.....
作者: 29001497    時間: 2010-5-30 12:48

你這篇是複製的嗎?
肯定不是自己打的吧....
看到那網站上的就知道是複製的了...
讀法律系的大學生不可能還有空玩賽爾.....
21452238 發表於 2010-5-30 03:08

他一半一半吧~~
作者: 28801963    時間: 2010-5-30 13:14

...............
作者: 24380291    時間: 2010-5-30 13:15

?????????????????????????
作者: 25947552    時間: 2010-6-11 23:11

所不定這張文也是用抄襲的吧= =
作者: 27986904    時間: 2010-6-22 21:18

哇好多喔
手一定打很酸
作者: 22197355    時間: 2010-6-28 22:54

有意義的文章~

﹝迷:明明就看了幾行就回覆了!!

﹝骸:要你多嘴阿!

作者: 28216917    時間: 2010-6-30 18:24

本帖最後由 28216917 於 2010-6-30 10:27 編輯

***********
******這樣算盜版嘛?{:3_48:}
(開個玩笑而已嘛.......)
作者: 28216917    時間: 2010-6-30 18:26

所不定這張文也是用抄襲的吧= =

對ㄟ這絕對不是用人類的手打的!這麼多......
作者: 29198251    時間: 2010-7-5 15:21

重點:

請不要抄襲別人的文章

有可能觸犯到法律規則的!



所以請註明轉載點
作者: 29198251    時間: 2010-7-5 15:21

重點:

請不要抄襲別人的文章

有可能觸犯到法律規則的!



所以請註明轉載點
作者: 29688225    時間: 2010-7-8 11:22

.....好多字.....懶得看....(遭踢飛
作者: 28647832    時間: 2010-7-14 16:19

我看過賽爾論壇有人抄襲別人SPT的說明
作者: 28647832    時間: 2010-7-14 16:54

版主你看看
講解人:http://bbs.61.com.tw/seer/viewth ... &extra=page%3D1
抄襲人:http://bbs.61.com.tw/seer/viewth ... =%E8%BD%89%E8%BC%89
本來他不是寫轉載後來看到才改
作者: 27572981    時間: 2010-7-15 09:51

.......= =''
作者: 23677470    時間: 2010-7-23 21:20

本帖最後由 23677470 於 2010-7-23 13:47 編輯

=.="?恩恩
這文你打的?我不相信
抄來的吧~
作者: 28810147    時間: 2010-7-24 09:51

我恨抄襲者!!!!!!!!!!!!!!!!!!!!!!!!!!!!!!!!!!!!!!!!!!
作者: 27071670    時間: 2010-7-24 16:07

目前有兩個柯藍愛好者正在戰爭((遭極冰
作者: 29225287    時間: 2010-9-12 20:06

http://bbs.61.com.tw/seer/viewthread.php?tid=60747

抄襲!
作者: 29465771    時間: 2010-9-18 11:49

{:3_41:}
好嚴重啊!!!!!!!!!!!!!
作者: 24810875    時間: 2010-10-23 10:40

太多了,不想看!!(圍毆
作者: 34577392    時間: 2010-11-5 17:52

先說有『多』嚴重....
作者: 23305020    時間: 2010-11-6 13:10

太利害了(利害啥?
作者: 27088267    時間: 2010-11-13 13:55

完全看不懂
作者: 33277297    時間: 2010-12-18 22:44

........
作者: 26894281    時間: 2010-12-27 12:05

可不可以再更清楚因為還是不懂
作者: 23021074    時間: 2011-1-23 21:34

對.............
沒錯.......
22326893 發表於 2010-3-22 11:53

不是著作權嗎?
作者: 23750441    時間: 2011-2-4 23:30

有【叮嚀】這種屬性框嗎
作者: 32747539    時間: 2011-2-16 17:34

不是我 不是我= =

作者: 22349409    時間: 2011-2-16 17:42

大大你好細心
此文應該上精華
作者: 29886968    時間: 2011-2-26 00:29

可不可以再更清楚因為還是不懂
26894281 發表於 2010-12-27 04:05


就未經本人許可請勿盜用、轉貼、竄改、描圖等別人作品。
若作品有參考、模仿、臨摹他人作品,請打上作者、原作品、出處。
不然有可能會被告喔w
作者: 27057501    時間: 2011-3-5 15:11

好恐怖!沒錯~別人的心血結晶!不得抄襲
作者: 22291286    時間: 2011-3-27 11:51

你說這幹嘛?????????????????????????????????????????????????????????????????????????????????????????????????????????????????????????????????????????????????????????????????????????????????????????????????????????????????????????????????????????????????????????????
作者: 20977437    時間: 2011-3-27 17:50

樓主只是叮嚀我們
為何批評?
作者: 27033665    時間: 2011-4-4 10:10

哦哦....
作者: 28091735    時間: 2011-4-28 21:32

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長T^T
作者: 27749175    時間: 2011-5-22 14:34

................~~~~~~~
作者: 23294512    時間: 2011-6-6 09:45

怨恨!我看完了,怨恨!
作者: 31615596    時間: 2011-6-19 20:01

其實這就算沒有讀法律系普通人也可以知道
我國二而已也全部看的懂阿!
國二的社會課本就把著作權寫的很清楚了

用網路很容易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觸犯法律(通常會做出這種事的人大都沒什麼法律觀念)
  舉個例子:你現在用的大頭圖很有可能已經犯法了!
作者: 26668004    時間: 2011-7-1 10:24

講清楚點!!!
作者: 22508209    時間: 2011-7-9 15:18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作者: 24764782    時間: 2011-7-9 15:38

打那麼多字˙˙˙ 乾脆不看了(扔)
作者: 39543531    時間: 2011-7-13 22:50

你可以去當版主了
作者: 26068793    時間: 2011-7-17 14:24

也許這篇也是抄襲的
29542673 發表於 2010-4-3 05:36


應該是複製來的吧~((話說屬性框怪異))
作者: 33719625    時間: 2011-7-26 21:02

這篇文章打的很好,很實用。想必作者大大一定花費了許多心思去編寫。在下在此感謝。

有繪師志願的在下,
經常用繪圖板+SAI(或PS和小畫家)軟體創作,
並放到網路上請教大大,有甚麼怪怪的地方提出來,在下會盡力改善。
這就是在下追求進步的方法。

但是有些人,在網路上不懂得禮貌,
把許多繪師大以及在下的圖拿走或稍微修改,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文章上,聲稱是自己畫的!!
畫是繪師們辛苦出來的結果,怎麼能被抄襲者不付出而得到解果呢?
我想,這些繪師的心裡一定嚴重受創吧(包刮在下也曾經)。
不過最後抄襲的的輩分只有退出論壇,畢竟罪孽是跟著自己一被子的,也會有一些人不會原諒抄襲者。

在下還是感謝主樓發了這篇文!
──ありがとう!!
作者: 33405918    時間: 2011-7-27 15:25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33405918    時間: 2011-7-27 15:26

提示: 該帖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作者: 38693564    時間: 2011-8-21 23:11

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21089379 發表於 2010-3-26 11:17

看的物颯颯= =
作者: 29723111    時間: 2011-8-21 23:20

被抄襲者的感想:[attach]708495[/attach](我承認我來亂的
作者: 39422423    時間: 2011-8-24 21:21

是很嚴重一點 沒有錯
作者: 29536272    時間: 2011-8-26 21:28

......
哇{:3_41:}
好大一串文字
25165568 發表於 2010-3-22 11:01

根據FBI報告指出:

你那句話把我笑死哩
作者: 24976844    時間: 2011-9-12 19:16

也許這篇也是抄襲的
29542673 發表於 2010-4-3 05:36

沒有錯吧 我也覺得是抄襲的
作者: 36810275    時間: 2011-10-19 13:41

可以.......... 把重點用出來嗎?
21089379 發表於 2010-3-26 11:17

恩恩
沒重點
作者: 43516305    時間: 2012-1-3 23: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0539650    時間: 2012-1-4 19:40

淘米      最愛模仿(算抄襲)oAo
作者: 24748719    時間: 2012-2-11 11:04

很棒謝謝:">
作者: 46629881    時間: 2012-5-12 19:36

怎樣至頂阿(你不是版主= =
作者: 36982961    時間: 2012-7-24 00:53

請大家不要抄襲別人的作品!
這問題是很嚴重的!
這可以告上法院的!
抄襲最常見,一種是一字不差拷貝,一種是稍加修飾,但未經重述改寫。如沒有透過「正確引用」或「合理使用」,就會被視為剽竊。  


依著作權法第10- ...
22326893 發表於 2010-3-22 09:26

這個簡單說就是不要侵犯智慧財產權  嚴重可以提告的!
作者: 24602257    時間: 2012-7-24 01:07

學校有上
好像說要做報告不可以上網找別人的一字不漏抄下來
一樣的內容超過多少就算犯法
上網找音樂時未經作者允許
擅自抓下或傳給朋友聽也犯法
其實這法感覺好容易犯(?

作者: 29441398    時間: 2012-8-10 09:58

8# 25320967


對你說對嚕
作者: 24944322    時間: 2012-8-10 10:24

我看的眼睛都花了- -.
作者: 24520710    時間: 2012-8-10 16:25

喔..........是這樣呀!!!




歡迎光臨 Discuz! Board (http://bbs.61.com.tw/)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