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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議】關於前幾日的禁言事件 [打印本頁]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3 20:39     標題: 【建議】關於前幾日的禁言事件

這幾天好比八點檔一樣,劇情曲折離奇XD
加上論壇剛合併,仍有許多的小團體,各有各的支持人馬
弄得整起事件活像羅生門一樣XD

漆黑之牙版主在某篇回文裡有提到事件的始末(=\\\= 雖然該篇現在被鎖文了)
不知道能否請與事件相關的版務們,來對此事件做一個說明
(像是懲處依據,或是解禁的理由等等之類的,讓大家有個信服的依據^^)
也大家了解一下,哪個環節有問題,又該如何改進

也許是小弟多事了點
不過看到秀仔一天內被禁3次(解2次?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XDD)
真的覺得版務間似乎出了很大的溝通不良XDD
方便的話,能否說明一下?

如果版主覺得只篇不妥,也歡迎刪除^^
一個想知道結果的路人甲留XD

(p.s:還是覺得自己多事了點XDDD)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3 20:41

最近是鬧很大

還有一位小白說什麼某某人被禁太好了天下太平了OAO
作者: 25169970    時間: 2011-1-3 21:10

這幾天好比八點檔一樣,劇情曲折離奇XD
加上論壇剛合併,仍有許多的小團體,各有各的支持人馬
弄得整起事件活像羅生門一樣XD

漆黑之牙版主在某篇回文裡有提到事件的始末(=\\\= 雖然該篇現在被鎖文了)
不知道能否請 ...
22658695 發表於 2011-1-3 12:39

八點檔=演不完=人死了會有另外一個名子跑出來=重溫舊夢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1:52

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1-1-3 22:29 編輯

原先的起因是因為某秀在台灣論壇的文章中發現了許多閃電十一人的的BL圖片
於是就因為喜歡某張圖片,並自己認定為不會涉及版規第二條的其況之下,將圖片換為頭像
而被笨童版主認定為色情頭像處以永久禁言
後續有很多文章都在評論,而且某秀也因為對此禁言表示不滿,用短訊寄了他當時使用的頭像給我,希望我可以在版務的討論中提出
於是版務討論開始了
一開始有五位版務參予討論,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及看法(笨童版主並沒有參予,因為他進入討論時已經是兩天後的事情)
最後便更新了版規第二條,將色情的部份進行了細分,以方便後期可以直接對頭像進行判斷與禁言的動作
原本我對某秀進行了禁言時間的變更,將禁言時間從永久改為一個月以示警惕
但是後期,經由討論,決定解除他的禁言(此動作是由總版主執行)
因為每個版主對色情的觀點都有所不同,所以執行起版規第二條一定會有所不同
如果版務們執行某條版規沒有一致的認知,會容易造成不公的現象
所以認定此版規有模糊的跡象,才進行了修改
而因為某秀的頭像是介於模糊的地帶,很難直接做出判斷,所以在版規修訂之後,才執行了解禁

進行解禁之後,大家都對此大多都保持著疑問
於是此篇文章出現了
大家都對某秀的解禁有些許不悅,而某秀也為了捍衛自己解禁的正當性,所以發表了許多回覆
但是在某秀的回覆中,大家認為他對此事件似乎毫無悔意,甚至於有洋洋得意的感覺
於是笨童版主以「對某秀的發言很失望,毫無悔意」為由執行了禁言+禁訪
而我則以「此禁言與禁訪,並非以版規執行,有失正當性」為由執行了解禁
但是後來笨童又對某秀執行了永久禁言,原因不知道,因為他沒告知
對此我也不再想表達自己的意見,因為就算解了,還是會被禁
希望笨童版主能夠給個理由,如果是因為對解除禁言表示不滿,那我們仍然可以對某秀執行一個月禁言,以示警惕

再次強調,如果版民被某版主以某條版規執行了禁言,而且自己對被禁言的動作表示質疑或不滿,可以用短訊的方式告知版主,並且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見解,而不是因為不悅被禁言,所以向版主以短訊抱怨
我們會將版民對某版規進行的質疑,進行版務間討論
如果發現此版規確實有模糊,或者有失正當性,則會進行一次版規的修定,並由總版主或管理員進行從寬處理(縮短禁言時間或解禁),並短訊告知該進行懲處之版主
所以為了能夠保障版民的權益,希望大家能在質疑或不滿時,提出疑問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1:57

原先的起因是因為某秀在台灣論壇的文章中發現了許多閃電十一人的的BL圖片
於是就因為喜歡某張圖片,並自己認定為不會涉及版規第二條的其況之下,將圖片換為頭像
而被笨童版主認定為色情頭像處以永久禁言
後續有很多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3:52

拍肩   打得很累吧?
我認為笨童版大是激動過頭  所以才又再禁@
作者: 21049927    時間: 2011-1-3 22:05

樓上各位,小笨童巳不做版主了 ,看他的個人資料便知......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2:08

樓上各位,小笨童巳不做版主了 ,看他的個人資料便知......
21049927 發表於 2011-1-3 14:05

哪有==  剛剛看明明還是@@  我只知風間大退了@@
作者: 20822619    時間: 2011-1-3 22:09

哪有==  剛剛看明明還是@@  我只知風間大退了@@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14:08


已經變成乞丐了OAO。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2:12

已經變成乞丐了OAO。
20822619 發表於 2011-1-3 14:09

好悲慘‧口‧川
作者: 21049927    時間: 2011-1-3 22:12

風天他還是版主,小笨童巳不是了,好可惜.....
作者: 20163524    時間: 2011-1-3 22:13

本帖最後由 20163524 於 2011-1-3 14:18 編輯

4# 22740740


看了半天~
總算了解了一瞇瞇....

給個建議參考一下
版主對版友進行懲處  如之後有疑義  討論過後決定解禁
應由該進行懲處之版主進行解禁
如該版主不克進行
則應由總版主或管理員進行解禁  並短訊告知該進行懲處之版主

避免造成版主群意見不合以及內鬨(讓諸多版友看笑話選邊站)
也避免此次事件(甲板主禁 乙版主解  甲板主又禁  乙版主再解...的鬧劇)的發生~

以上...僅供參考
作者: 20822619    時間: 2011-1-3 22:13

好悲慘‧口‧川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14:12


可是好奇怪,這個計分應該是-9999999才對啊……
作者: 21049927    時間: 2011-1-3 22:18

零以下積分都算乞丐.......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2:19

4# 22740740


看了半天~
總算了解了一瞇瞇....

給個建議參考一下
版主對版友進行逞處  如之後有疑義
應由總版主或管理員進行解禁  並短訊告知該進行懲處之版主

避免造成版主群意見不合以及內鬨(讓諸多版友看笑 ...
20163524 發表於 2011-1-3 22:13

謝謝您的提議
我已經將文章最後一段做了些許的修正

附註:當初確實是由總版主對某秀進行了解禁,而且也與笨童進行了調解,但是詳細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3 22:19

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3 22:24 編輯
原先的起因是因為某秀在台灣論壇的文章中發現了許多閃電十一人的的BL圖片
於是就因為喜歡某張圖片,並自己認定為不會涉及版規第二條的其況之下,將圖片換為頭像
而被笨童版主認定為色情頭像處以永久禁言
後續有很多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21:52


對於漆黑之牙的版主先說聲感謝^^
這樣來看,事件清楚多了,也解了小弟不少疑惑
也對你們的用心說聲感謝^^

其中小弟想給點建議
在解禁的部分
或許交由該區負責的版主或是由版主以上職位(如:總版主或管理員等)來解禁會來的合適些
(算是有點基於不越區處理原則吧^^",也可以避免掉版務間的一些摩擦)
雖然這樣做,所需時間會比較多,不過相對的,也比較符合程序的進行

^^" 再跟漆黑之牙版主說聲感謝,願意打這麼大篇來做說明
辛苦了^^


(請原諒我詞窮? XDDD)

---補充---

突然發現...........原來我慢了好多拍XD

小小聲說:=\\\=還有沒有版務願意來解說一下,從不同角度的切入?   
(請原諒我的多事XD)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2:24

謝謝您的提議
我已經將文章最後一段做了些許的修正

附註:當初確實是由總版主對某秀進行了解禁,而且也與笨童進行了調解,但是詳細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19

我想問...   為何笨童大不再是版主了?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2:28

我想問...   為何笨童大不再是版主了?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22:24

對此我不是很清楚
詳細情況要問問管理員較為清楚
但有一部分是內部的關係
至於更詳細的情況我不方便透露
所以對於無法準確解答你的疑惑
真是抱歉了...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2:34

對此我不是很清楚
詳細情況要問問管理員較為清楚
但有一部分是內部的關係
至於更詳細的情況我不方便透露
所以對於無法準確解答你的疑惑
真是抱歉了...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28

所以他是自己退還是被強制退?
話說最近論壇好亂...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2:47

所以他是自己退還是被強制退?
話說最近論壇好亂...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22:34

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事件,對此代所有版務向大家道歉。也希望版主與版民間不再有太大的隔閡,使得版民能夠間接參予論壇的治理。因為論壇並不是版務們的私有物品,而是要讓版民在此進行遊戲或者生活方面的分享與討論。而聊天室是希望版民們能夠更快熟識彼此而存在的,並不是只能夠由某些小團體來聊天的場所,雖然說聊天室只能夠在禮拜六時申請,但這也是為了方便控制聊天室不太過氾濫而設置的,希望大家可以諒解。
作者: 20163524    時間: 2011-1-3 22:55

感恩您的解釋~

作者: 29282381    時間: 2011-1-3 23:01

漆黑版大 辛苦喏吶ˊˇˋ ( 遞茶
作者: 25162136    時間: 2011-1-3 23:04

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47

那麼好的人走了...  我感到好可惜...
作者: 26188018    時間: 2011-1-3 23:07

本帖最後由 26188018 於 2011-1-3 23:11 編輯

下次看到秀仔那種圖片,我也會跟笨童做出一樣的處分。

是不是想涉及該方面的圖片,發圖者自己心裡最清楚。

還請廣大版民要多加配合勿違規。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3 23:11

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4 02:41 編輯
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22:47


^^ 小弟的看法是已發文方式提出未嘗也不是個辦法
雖說容易有混亂的局面產生
但,優點是,可以讓逛論壇的每個人都能了解到版務的處理方式以及評斷標準
這不是正是最能讓大家一起參予論壇的治理

若是,以短訊詢問之,也僅限版務間的討論
實質上,大家參予的機會似乎是沒有(除了當時發短信詢問的人XD)
而且,訂出新規定時,版務又得再一次的宣導
也算是又繞了一圈=\\\=

反之,在發文討論過程中,有了新決議
這也是大家參予過的,相對的,印象也會更深,也不會容易再犯相同的錯誤
而且XD 還可以省下宣導的力氣

真要說的話,其實像現在這樣發文,不正是發文討論的一環嗎? ^^
參考參考囉,路人甲悄悄飄過XD

---補充---
回一下26樓

=\\\=+ 是的~ 發文討論是只限於發這區
這樣才有符合這區的標題^^"
(小的不才,忘了得註明一下XDD)
感謝版主說明^^

---爆肝的補充---

同樣是回覆一下26樓
^^ 如果是我個人的意見的話,會比較支持不區分大小範圍
都可以發文討論或詢問
個人偏向於範圍的規範別太細分
論壇上以小朋友居多,加上版規也不少,如又就範圍來訂立要求須採用何種方式來做為申訴管道
恐怕小朋友們也是一頭霧水^^"

且,若是日後未照其範圍規定發文的話(例如小範圍的疑問但仍以發文方式為之)
那該文章,是否又必須予以刪除或是屏蔽之?(因未達發文之格式)
同樣的,若是允許該文章存在,那麼,所定出的大小範圍也變得無實質效益了^^"

何不,統一皆可發文,視個人需要可以選擇自行短訊或是發文告知^^
而且,也能讓其他人知道為何被禁言等等之類的事由,做為警惕

以上,只是點小建議^^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3:14

23# 26188018


處分後記得登記喔
以方便查詢原因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3 23:16

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1-1-3 23:48 編輯
^^ 小弟的看法是已發文方式提出未嘗也不是個辦法
雖說容易有混亂的局面產生
但,優點是,可以讓逛論壇的每個人都能了解到版務的處理方式以及評斷標準
這不是正是最能讓大家一起參予論壇的治理

若是,以短訊詢問之 ...
22658695 發表於 2011-1-3 23:11

嗯~此意見我會列入討論範圍之中
但希望大家提出疑問時
是發文在此區,而不是閒話家常區
也希望大家能夠各自提出自己的看法
而並非意見不同而開始筆戰

在此謝謝您的提議^^
------------------
其實仔細想想可以簡單將疑問分成兩種:
1.小範圍:版民對自身權益的疑問 (如對禁言的執行抱持疑問與不滿、不知自己被禁言的理由......等等)
2.大範圍:版民對整個論壇的運作所做出的疑問 (如合併後,大家對各個版區的疑問、對版規的疑問......等等)

小範圍的可以利用短訊發問
大範圍的可以在此區發問

如果這樣分的話是否會比較清晰呢?
作者: 33138576    時間: 2011-1-3 23:17

下次看到秀仔那種圖片,我也會跟笨童做出一樣的處分。

是不是想涉及該方面的圖片,發圖者自己心裡最清楚。

還請廣大版民要多加配合勿違規。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3 23:07

你是??
我忘了= =
作者: 26188018    時間: 2011-1-4 01:27

本帖最後由 26188018 於 2011-1-4 02:31 編輯
23# 26188018


處分後記得登記喔
以方便查詢原因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1:14 PM


與你是同時上任的^^ 了解的很多!!謝謝你的提醒。

把秀仔那張圖換成真人圖,標準是否不同了?

倘若對說謊者解禁,實在不服。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03:17

與你是同時上任的^^ 了解的很多!!謝謝你的提醒。

把秀仔那張圖換成真人圖,標準是否不同了?

倘若對說謊者解禁,實在不服。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4 01:27



^^" 如果說謊者解禁指的是事件主角的話
可否容許小弟提點個人意見^^"

因為小的不了解事件始末,所以僅能就漆黑之牙版主所述的過程來推論
從第一次禁言時來說好了
當時,似乎沒有合宜的版規可以適用,而笨童版主仍給予處分
適用何種條規來認定處罰程度,這部分我不了解,只單就是否有法源依據來看
如果是沒法源依據而逕行處分,該處分是否為違法處分?
而違法的處分,自始不生效力,解禁也只是回復原來狀態而已
不知道這樣說,版主能不能比較釋懷一些?

這事件,不代表主角沒錯,而是當下沒有合宜的規定可以給予那樣的處分
所以,必須先解除主角所受的處分
而事後,新規定訂出實施後,若是該主角沒再犯,也沒法對先前的事件來處分(不溯及既往原則)

小的只能說,主角剛好踏進版規的漏洞而已

如果版主覺得不服(雖說,個人認為版主不適合用這樣的方式發言^^"),
或許也可以提出當時可適用的版規與版務們討論
希望別像今天(= =" 應該是昨天)這樣,一個帳號被鎖又被解,這樣反到會造成論壇的混亂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如有冒犯還請多見諒^^"

如果我有誤解版主意思的話,也麻煩通知一下,=\\\= 這得好好道歉才是。
作者: 26188018    時間: 2011-1-4 05:13

在當下並未給於拍照存證,導致後續某位版民拿新圖投訴他位版主。

這方面承認有所疏失,貼生殖器官之圖若未違規難以說得過去。

不服之因是版務群並未經過討論而私自解禁才有後續問題產生。

不想一位好好認真的版主硬是被人給汙衊了。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06:50

在當下並未給於拍照存證,導致後續某位版民拿新圖投訴他位版主。

這方面承認有所疏失,貼生殖器官之圖若未違規難以說得過去。

不服之因是版務群並未經過討論而私自解禁才有後續問題產生。

不想一位好好認真的版主 ...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4 05:13


=\\\=+ 看來有出現分歧了
如照版主所述,當時的貼圖與給漆黑版主的圖不同的話,可討論的東西也就多了
反過來,也可能是解禁這動作變成違法的(資訊錯誤下的決定)
關於這部分可能得當時有看過圖的人會比較清楚
(雖然我想問說有沒有當時看到的人可以說明一下,=\\\=不知道會不會被當成在製造麻煩XD)

如果是版務群未經討論而私自解禁,這部分可能要請總版主來說明了(根據漆黑版主於14樓的回文)

(=\\\= 光是說到這,已經有種我在找麻煩的感覺XD)
這得聲明一下,我只想知道這次問題出在哪而已,鄉民也有知的權利呀XD

只希望了解事情經過的版務們能說一下經歷(像是討論的範圍之類的)
畢竟資訊越多,真相也會越明,也能找出問題所在,以防日後再犯^^
作者: 20936988    時間: 2011-1-4 08:15

原先的起因是因為某秀在台灣論壇的文章中發現了許多閃電十一人的的BL圖片
於是就因為喜歡某張圖片,並自己認定為不會涉及版規第二條的其況之下,將圖片換為頭像
而被笨童版主認定為色情頭像處以永久禁言
後續有很多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3:52

好....深奧
作者: 26188018    時間: 2011-1-4 08:32

本帖最後由 26188018 於 2011-1-4 08:33 編輯
=\\\=+ 看來有出現分歧了
如照版主所述,當時的貼圖與給漆黑版主的圖不同的話,可討論的東西也就多了
反過來,也可能是解禁這動作變成違法的(資訊錯誤下的決定)
關於這部分可能得當時有看過圖的人會比較清楚
(雖然 ...
22658695 發表於 2011-1-4 06:50 AM


首先我先得致歉!關於他的頭像圖片是由版主..版主..在到管理員與我說明演變成生殖器官為圖片!!

這方面 我鄭重像諸位版民道歉!!起床剛剛逐一看每位版主回覆!!

在這做此修正:

1.想問問各位版民該圖是否已達到禁言標準。(事情一段落將圖片卸下!!)

2.他的簽名擋為生殖器官台語,明知故犯?還是無意違規?

3.不服之因是版務群並未經過討論而私自解禁才有後續問題產生(解解禁禁)


[attach]388952[/attach]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4 08:39

在當下並未給於拍照存證,導致後續某位版民拿新圖投訴他位版主。

這方面承認有所疏失,貼生殖器官之圖若未違規難以說得過去。

不服之因是版務群並未經過討論而私自解禁才有後續問題產生。

不想一位好好認真的版主 ...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3 21:13

啊  當初我剛好有拍到的說
想說沒用刪掉了(撞牆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4 08:43

首先我先得致歉!關於他的頭像圖片是由版主..版主..在到管理員與我說明演變成生殖器官為圖片!!

這方面 我鄭重像諸位版民道歉!!起床剛剛逐一看每位版主回覆!!

在這做此修正:

1.想問問各位版民該圖是否已達到禁言 ...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4 00:32

禁言...如果頭像和簽名黨這樣
會讓人不舒服
禁言不算過分吧
只是如果永久就太超過了

個人觀點而已
別太在意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09:15

首先我先得致歉!關於他的頭像圖片是由版主..版主..在到管理員與我說明演變成生殖器官為圖片!!

這方面 我鄭重像諸位版民道歉!!起床剛剛逐一看每位版主回覆!!

在這做此修正:

1.想問問各位版民該圖是否已達到禁言 ...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4 08:32


^^ 圖片的事是誤會的話就輕鬆多了
說開了就好^^

如果是圖片內容來說,小的個人覺得倒是還好,還不到禁止的地方
雖然我是不太了解閃靈十一人是部怎樣的動畫^^"
不過小的提個思考方向(以下皆為假設),若是該圖片是動畫的內容,而該動畫假設為普遍級
那所節錄的內容也應該屬於普遍級,也不會有爭議的地方^^"
不妨可以朝這方面著手,來做為判斷依據
(=\\\= 說到這才想到~ 小叮噹裡的一些圖也被節錄來惡搞XD,印象中是大雄與靜香?XD)

如果是簽名檔為生殖器台語,或許可以依照版規第一條和第九條處罰之
這邊的爭議或許會比較小=\\\=,因為無論是明知故犯或是無意的,仍改變不了違規的事實
都必須接受版規的處分^^"
(好比闖了紅燈,不管無意或有意XD 都得乖乖繳罰款)

不服之因,這個只能等總版主來說清楚才知道^^"
(雖然後續的解解禁禁上,也是有瑕疵,其中的一解= =" 可能有越區管理的問題)

身為鄉民的路人甲慢慢飄過XD
(上述純屬個人意見XD)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4 09:35

本帖最後由 27128526 於 2011-1-4 01:36 編輯
^^ 圖片的事是誤會的話就輕鬆多了
說開了就好^^

如果是圖片內容來說,小的個人覺得倒是還好,還不到禁止的地方
雖然我是不太了解閃靈十一人是部怎樣的動畫^^"
不過小的提個思考方向(以下皆為假設),若是該圖片是 ...
22658695 發表於 2011-1-4 01:15

那張圖是同人圖

不過我認為警告後撤掉
就代表他有悔過
那其實就沒必要禁了吧?
畢竟已經達到處罰的效果了
禁言總不是禁爽的吧?
或許他只是不知道版規的極限(?)而已
當然如果一再再犯
禁言是必要的
但簽名好像太超過了...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10:17

那張圖是同人圖

不過我認為警告後撤掉
就代表他有悔過
那其實就沒必要禁了吧?
畢竟已經達到處罰的效果了
禁言總不是禁爽的吧?
或許他只是不知道版規的極限(?)而已
當然如果一再再犯
禁言是必要的
但簽名好像太超過 ...
27128526 發表於 2011-1-4 09:35


原來那是同人圖呀 =\\\= 還是第一次見到。
同人圖那就沒辦法了,沒有明確的級別規範XD
那只好很主觀的來發表一下感想好了

這個嘛,我個人認為,這是張驚悚圖XD
理由呢,就是,被壓住的人表情不像是享受呀,反倒像是遇到怪人了XD
壓住一個人咬耳朵若是算BL,=\\\= 那一些殭屍(喪屍)系列的影集,不知道能不能算BL的大作?XD
(純屬玩笑^^",還請別介意XD)
也蠻好奇其他人的看法,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提供一下? XD

好像偏太遠了,趕緊拉回來一些
還是對版務間的"協調"感興趣呀,不知道當事人能否說明
請給鄉民們知的權利XD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4 11:00

38# 22658695


我笑了XD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4 14:30

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1-1-4 14:34 編輯

謝謝裘所提供的圖片
看了那張圖片很容易就知道那是一張同人的BL圖
所以往往會有這些反應「哇~腐向大好」、「哇~好可怕」、「哇~好變態」......等等
這就是每個人對圖片的感覺不同,所導致有不同的反應
而且,如果將圖片用成頭像的話
整張圖會縮小許多,反而不容易知道圖片的內容(我也是看了原圖後,才知道是腐向的圖片)
但是如果只因為是腐向的圖片,而就直接認定為色情,那就有點太直接了
所以在合併之前的賽論,只要是這種頭像,都會先進行版務間的討論,再由提出質疑的版主進行最後的結論
而笨童這次是因為直接的認定,直接執行禁言,所以才給我們點起了警示燈
因為某秀的頭像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但也不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所以才發生了許多許多的事情
最後才終於將版規第二條的色情方面進行了細分
因為我一開始是如此認為「這圖片禁言永久似乎有些過頭,如果可以分成不同的層次,進行不同層次的禁言,應該會比較好」,這想法就像是電視節目會將節目分成「普、保、輔、限」4種等級一樣,不能將所有節目都當作普遍級,但也不能全部歸類為限制級,所以中間才出現了保護級與輔導級
某秀的頭像就像是介在我們原先認知的一般頭像與色情頭像之間,處理起來很難判定,所以我才在版務討論中將此現象提出
而且某秀也在得禁後將頭像替換,而不是保持原狀,這也可能表示為他有改進之心
因為之前在版規未修改前,版民因為頭像被處以禁言後,頭像的圖片都不會替換而是保持原狀,只能請管理員撤銷掉該版民的頭像(版主並沒有編輯版民個人資料的權利,故無法撤銷頭像)
雖然說他這舉動可能是基於有悔改,也可能是基於心虛,但是他的舉動的確減少了管理員的負擔

簽名方面雖然有涉及性器官,但應該是要以版規第九條處理之,而非版規第二條
作者: 28409987    時間: 2011-1-4 14:56

話說誰是笨童啊?(遭踹死
作者: 29422736    時間: 2011-1-4 15:02

我已經看到論壇腐敗的開始了!
如果這是合併的結果!
那真是悲哀!
作者: 26462451    時間: 2011-1-4 15:13

我已經看到論壇腐敗的開始了!
如果這是合併的結果!
那真是悲哀!
29422736 發表於 2011-1-4 07:02



沒辦法,整個愈走愈退步~~
好可悲!一堆只會講一些五四三的....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17:11

因為之前在版規未修改前,版民因為頭像被處以禁言後,頭像的圖片都不會替換而是保持原狀,只能請管理員撤銷掉該版民的頭像(版主並沒有編輯版民個人資料的權利,故無法撤銷頭像)
雖然說他這舉動可能是基於有悔改,也可能是基於心虛,但是他的舉動的確減少了管理員的負擔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4 14:30


關於這段話,有個小小的疑問
"在版規未修改前",被處禁言,只有管理員能撤銷頭像
但,即使現在新版規制定後,若是有人同樣頭像違規被禁言,不是也得請管理員撤銷頭像?
還是說版規修改後版主也能修改個人資料?
XD 還是我理解有誤?
作者: 25169970    時間: 2011-1-4 17:46

把頭像關掉算了,全部用內建- -
作者: 28967328    時間: 2011-1-4 18:15

本帖最後由 28967328 於 2011-3-2 14:36 編輯
首先我先得致歉!關於他的頭像圖片是由版主..版主..在到管理員與我說明演變成生殖器官為圖片!!

這方面 我鄭重像諸位版民道歉!!起床剛剛逐一看每位版主回覆!!

在這做此修正:

1.想問問各位版民該圖是否已達到禁言 ...
26188018 發表於 2011-1-4 08:32

我認為可以先做警告,
3天內若未改進在永禁!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4 18:51

關於這段話,有個小小的疑問
"在版規未修改前",被處禁言,只有管理員能撤銷頭像
但,即使現在新版規制定後,若是有人同樣頭像違規被禁言,不是也得請管理員撤銷頭像?
還是說版規修改後版主也能修改個人資料?
XD  ...
22658695 發表於 2011-1-4 17:11

其實前後都是一樣的
只有管理員可以編輯版民的個人資料
但是這次由版民自行更改卻是第一次
所以才特別強調「前」
如造成你的理解誤會,真是抱歉
作者: 21215510    時間: 2011-1-4 18: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37022079    時間: 2011-1-4 19:03

教授表示:
這事件我覺得可以不用繼續談了吧?

笨童板主卸任、秀仔又不明理由被永久禁言。

連我都被掃到颱風尾去死了。
作者: 28661809    時間: 2011-1-4 19:08

43# 26462451


42# 29422736


點阿姨的頭貼很可愛喔…離題了。

這件事造成這樣的後果真可惜!
笨童版是個很棒、很盡責的版主
而關於事件本身我屬於懶的理解的那種人(字太多了嘛…)

希望版主群之間能夠調適的來喔^^
作者: 37870101    時間: 2011-1-4 19:10

果然沒有褲子...那天我真沒看錯...
21215510 發表於 2011-1-4 10:51

下面沒有照到阿Q口O
你怎麼確定沒褲子QQ
作者: 21215510    時間: 2011-1-4 1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37870101    時間: 2011-1-4 19:38

一眼必殺(ノεˊ゜●)(錯
21215510 發表於 2011-1-4 11:32

該不會是我眼殘了QQ
那是手汗 - - 
而且那張圖是腐吧...@@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20:14

教授表示:
這事件我覺得可以不用繼續談了吧?

笨童板主卸任、秀仔又不明理由被永久禁言。

連我都被掃到颱風尾去死了。
37022079 發表於 2011-1-4 19:03


^^ 之所以會希望弄清楚
是希望找出問題點,也讓大家去了解版務在處理事件上的做法
像是這樣的事件,卻沒有仔細說明,只會造成版務之間的心理疙瘩
且,模糊的地帶不釐清,下次仍有再犯的可能

同樣的個人覺得大家都有知的權利,所以才發此文
請版務來說明清楚,而非只是在版務休息區裡自行討論而不公布結果
像是現在所謂的事件落幕,卻沒說明處理過程或是公布結果
只單單拔除某版主一職,這樣的做法,能讓多數人信服嗎?
再有人不服氣的情況下,不是加劇論壇的分裂?
論壇合併初期,摩擦是無可避免,這時,更需要去釐清摩擦的原因
讓彼此了解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不僅僅是版主要交流,而是所有人都該交流)
日後,才能避免重複的事件發生

以上,只是個人短淺的小意見^^"
如有冒犯之處還請多見諒

如果真要說真心話,=\\\= 老實說,我也不想這麼多事,輕鬆的玩遊戲才是我想要的^^
只是看到羅生門會不自覺得雞婆起來,就這樣挖洞給自己跳了XDD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4 21:02

41# 28409987


This:

http://bbs.61.com.tw/space.php?uid=23003469

不知道為什麼變成乞丐了@@

他的"?!"很多就是了。
作者: 37022079    時間: 2011-1-4 21:11

教授表示:
雖然說過我不再干涉政治問題,但我還是來了...

當然我們很希望釐清事情,但就憑我們這些一般板友大概也討論不出個所以然。

目前笨童板主已經自行請辭,而事件的部份板主們也表示會公告解釋了(好像是)。

所以囉...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21:39

教授表示:
雖然說過我不再干涉政治問題,但我還是來了...

當然我們很希望釐清事情,但就憑我們這些一般板友大概也討論不出個所以然。

目前笨童板主已經自行請辭,而事件的部份板主們也表示會公告解釋了(好像是) ...
37022079 發表於 2011-1-4 21:11


^^ 所以我才會在文內說明請版務來解釋
就像前面2位願意說明的版主一樣
至少有解開一點錯誤的認知,雖然只有一點,不過總比用到錯誤的資訊一直誤解來的好
如果真有版主會公告解釋,這小的當然樂觀其成
就等"合適的"版主來說明吧^^
("合適"是指:對此區有管轄權之版主來發表,只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而已^^)

也感謝您的意見分享^^
等到有公告,我也可以慢慢潛入水底了XD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4 21:43

搞什麼?這種圖本來就該鎖,有沒有搞錯....黑漆漆
這張圖解說,有沒有"滕口",這就兩者說法,(1)有滕口(2)有滕口,但是是穿四腳褲)這姿勢,是在玩相僕嘛?
就算是玩相僕,有沒有這麼的享受?有必要旁邊還有像出現....黏搭搭的(??)還摳(0)的嘴巴,是再摳什麼意思的?
黑漆漆你說分四種等級,你可以以站在客觀角度來給我說說,這是屬於輔導.還是限制級?
這四種級別,你說明給我聽聽,還有呢?最好是看著照片認真去分級一下,不然你的話,說真的我極度的
有意見,(我不是筆戰,真的....)
你說是普通跟保護級,我就跟我爸爸姓.....

這種猥褻動作,你知道這樣子對小孩子來說是極大的考驗嘛?
哪天我家5歲的小孩子仿照這樣姿勢,怎麼辦?我孩子還想在黑米繼續玩遊戲呢?我可不要因為這樣的頭像
讓我家的孩子受到壞榜樣.....
真的很糟糕....我真怕我孩子這樣亂舔人耳朵,金害....

色情与一般圖像來說,你真的就這麼難判定嘛?我幫你直接丟到臉書幫你問問大家意見,這種來解說是什情況
嘖嘖....因為這樣子,那秀才增多不少管理員負擔呢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4 22:01

搞什麼?這種圖本來就該鎖,有沒有搞錯....黑漆漆
這張圖解說,有沒有"滕口",這就兩者說法,(1)有滕口(2)有滕口,但是是穿四腳褲)這姿勢,是在玩相僕嘛?
就算是玩相僕,有沒有這麼的享受?有必要旁邊還有像出現....黏 ...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4 13:43

反正他都都圖改掉了,

你還有意見?

你自己的頭貼也會嚇死人。
作者: 22740740    時間: 2011-1-4 22:03

58# 25910578


很高興接到你的提議
我會進行進一步的檢討
但是您的頭像是否要稍微更改一下呢?
對您5歲的孩子而言似乎也不是說很好
如果他去模仿您頭像的動作...似乎也不是說很好
還是建議您更換一下吧^^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4 22:04

本帖最後由 25910578 於 2011-1-4 14:10 編輯

我說不呢?

你現在是要來抓碴?

那這張是屬於哪種分級?普.保.輔.限?

這張屬於哪種,我很想聽聽你的意見,讓我信服你

對了,你說小孩子學了,歡迎來學,不就是做鬼臉,真Q.....他可以仿照成這樣,我給他買棒棒糖吃。

你說圖像換了?還意見什麼?因為黑漆漆你提的意見,本生就要讓人來給意見,不是嘛?嘖嘖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4 22:10

我說不呢?
你現在是要來抓碴?

那這張是屬於哪種分級?普.保.輔.限?

這張屬於哪種,我很想聽聽你的意見,讓我信服你

你說圖像換了?還意見什麼?因為黑漆漆你提的意見,本生就要讓人來給意見,不是嘛?嘖嘖 ...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4 14:04

你的頭像過於恐怖。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4 22:21

^^ 漆黑版主所說的要分級
用意是在區分懲處的輕重,而非保護級以上依然不處分
好比若認定在保護級的範圍,則處禁言一周,在上去則加重處分
分級的用意只是如此
不知道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XD

基本上論壇是普遍級,所以只要在那以上都是不可的
只差別在處分的輕重

這樣的說明,不知道61樓的大大能不能信服?^^
作者: 20163524    時間: 2011-1-4 22:40

本帖最後由 20163524 於 2011-1-4 14:46 編輯
我說不呢?

你現在是要來抓碴?

那這張是屬於哪種分級?普.保.輔.限?

這張屬於哪種,我很想聽聽你的意見,讓我信服你

對了,你說小孩子學了,歡迎來學,不就是做鬼臉,真Q.....他可以仿照成這樣,我給他買棒棒糖吃 ...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4 14:04


這位大大的口氣不像是來討論或是給意見...
倒像是來質詢的?(字語間頗具挑釁意味?

P.S  如果家裡有小朋友..當然不可能因為模仿您的圖像就會長成那樣...
但是...家有小朋友模仿圖像那種鬼臉...基本上家長都不會贊同的

再P.S 基本上既然是一個普遍級的論壇  又何必一定要放置一張會引人爭議的圖片?
作者: 26188018    時間: 2011-1-4 23:18

一個論壇兩套做法,同樣版主有失當。

某版主被公開,而他位版主文章檢舉之後不了了之,

移至版主無法觀看隱藏子版?

蓄意偏頗,差異相當大。
作者: 21384245    時間: 2011-1-5 01:24

既然如此'何必要放上讓別人有聯想或則讓別人看了不舒服的圖像!!
況且沒看到是給幾歲兒童看的論壇嗎??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5 07:45

搞什麼?這種圖本來就該鎖,有沒有搞錯....黑漆漆
這張圖解說,有沒有"滕口",這就兩者說法,(1)有滕口(2)有滕口,但是是穿四腳褲)這姿勢,是在玩相僕嘛?
就算是玩相僕,有沒有這麼的享受?有必要旁邊還有像出現....黏 ...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4 13:43

呵  我倒是想看你家小孩學你頭像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5 12:50

#65
^^"其實這樣的事,應該不是第一次了。論壇未合併之前,塞論以前也有類似事件
雖然當時有問題的對象只有一人,不過到最後,所謂的結果,也僅有移除頭銜
對事件始末,沒半個人出來說明,不免讓人覺得是在黑箱裡搓湯圓。
當時的體制,只有戰隊版主、版主和管理員。部分的討論文也只有版主與管理員在討論
不知道現在是否也是有屬於總版主和管理員專用的區塊(這小的就不得而知了^^)
反正,發此文的用意,也是希望能有個"交代"
而非,撤掉頭銜就當成什麼事也沒發生。
要判人罪狀,好歹也有個判決書吧,當然還得公開來說明一下XD
反之,如果上層的覺得撤除版主不是什麼重要的事,大概也就不會給大家個交代吧XD

#66 的確,不合宜的東西是不適合小朋友觀看
只是,上面開始提到的,比較是偏向"處分的輕重"
該是永禁?或是一個月? 這部分的拿捏而已^^
作者: 28661809    時間: 2011-1-5 18:28

61# 25910578


雖然我不打算反對你的說詞,但我真的被你的頭貼嚇到嘴巴裡的餅乾噴出來-.-
作者: 21215510    時間: 2011-1-5 18: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5 20:17

既然如此'何必要放上讓別人有聯想或則讓別人看了不舒服的圖像!!
況且沒看到是給幾歲兒童看的論壇嗎??
21384245 發表於 2011-1-4 17:24

秀仔已經改了,

就別再說了,

他被進永久是知道原因,

不過有點太過分了,

所以某版主把它解禁,

現在又有另外一個了,

頭像是某海綿寶極度崩潰,

不要在罵秀仔了,

他已經換掉了。
作者: 21292024    時間: 2011-1-5 21:31

61# 25910578


讓人看了不舒服的頭像就要改啊。

雖然沒觸犯版規。

你如果還是固執己見,那就隨便了。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08:45

=..=去年我就用這張了,都沒有人跟我講過此話...回覆這篇,就開始有碴可以找....GJ

不好意思各位版煮,我是不換圖片

遺忘....你還噴餅乾咧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6 09:03

=..=去年我就用這張了,都沒有人跟我講過此話...回覆這篇,就開始有碴可以找....GJ

不好意思各位版煮,我是不換圖片

遺忘....你還噴餅乾咧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6 00:45

那是因為大家都被你嚇的不敢說(誤
叫管管來改好了(去死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10:34

本帖最後由 25910578 於 2011-1-6 09:37 編輯

74# 27128526


真的喔!?是因為嚇到不敢講,嚇到從去年的圖片放到2011年,現在才敢鼓起勇氣來說,是否?每個版主有缺失呢?每個版主要記警告,疏忽喔!

OK阿!黑貓找管理員來,找超版也可,要來說明,或者是幫我改頭象,都OK,不過.....看來我得先致電拜訪一下黑米客服,原因何在~
作者: 27128526    時間: 2011-1-6 11:38

本帖最後由 27128526 於 2011-1-7 00:58 編輯
74# 27128526


真的喔!?是因為嚇到不敢講,嚇到從去年的圖片放到2011年,現在才敢鼓起勇氣來說,是否?每個版主有缺失呢?每個版主要記警告,疏忽喔!

OK阿!黑ㄋㄧㄠ找管理員來,找超版也可,要來說明,或者是幫我 ...
25910578 發表於 2011-1-6 02:34

真是沒幽默感(?
我倒是想看一塊爛掉(?)的海綿打電話
罵人家黑米就不要來啊

注音  我看到注音!!!
---------------------------------------------------------
關閉了所以這樣回復
to 93:
教小孩台語?
哈  原來我台語這麼爛啊
你分明就是在汙辱我
當我白癡嗎?
我最受不了這種自以為是的人
汙辱暗罵怎樣?很帥嗎?
回去讀幼稚園吧
?小海綿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6 13:15

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6 13:26 編輯

回一下73樓
圖片從去年就放的,或許當時的規定比較沒硬性規定
不過,論壇也已經合併,自然管理上的認定也會不一,加上此篇本來就是因頭像而起的事件
不免引起大家的關注
小的先說聲抱歉,您的頭像,小的也是第一次看到
以個人感官來說,覺得不妥

另外,如果真打給淘米客服,也麻煩說一下後續發展? XD
雖然個人覺得沒實質幫助XD,不過倒是很好奇客服會說些什麼,靜候您的佳音XD
(p.s:除了管理員跟超版,其他人都是非官派的。)
如果要管理員來說明,恩~ 這個嘛,大概算是不可能的任務吧?
(從以前到現在的觀察XD)

喔~ 對了對了~ 差點忘了,比起圖片會讓小朋友學壞以外
注音文也是毒害小朋友的國文程度喔XD
看在您對小朋友呵護有加,還是別做出壞榜樣吧^^


題外話:繼某版主被拔(非小笨童,=\\\=仔細觀察看看吧),又多一名版主被禁言啦? XD
          這論壇的磨合期,快跟八點檔一樣了XD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13: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8661809    時間: 2011-1-6 18:13

73# 25910578


因為在這篇以前沒看過你(被打

對阿,因為習慣回家先咬塊餅乾在說XD
作者: 21552780    時間: 2011-1-6 20:43

77# 22658695
管理員對板務們公告:

1/6日凌晨後,
禁止對外在公開言談中散佈任何對板務群有負面的消息,
包含簽名檔與頭像任何公開訊息的示意。


由於裘板主的簽名檔與此相違,
故遭管理員禁帖一週處份。
作者: 22332203    時間: 2011-1-6 21:19

本帖最後由 22332203 於 2011-1-6 13:21 編輯
77# 22658695
管理員對板務們公告:

1/6日凌晨後,
禁止對外在公開言談中散佈任何對板務群有負面的消息,
包含簽名檔與頭像任何公開訊息的示意。


由於裘板主的簽名檔與此相違,
故遭管理員禁帖一週處份。 ...
21552780 發表於 2011-1-6 12:43 PM

說一套做一套 這種論壇我也不會繼續待下去。

要怎樣禁言 我都沒差!!

雙面 貪婪 腐敗 偏頗  心照不宣 。

無須尊稱我為裘版主,昨天已經管理員說好卸任。

自己趕緊下來,才不用等等被誣陷下台。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21: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738227    時間: 2011-1-6 21:34

樓上     啥都不懂就電電吧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21: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1292024    時間: 2011-1-6 21:38

81# 22332203


公告在先,你自己違規啊...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21:39

說真的,這種招數,你的招數用這樣表達,很下流.....

怪我囉!叫授。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21: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738227    時間: 2011-1-6 21:41

請不要自以為很了解一切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2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2738227    時間: 2011-1-6 21:49

當事人都沒說啥了
你就電電不行嗎= =?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21:53

海綿寶寶表示:

咦!正直....這就天知道了。看來你比較是唱{京劇}的,這也說不定呢(咦)

是在打戰嗎?此話都可以說成,{打不贏就污衊。我欣賞囉},是你的字劇嗎?
作者: 23045381    時間: 2011-1-6 21: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22:12

TO 77樓:
你的意思是說以前論壇比較鬆散,比較軟性嗎?版主都比較混的意思嗎((疑慮
我管不著,你第幾次看過這種圖片,但我能確定,你的主觀跟我的主觀,一定有所不同,所以認真上當然
必然有誤....感謝你的感官喔!

話說要跟你報告今天海綿寶寶打去客服後續^_<
客服阿姨真的GJ,解答的讓我欣賞....很可惜他在黑米當客服,他說的比唱的真的很好,不去當業務很可惜
百萬年薪不是夢.....

嗯,還有 還有
我也知道,也非常了解,管理員根超版跟其他版主都是非官方,這我知道...感謝提醒呢

喔!感恩感恩~
謝謝你提醒我使用注音文,讓我非常感動喔!

咦!你的認知,我怎覺得都是恰恰好
你學國字都是用什麼來拼音的阿!?是羅馬拼音嗎?
怎會教壞小孩子對ㄅㄆㄇㄈ的認知呢?咦!怎麼會是毒害呢?((抓頭
至於圖片,反而我讓小朋友更熟讀ㄅㄆㄇㄈ的教學,還是台語教學喔!
作者: 26256237    時間: 2011-1-6 22:21

所以現在是怎樣?

怎麼又換其他事吵了?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22:22

小意思....你的程度不至於傷害幼苗。還得去學幾堂客。所以很OK的啦
嘴砲,嘴酸,我也常常幹這種事情,但是我這個人就是這樣,喜歡根不熟的人拉砲,真的很開心到不知道形容呢

你是說你哪裡正直?要說明白點....至少不要讓我大誤呢?至少你的支持是.....就不得而知

不懂的紅字,請上YAHOO.COM.知識........謝謝^_<
作者: 21292024    時間: 2011-1-6 22:22

93# 25910578


真的搞不懂你在強辯甚麼,

注音文確實是不對的,

一般來用拼音當然沒錯,但是如果混到文章就會讓人覺得你很幼稚。
作者: 25910578    時間: 2011-1-6 22:26

唉!!

我都感謝他提醒馬上更改了,我講我意思發表給他聽,難道也被說成幼稚....隨便囉!

開心嘛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6 23:08

回一下80樓
原來如此,真想不到管理員還有這樣的公告呀,感謝說明
大概是打算讓事件早些落幕? 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雖然看起來有一言堂的感覺XD,負面評語全禁止,白色恐怖?XD

回一下93樓
^^在論壇合併前,不管是摩論或是塞論都各有各的作法,這也非我能評斷
而在合併後,在認知上自然會有不一
且之前的事件,也是因為頭像而起,其結果也修正了第二條的版規
表示對於頭像的問題會較嚴格的審查,自然也比較容易引起討論
再者,如果是根據新的版規,頭像是否合宜,恐怕不是大大一人所能決定的
^^"畢竟裡頭有寫道,多數人覺得恐怖者仍會受罰
當然,現階段若是尚無多數人認為大大頭像不妥,那麼繼續使用也是可以的

說到撥打客服的結果,您的描述,小的實在無法體會呀
不知道有沒有對話內容可以參考一下?XD
管理員跟超版非官方? 這還真是超乎我的想像~
印象中應該是官派的才是,不知道何時又做了修改?
(想說小的在77樓說除了管理員跟超版,其他人都是非官派的,不知道是否又描述錯誤了? XD)

注音文的部分,同意您說的是用來學習國字的
^^ 但是呢,在一般書寫上還是得用繁體字來書寫吧
論壇上的文章不也等於是一段段的短文
若是讓小朋友養成用注音文來代替國字,不是正會毒害到國文程度嗎?^^
當然,看到您有修正回來,也感謝您的配合^^


最後也請各位冷靜一下呀,心平氣和的討論就好^^
筆戰就算贏了不但沒獎品,還可能被處罰,多划不來呀XD
繼續等待先前事件的懲處說明,雖說小的對於總版主解禁和協調那部分比較感興趣XD
協調後應該不會出現解了又鎖鎖了又解的情況才是,一切都是謎?
作者: 20601781    時間: 2011-1-7 00:55

本帖最後由 20601781 於 2011-1-6 16:59 編輯
教授表示:
說真的,打不贏就用這種污衊法真的很低級。

裘板主。
23045381 發表於 2011-1-6 13:29


敢問你何方人物?除非你真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版務群的決議?)你怎能輕易說出這段話?內幕消息?打不打贏甚麼?
這句話不是你該說的==


對只因一位"微不足道"的版民,而抹煞摩論兩位版主而惋惜......
看來論壇的亂象......只能讓人搖頭了....


#80  
在1/6凌晨公布,何以在未給對方時間更改(其對象還是同屬於版務之一),在1/6當天進行處分?
試問這樣與某秀圖像遭受處分方式有何不同?一件處分事件,已演變成如此,卻仍用相同方式處理?是不是更為不妥呢??況且只因簽名檔?
那簽名檔在前日看時,並未覺得不妥~這就是某版主所說"個人觀感"不同.....為其處分該版主,實在令人訝異....


作者: 22658695    時間: 2011-1-7 02:04

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7 03:21 編輯
敢問你何方人物?除非你真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版務群的決議?)你怎能輕易說出這段話?內幕消息?打不打贏甚麼?
這句話不是你該說的==


對只因一位"微不足道"的版民,而抹煞摩論兩位版主而惋惜......
看來論壇的亂象 ...
20601781 發表於 2011-1-7 00:55


^^" 先別急~ 別急
關於總版主所說的管理員的公告,內文是這麼寫沒錯
不過,倒是沒說何時公告給版務知道的,那公告應該也是發在版務區裡

方便的話,能請總版主說明一下這公告何時張貼的嗎?
至少,也比較不產生誤會。
若是當日貼當日執行,這樣的話問題可是挺頭痛的^^

p.s:看完那公告,有點慶幸自己只是個鄉民,=\\\=至少言論自由還比較有保障。


---補充---

=\\\= 既然管理員說明了,那應該就沒問題了
嘛,雖然不是獅子的鬃毛,不過資訊不全下,本來就容易誤判^^

只能麻煩總版主下回注意一下,除了貼公告,還得補一下發布日期^^
不然容易造成誤解,=\\\= 不只樓上的朋友誤解
私底下也有朋友一樣誤解成當日貼當日執行^^"

---新問題?---
照目前的時間來看是1月7日的凌晨
管理員貼的上頭寫前天17:43
也就是說是1月5日的17:43公布的嗎?
數學不太好=\\\= 想做個確認~
有人可以幫我算一下嗎? XD

執行時間是1月6日的00:00 沒錯吧?
問詳細點,不然要是誤會就不好了=\\\=

---關閉後的補充---

=\\\= 別這麼急忙就關閉呀
好歹也讓我說完? XD
打一開頭訴求就很簡單,要的只是公開化
版務們的公開說明,就只是這麼簡單
就該事件的細節交代清楚,而非又是像現在關閉起來

要讓人信服很簡單,事情說清楚就好
要讓人質疑也很簡單,關起來就好
不知道現在是前者還是後者?

若如管理員所說,版務對總版做法有意見
不對鄉民說清楚,反倒又跑回去關起門房討論
真的會有幫助嗎?  我們要的結果呢? 說明呢?

或許這事對管理員是個困擾,反過來說,對其他人未嘗不是困擾
大家都不知道發生何事,剩下的只有互相猜測
這樣事件真有解決嗎?

嘛,反正這也被關了,多說無益
乖乖潛回水底散步去

= =+ 根據以往經驗,大概9成機會又是不了了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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