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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小說】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翻譯) [打印本頁]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19:52     標題: 【小說】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翻譯)

DEATH NOTE——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
HOW TO USE IT
當彼永德‧巴斯蒂殺害第三個人的時候,他做了一個實驗。那就是嘗試在不破壞內臟的情況下,能否讓被害人因內出血致死。具體的做法是,把因為藥物失去意識的被害人捆綁起來,讓其動彈不得,然後在不損傷皮膚的情況下,持續徹底毆打對方的左腕——也就是說,他企圖通過左腕的失血過量殺人。可惜,這個實驗最終以失敗告終了。雖然被害人的左腕因為淤血全部變成紫黑色,但是他並沒有因此死亡。被害人只是出現了奇怪的痙攣反應,完全沒有生命之憂。雖然他從書本上看到過,人若失去一隻手臂分量的血液生命就會停止,但是這似乎並不屬實。本身殺人的方法對於彼永德‧巴斯蒂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這只是餘興,只是一個實驗而矣,成功也好失敗也罷,對他來說根本無所謂。彼永德‧巴斯蒂輕輕聳了聳肩,然後抽出了刀子——不。
不,不,不。
還是不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說吧。如果是這樣的方法來敘述,我絕對堅持不到文章的最後一行。不管怎樣努力,總有某些部分會不喜歡,然後忍​​到最大限度就要逃掉了。如果用歷史上著名的不可或缺的配角霍​​爾頓?考菲爾德的風格來說,追踪彼永德‧巴斯蒂的行跡和想法,其實並不能迎合處在這個立場的我的目的(雖然在我立場上,或多或少也與他有一些共鳴),即使用他一手華麗的文筆來記述一連串的殺人事件,也不能提高這類手記或筆記的價值。這不是報告也不是小說。而且,就算事情發展成這樣子,我也不會感到高興。雖然又提到這種老套的千篇一律我感到非常抱歉,但是當這篇文章公諸於世時,恐怕我也已經不在人世了。織夢內容管理系統
百年一遇的名偵探L和獵奇殺人狂基拉的對決結果,對看這篇文章的人來說不足為奇。只不過是在斷頭台上做再做一些巧妙的完善準備罷了,單在結果上給殺人狂附上恐怖政治的這種思想實在是幼稚至極,不過對此的讚同程度,也說明主宰勝負的神或許也不過是幼稚的生物。或許充滿告密、冤案的殺戮社會,才是神所希望的吧。也許,神和死神的區別是一段讓人消極的插曲,但是我根本不打算去考慮這些事情。
基拉怎樣都無所謂。
對我而言重要的始終是L。
L。
看他如此的才華橫溢,卻那麼早就迎來了本不應該面對的死亡。百年一遇的名偵探L。他曾經解決的疑難案件,正式記錄過的也有三千五百多起以上,因為他被關押入獄的犯人至少是這數字的三倍。他擁有可以以個人名義自由調動全世界範圍內的搜查組織的壓倒性權力,他被冠以多種他絲毫不以為意的讚賞頭號,儘管如此他卻從來不在人前現身,對於這樣偉大的人,我希望以正確的形式將他的話語傳達給什麼人。我希望這些能留給什麼人。作為曾被推薦為L繼承人的人,即使不能繼承他,至少也能做到讓他的事蹟流傳保存下來。
所以,這就是L的傳說,也是我的遺書。這是除我之外的其他人,對非世界場所發出的臨死訊息……
雖然從實際的可能性來考慮,光說不練的尼亞那個混蛋可能會最先發現這個筆記,不過既是如此,我還是不會立刻毀掉或燒掉這篇文章。讓他知道我了解一些他所不了解的L的事,給他一個打擊也不錯吧。或者,說不定這個筆記會落到殺人狂基拉手上,但這才正是我所希望的。如果這篇文章可以讓那個依靠非現實的殺人筆記的能力,在頭腦遲鈍的死神的幫助下,總是一副得寸進盡模樣的殺人狂知道,他本人實在是比L腳下的一粒微塵也不如,若是如此我也會非常滿意了。(內容來自dedecms)
我是L曾經以L的身份會面的極少數人的其中之一。我都是在什麼時機與他會面,這作為我人生中的一個重要記憶,我不打算在這裡多做說明了,不過那時候,我從L那裡聽到了三個立功故事——有關彼永德?巴斯蒂的故事就是其中之一。我就不繞圈子了,直接來說這個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估計也沒有太多人知道​​吧。有關這件事L他——更確切的說,養育了我十五年的華米茲之家沒有讓我了解他們與此事有著深切的關係,但我知道有這麼回事。雖然L的原則是只參與十個以上被害人的,或者涉及百萬元以上的案子的調查工作,其中一定有他的理由。詳細內容我在以後會講出來,不過這對於L,或者對於我,或許甚至對基拉來說,那個事件,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都處於某個分水嶺的地位,​​也可能是一座紀念碑。
為什麼呢?
因為,那是L第一次使用“龍崎”這稱號解決的案件。
另外,彼永德?巴斯蒂在第三次殺人時的心情和犯罪手法,我一點興趣也沒有,幾乎用無趣的描寫一筆帶過,當然,第二次殺人和第一次殺人,我也不打算追溯整個兇殺傷過程,當時針指向翌日早晨——也就是百年一遇的名偵探L開始調查時,我要向那個光輝的瞬間進行調整——啊,對了,我差點忘了一件事,除了那個光說不練的尼亞和得意忘形的殺人狂之外,還有可能有其他人看到文章,即使只是形式上假設如此,我也得考慮到,所以我必須在這文章序言的最後,以解說員、領航員以及講述人的身份署名。或許對他們二人以外的人來說,署名什麼是反倒無所謂了吧——但我是舊世界的喪家之犬,還是白白送命的最佳代表,米哈艾爾‧凱爾。也有人稱我為美洛,不過這已經是以前的事了。 (dedecms.com)
一個美好的回憶,一場惡夢。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19:54

Page 1 通信A
儘管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現在變成了一個威風出眾的固有名詞,不過在事件發生的當時,在事件紛爭中,它並沒有直接被如此冠名,而是被傳媒冠以“詛咒人偶殺人事件”,以及“LA連續密室殺人事件”等等這些難聽的名稱。
儘管事實上,也許這並非出自犯人彼永德‧巴斯蒂的本意,但是怎麼說呢,我反倒認為那些名字能更準確地反映實際狀況。總之,在彼永德‧巴斯蒂第三次殺人後的翌日,當地時間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八時五分,在FBI調查員南空直美獨居的公寓其中一個房間裡,她在床上睜開朦朧的睡眼。
她穿著深色的皮革短褲,搭配了同樣是皮革質地的外套,這倒不是說她喜歡把皮衣當作睡衣,只是她晚上騎著摩托車漫無目的地在城裡打轉了幾個小時後,回家沒來得及洗澡更衣就倒在床上了,睡得像爛泥一樣不省人事。和事件的名稱一樣,作為偵破洛杉磯BB連續殺人事件的FBI而轟動一時的人是南空,實際上在案發當時,作為FBI調查員的她正在停職。雖然記錄上只是寫了休假處理,但是單說來自上層和同僚的有形或無形的壓力,她就已經無力對抗。
休假,停職,暑假。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19:55

明天在更--
作者: 42353414    時間: 2012-6-19 19:55

有點看不懂欸.........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19:58

彼永德‧巴斯蒂=Beyond Birthday
以後會改成這樣。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19:59

有點看不懂欸.........
42353414 發表於 2012-6-19 11:55

--你要往更深的地方去看。
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作者: 29153116    時間: 2012-6-19 20:01

OAO好好看,雖然看不懂( 泣QAQ
但很想看下去>A<!( 支持揮手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20:04

OAO好好看,雖然看不懂( 泣QAQ
但很想看下去>A
29153116 發表於 2012-6-19 12:01

ˊˇˋ嘿,多多( 誰是多多阿!!!
看不董梅關西,我也有些不懂( ==
但下面差不多都能懂。
-ˇ-...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19 20:09

本帖最後由 44902705 於 2012-6-19 12:10 編輯

阿...想放圖片--不能放~!???
作者: 29001499    時間: 2012-6-19 20:21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836

這本書早有中文翻譯版本在市面上販售了

雖然我不知道大大您這樣明目張膽的PO文是否觸犯法律問題

但對於作者的版權與尊嚴呢?
作者: 22563891    時間: 2012-6-19 20:22

能不能排一下版……
因為這樣很難閱讀ˊˋ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20 22:22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4836

這本書早有中文翻譯版本在市面上販售了

雖然我不知道大大您這樣明目張膽的PO文是否觸犯法律問題

但對於作者的版權與尊嚴呢? ...
29001499 發表於 2012-6-19 12:21

喔喔-.-原來我觸法了。
因為看別的論壇好幾個人都發上來了。
想說這裡也可以發的=-=
問它們,他們都說可以發的--
我示不清楚,表示抱歉。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20 22:23

能不能排一下版……
因為這樣很難閱讀ˊˋ
22563891 發表於 2012-6-19 12:22

=.=不擅長排版。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20 22:24

我再去詢問。
要看的...去網路查吧。
大陸都把文發上去了(全集)
作者: 26210769    時間: 2012-6-20 22:26

我再去詢問。
要看的...去網路查吧。
大陸都把文發上去了(全集)
44902705 發表於 2012-6-20 14:24

沒差啦~~~
繼續發啦~~阿金我想看耶~((挖鼻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20 22:27

沒差啦~~~
繼續發啦~~阿金我想看耶~((挖鼻
26210769 發表於 2012-6-20 14:26

別人都說出國語了你去買一本看比較快!!!
再發下去我觸法,死的會死我阿!( 瞪
作者: 26210769    時間: 2012-6-20 22:29

別人都說出國語了你去買一本看比較快!!!
再發下去我觸法,死的會死我阿!( 瞪
44902705 發表於 2012-6-20 14:27

要是發別坐者得東西會犯法的話。
阿金我犯下的罪
屬都屬不清阿~~~=..=((挖鼻
所以!!!放心的發吧!!!!
學大陸人要有勇氣!!!!((被歐非
作者: 35676296    時間: 2012-6-20 22:33

再下認為可以發吧?
因為標題有寫是翻譯。
而且這樣就觸法好像有點太嚴苛了點。
因為標題有清楚標明:作者不是自己阿!
-=-在下再去看法律規定好了,以後在下就能當律師了==( 被踹
作者: 44902705    時間: 2012-6-20 22:36

算了--
查好法律規定再叫我。
想看的人--等我沒觸法再說...
作者: 29001499    時間: 2012-6-26 22:33

安安^^,這次鄙人查過之後又回來了

翻譯是屬於著作權中的改作權

在未經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之下

仍然是會被認定為侵權的行為

原作者如果有意是可以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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