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因負面因素而張貼他人ID/暱稱,處遮蔽或刪除,但玩家區子版因同隊戰友被指揮官以該隊處分不算。
但有詐騙玩家行為並附上實際證據(如對話紀錄)佐證時則不在此限,無附證據則處遮蔽或刪除。
本平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26 10:39
還有米米號(29x77xxx)的小姐若你繼續挺他可以
十四、因負面因素而張貼他人ID/暱稱,處遮蔽或刪除,但玩家區子版因同隊戰友被指揮官以該隊處分不算。
但有詐騙玩家行為並附上實際證據(如對話紀錄)佐證時則不在此限,無附證據則處遮蔽或刪除。
本平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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