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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活】] 【閒聊】還蠻想來談談廢死這個話題 [打印本頁]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3-31 20:45     標題: 【閒聊】還蠻想來談談廢死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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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9480818    時間: 2017-3-31 20:48

酒駕的人直接判死刑比較好(誤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3-3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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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7589447    時間: 2017-3-31 20:53

已經做好了會被轟個半死的心理準備。
我本人是支持廢死的。

假如今天換作是這些主張廢死的家人被酒駕撞死、遭到謀殺等等
你們還願意心平氣和的去關切人性嗎?



可是瑞凡,法律不是讓你爽的,法律的目的是要讓再一次的情形不發生。

目前我看,很多支持廢死的人其實就只是「看那種人渣死了很爽」,然後,沒了。

就像打蟑螂一樣,今天你房間裡有一隻蟑螂,你把他打死了,然後呢?你房間裡還是有蟑螂啊!還是會一直爬蟑螂出來啊!你至少一邊清理房間吧!

順便談一下「嚴刑峻法」的問題,雖然我知道這不是樓主討論的問題,不過勉強算有相關性吧@@

你今天把人關到監獄裡,折磨他、讓他生不如死,作為他犯罪的懲罰。

社會大眾看了覺得:好爽,他終於受到應有的懲罰了。

然後咧?

如果你還要把他放出來──台灣目前即使無期徒刑也常常假釋──那你就只是製造了一個反社會的怪物而已。

「可怕的監獄只能造就可怕的人。」

這是我在一本心理學書籍上看到的,名為「不公平的審判」,很有意思。

他其中講到北歐國家的監獄時,有一段話特別讓我有感觸──

「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懲罰他,或者折磨他。我們是想把這些罪犯改造成正常的人,讓他們回歸社會。至於讓他們與大眾隔離,這只是附加效果。」

所以說,嚴刑峻法甚至死刑都只是讓社會大眾和PTT鄉民爽而已啦,如果你們不討論更深層的問題的話。
作者: 43777061    時間: 2017-3-31 21:27

已經做好了會被轟個半死的心理準備。
我本人是支持廢死的。




可是瑞凡,法律不是讓你爽的,法律的目的是 ...
47589447 發表於 2017-3-31 12:53



   我倒想問問你要如何將那些罪犯"改造"成正常人



最近有一個新聞,是一個77歲的教授性侵7歲女孩


有些戀童癖認為他們"生來就是如此"


請問你要怎麼改變他們的想法?
作者: 29164391    時間: 2017-3-31 21:33

酒駕的人直接判死刑比較好(誤
39480818 發表於 2017-3-31 12:48



這樣叫有應酬習慣的立委們情何以堪....

就算改重罰

那專門賣酒的國營的國庫怎辦....

..........以上是官僚的心聲...........

酒駕如果被抓

只要再加重1/2罪行

相信就可減少一半悲劇

而如果酒駕肇事

如最重改成故事殺人罪去起訴的話

再加強制扣押財產去理賠受害家屬

其實

台灣可能一段時間後就會慢慢遺忘"酒駕"這名詞了....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3-31 22:46

本帖最後由 26505419 於 2017-3-31 22:47 編輯

制度上來講台灣一直沒有廢除死刑,只是死刑執行層面,法律規定必須經法務部批准,但2006年到09年因法務部長不批准死刑執行,囤積了很多死囚,等到引發眾怒換新部長後,才又開始執行。
而法律層面,以前還有絕對死刑之罪,但在2006年全部修訂為相對死刑,所以現今中華民國法律,已經沒有「絕對死刑」。

所以現在法官收到死刑案很少敢在無期徒刑與死刑中直接選擇死刑的,除非真的找不到任何理由說被告「有教化可能」。也因此,台灣比起幾十年前,真的越來越少死刑犯了。

而死刑是不是能夠遏阻犯罪,我覺得對於瘋子來講,死刑難以遏阻他們發瘋,例如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或者砍童的王景玉。王景玉18歲開始吸毒而逐漸產生妄想,曾2次強制送醫。如果有跟精神病患對話過,你就會知道他們是無法有邏輯性的跟你對話,遑論死刑可以遏止他們發病。

所以我覺得死刑對於瘋子來講,只是事後讓他們永遠與社會隔絕,防止他們日後出獄再犯。

至於為錢謀財害命的人,這就牽扯到風險問題了,當做壞事絕對會被抓,可能遏止機率會比較高,如果不一定,那遏止人產生「富貴險中求」歹念的作用就比較沒那麼好了。

不過總的來說,我還是支持死刑。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3-3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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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6251982    時間: 2017-3-31 23:09

我表達一下我的主觀看法:
不是很懂以人權道德作為名目去支持廢死的人,我覺得這個問題的本質難道不是人本就不應該犯罪/法嗎?扯上人權道德甚麼的有點模糊焦點?混淆視聽?
這些犯罪犯法的人有道德可言嗎?如果他們有道德可言為何還要去犯罪?不去犯罪就更不用談死刑與否了。
死刑說到底跟無期等一樣都是用來懲治的一種手段,目的就是起到震懾和制約的作用。法律本身就應該伴隨著嚴厲的手段,不然法律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
而且法律的判決都是視程度和情況而定的,總不會隨便甚麼案件都判死刑,基本上會判決死刑都是以命償命的情況,甚至有時候再嚴重惡劣的案件都莫名其妙的不會被判死刑呢。
這種時候如果要扯被判死刑者的公平或人權,那麼話說回來難道死者就沒人權?難道死者活該被殺/害死?死者家屬不應該得到補償?

說實在的,法律條文中出現死刑,總會讓哪怕一個想要犯罪的人為之卻步。
死刑這個懲治手段感覺更多只是起到震懾作用,那些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犯罪者先不說,很多人故意犯罪(知法犯法)就是因為知道不會受到嚴重的懲罰,比如未成年犯人靠著未成年保護法金蟬脫殼的案件到處都是。
如果死刑被廢除了,無期又可以假釋、減刑、保外就醫(我隨意舉例,不要太較真),請問對這些犯人來說還有甚麼手段可以去制約?

關於監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就是坐牢)這點我的看法是,我支持給人改作自新的機會,但我一點都不高估人性。也許有人是衝動犯罪或無知而為,但我相信有更多人是明知故犯甚至死不悔改的,這類人再給幾萬次機會都還會去犯罪,坐牢對於這類人來說根本起不到作用,但好歹能夠把這些人和平民百姓隔離開吧。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3-31 23:42

本帖最後由 26505419 於 2017-3-31 23:56 編輯
未成年犯人靠著未成年保護法金蟬脫殼的案件到處都是。46251982 發表於 2017-3-31 23:09

少年犯罪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去處理,成人犯罪偵查中被關叫羈押,少年犯罪偵查中被關叫收容,之後是裁定保護管束還是感化教育,就看犯罪情節輕重,收容的話是到少年觀護所,跟看守所類似,感化教育北部的話會到桃園少年輔育院或者誠正中學,一般感化都兩三年。
如果北部的孩子有犯案過,可能就會知道某地院的某法官很嚴格,有沒有吸毒,不供出上游,不說實話就先關,下次問話還避重就輕死不悔改繼續關。如果屢次吸毒就感化個兩三年。所以少年很怕遇到他很怕被判感化。
雖然未成年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而且成年後這些前案紀錄會銷掉,但他們還是有被懲罰的。
作者: 46251982    時間: 2017-3-31 23:47

回復 11# 26505419
謝謝你的回覆解說,我承認我的失誤,但你沒必要把字放這麼大,讓人感覺很不舒服。此處我的認知更多的來自於內地的新聞,並不適用於台灣,造成誤解是我的問題。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3-31 23:54

字有放大喔?不好意思,因為我是用手機打字 不太容易操作論壇的字體 我修改看看
作者: 46251982    時間: 2017-4-1 00:06

回復 14# 26505419
原來是誤會,非常抱歉(哭笑不得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4-1 01:00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都是請那些德高望重且經驗豐富的律師大賢者出面職掌審判,所以他們都比較有guts,敢於替受害者爭取最大的公道,然而臺灣法官不是,因為臺灣法官都是考試考進去的,所以很多做個幾十年之後就會產生惰性、熱情減退,不敢惹是生非,不敢為了聲張正義而去得罪某些人權立委或知識菁英,只想安安穩穩地等退休。
21648069 發表於 2017-3-31 23:47

我覺得台灣法官不敢判死刑 不是因為怕得罪人權立委耶,畢竟在台灣社會,支持死刑的還是佔絕大多數,如果一個窮兇惡極的罪犯,例如當初的鄭捷,法官如果沒判死,那肯定會遭到社會大眾的圍剿引發一大波檢討聲浪,到時候恐怕又要有什麼紅玫瑰黃玫瑰上街頭了。所以判不判死都會得罪某一方。因此得罪少數的人權立委與否,應該不在法官考慮中。

不敢判死的主要因素 應該是基於背負一條人命的壓力吧。就像執行死刑的劊子手,沒有殺人不眨眼的膽子還真不足以擔負這重責大任。

不過有膽子的法官還是有的啊。

例如之前的謝依涵,一審士林地院法官就是判她死刑啊,其中一個蔡法官就曾說他經常思考「為什麼你有教化可能性,就可剝奪別人的生命,而且還不用付出自己的生命代價呢?」判完死刑,他從不認為自己身上背著一條人命,因為「我不認為判死是我決定的,那是他(被告)決定的,他(被告)在實施犯罪的當下就已做了決定」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4-1 01:09

原來是誤會,非常抱歉(哭笑不得
46251982 發表於 2017-4-1 00:06

沒關係~沒有你提醒,我還不知道我的字體特別大呢XD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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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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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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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4-1 09:49

回復  26505419

這就讓我想到我國中時期認識的學長
差我大概十歲,10年前因持槍殺人而被判入獄
你沒看錯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4-1 09:29

未成年持槍殺人啊 被害人有死亡嗎 對一個少年來講 七年的時光都與社會隔離疏遠,他回歸社會後 其實很怕他無法融入適應,沒辦法找到正常工作而重蹈覆轍,為了錢鋌而走險。他現在工作是什麼?


話說,你現在幾歲啊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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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4-1 10:47

回復  26505419
被害人頭部中彈當場死亡
他現在都在火鍋店工作
其實也還好,他感覺挺容易親近的

今年9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4-1 09:53

國中生殺人是為什麼,這個很大條耶,尤其頭部中彈,殺人犯意決絕。


你這麼年輕啊 所以你現在是高二囉?有看到你發的一篇有關於推銷員的文章,以為你應該大學了
作者: 43777061    時間: 2017-4-1 11:06

本帖最後由 43777061 於 2017-4-1 03:16 編輯

說道歐洲的治安,我想翻譯一則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文章


Violent Crime is More Common in Europe than the USA
歐洲的暴力犯罪比美國普遍


An interesting 2011 paper looks at crime rates since 1970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8 major European countries. The authors, mostly Italian, come to a conclusion that will surprise many people: Europe has become more dangerous than the United States:
一項自1970年到2011年的報告研究美國和八大歐洲國家的犯罪率。研究人員大部分是義大利人,而研究的結論使許多人感到意外:歐洲已經變得比美國更危險:
In 1970 the aggregate crime rate in the seven European countries we consider was 63% of the corresponding US figure, but by 2007 it was 85% higher than in the United States. This striking reversal results from a steady increase in the total crime rate in Europe during the last 40 years, and the decline in the US rate after 1990. The reversal of misfortunes is also observed for property and violent crimes.
在1970年,歐洲的七個國家的總犯罪率和美國比起來為63%,但是到了2007年,數字成為了高過美國的85%。之所以會「逆轉」是由於過去40年歐洲的犯罪率穩定增加,而美國則是下降。財產和暴力犯罪也發生了不幸的逆轉。




A few charts:
幾個數據統計:


圖表1.美國和歐洲的總類型犯罪。x軸:年度、y軸:每1000個居民的犯罪數。圖形左上線條圖示由上到下:(上圖)歐洲、美國,(下圖)奧地利、荷蘭、法國、西班牙、德國、英國、義大利、美國。




圖表2.美國和歐洲的暴力犯罪。x軸:年度、y軸:每1000個居民的犯罪數。圖形左上線條圖示由上到下:(上圖)歐洲、美國,(下圖)法國、荷蘭、德國、英國、義大利、美國。

An important caveat is that these numbers exclude homicide. The US homicide rate is currently 3-4 times higher than in most European countries. As I've pointed out, this fact is due mostly to two factors: the extremely high rate of black-on-black homicide in the US (52% of all persons arrested in the USA for homicide are black), and of course the wide prevalence of guns in the USA.
要注意的就是這些數據不包含殺人。美國目前的殺人率高過歐洲國家3至4倍。就如我已指出的譯註:他之前應該有寫過相關的文章),這個罪行有兩大因素:美國極高的黑人殺黑人率(美國所有已逮捕入獄的殺人犯有52%是黑人),還有當然就是美國的槍枝普遍。

Homicide is actually not terribly relevant to public safety. It's much more rare than all other violent crimes, and is overwhelmingly concentrated among certain subgroups. Most homicides occur within an existing relationship, and many others occur among criminal subgroups such as gangs or drug users. The chance of an ordinary European or American being murdered by a stranger in a crime of opportunity is infinitesimally small.
殺人其實和公共安全沒有很大的關連。殺人比其他暴力犯罪更為稀少,而且絕大多數集中在子群內。殺人通常發生在現有關係中,很多都是發生在犯罪群體,例如幫派和吸毒者。一個普通的歐洲人或美國人被陌生人殺害的機會是非常小的。


As for general background violence in society, Europe is, statistically, more dangerous. It's interesting to speculate about why this might be. I suspect mass hooligan confrontations between football fans probably plays some rule: Every weekend there are dozens of unruly confrontations between rival football fans which may generate dozens of arrests at once. But still, these have been going on for quite a while.
對於一般社會背景的暴力,歐洲以數據來講是更為危險。推測原因是有趣的。我懷疑足球迷之間的大規模對抗會形成一種作用:每周末,兩隊的足球迷會有幾十次的不規矩對抗,也就是會造成一次就有數十人被逮捕。但是,這些情況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


The authors of the study perform statistical analyses to try to determine why European crime has increased. They do not identify immigration as a significant factor, although they say this is mainly for lack of data. The one factor they do identify as significant is length of incarceration. They argue that Europe's comparatively lenient criminal-sentencing regimes help to explain the crime increase. They find that length of criminal sentence does have an effect on crime rates, and suggest that Europe should increase prison sentences.
研究人員進行統計分析,想找出為甚麼歐洲的犯罪增高。他們不認為移民是重大因素,儘管他們說主要是因為缺乏數據。其中一個他們認定的重大因素是監禁時間。他們認為歐洲的寬鬆刑事判決制度有助解釋犯罪增加。他們發現監禁時間確實和犯罪率有影響。


At the end of the day, the universal rule for all developed societies holds: crime is concentrated among poor and minority areas, and if you avoid these, your chances of being the victim of a violent crime are minimal. But still, anyone who praises Europe as safer than the USA needs to update their stereotypes.
最後,對所有發達社會的普遍規則就是:犯罪集中在貧窮和少數民族地區,如果你想避免這些情況,你成為暴力受害者的機會是很少的。儘管如此,每個認為歐洲治安比美國好的人需要更新一下他們的刻板印象。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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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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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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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0674375    時間: 2017-4-1 15:52

我主張死刑(
至於廢死聯盟什麼的可以滾了 他們害社會變得這麼糟糕
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1 17:17

我是覺得現在不是討論要不要廢死
因為我覺得現在說真的時機未到
硬推只是更慘而已
作者: 46839386    時間: 2017-4-1 17:49

我是覺得現在不是討論要不要廢死
因為我覺得現在說真的時機未到
硬推只是更慘而已 ...
25060683 發表於 2017-4-1 17:17

應該說

台灣沒本錢玩
作者: 46251982    時間: 2017-4-1 18:03

回復 19# 34357569
所以我才覺得問題的本質都不對了,為了一個高危險人物的權利(人權)而犧牲掉多數普通人群的利益(安危)豈不是本末倒置?憑甚麼要其他人為他的錯誤買單?危險本就應該扼殺在搖籃裡。
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1 20:58

應該說

台灣沒本錢玩
46839386 發表於 2017-4-1 17:49



    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可以穩穩的這樣玩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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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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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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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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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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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6839386    時間: 2017-4-2 00:53

回復  36071294


就是在一間考場(其實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形容
旁邊坐著你不認識的人


管那麼多幹嘛
專心寫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4-1 23:39

就   別人的學校
作者: 26505419    時間: 2017-4-2 08:36

「兩公約」,我們臺灣是自願遵守的,但由於聯合國不承認我們,所以兩公約並無實質強制力,法官之所以會被這公約影響,完全都是那些人權團體、立委或政黨和在背後直接施壓的緣故。21648069 發表於 2017-4-1 20:52

我國在退出聯合國以前所簽署的兩公約雖然並未獲得聯合國的認同,但是我國在2009年有通過了兩公約施行法 ,而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因此 兩公約已經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了。

故,兩公約國內法化後,法院判決即應適用兩公約之規定,亦即法官審判會受公約之約束。

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三編第6條第2項規定,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除死刑。

其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聯合國解釋,係指"蓄意"且"造成致命"或其他"極嚴重後果"的犯罪。

基於上開公約規定,法院為死刑判決時,就此項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之事情,即需為明白的認定,並於判決理由說明其所憑之依據,始為適法。

因為公約有這條規定,所以在審判實務當中,兩公約就是律師們很喜歡引用來為被告辯護的一大辯護依據。

縱然兩公約並未要求簽署公約之國家應該立即廢除死刑,但是對於死刑的判決,卻做出了限制。所以律師大人們,就很喜歡對於何謂「情節最重大之罪」去做攻防。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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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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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0277322    時間: 2017-4-2 19:06

本帖最後由 40277322 於 2017-4-2 19:07 編輯

支持死刑
廢除死刑基本上就是"以一個人的生命為代價去投資看看讓一個瘋子變正常人的可能性"

投資是有賺有賠的,這項投資我認為必賠無疑
作者: 21278807    時間: 2017-4-2 20:52

之前我也想過如果今天我挺廢死的話 的一些看法

每個人從出生開始,本來就不包含要殺人的念頭
而是努力活著,認真開創自己的未來
不過卻有一些少數人,或許因為沒有得到家人關愛
亦或是社交能力差,而逐漸被社會所忘記
而造就今天冷漠的他
這難道不是社會所虧欠他的?

最後在說一次
每個人從出生開始,本來就不包含要殺人的念頭
而是社會把他培養成殺人犯了


不過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
為了守護世界的和平
貫徹愛與真實的邪惡
武藏小次郎(#
槍殺或許是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了

我還記得前鎮子小燈泡事件

吳宗憲則是提出了加害者家屬必須有連坐責任
這點我覺得台灣有點可憐...
難道已經到了必須靠法律強迫你去關心家人(?
不過每個家庭環境不同,有些單親也比較難去照顧到小孩
我想這方面還是很多可以去討論的

恩?以上的懶人包就是
我根本不知道我在說什麼
我是覺得可能就和大多人說的一樣
台灣目前不適合廢死,各種方面都還有進步空間
作者: 21278807    時間: 2017-4-2 21:40

很明顯你的觀點偏重外在歸因,偏重到了有點偏頗的程度,
社會確實需要改善,但自己的心態不健康也不能完全 ...
21648069 發表於 2017-4-2 21:08


為了讓自己的立場堅定
那句看起來的確比較激動(?
想了一想,那句好像其實是句藉口(?
也不能把社會虧欠自己
當成是把自己行為合理化
居然自爆了w
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2 21:48

回復 44# 21278807
我的重點也是『時機不對』
因為那票殺人犯大多都是多少覺得這個社會欠他的
還是把基本功做好最重要
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2 21:51

回復 45# 21648069
其實這個也是一個選擇
像某些殺人犯的遭遇不見得比我慘卻殺人
重點是他要怎麼選擇
但是最基本的還是要做好
作者: 21278807    時間: 2017-4-2 21:54

回復  21278807
我的重點也是『時機不對』
因為那票殺人犯大多都是多少覺得這個社會欠他的
還是把基本功做 ...
25060683 發表於 2017-4-2 21:48


基本功是指什麼?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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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3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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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3 05:25

回復 50# 34357569
其實還滿複雜的
要感化也要看情形
鄭捷這個就不多說(因為他是自己認為對未來沒有希望)
但是有其他類似的事件也是真的不太推薦(最不建議的就是湯姆熊和小燈泡這兩個,原因先讓大家思考看看)
但是很多的共通點就是這些都是對社會『適應』不良所致
但還是強調這個只是個人的選擇
作者: 25060683    時間: 2017-4-3 05:26

回復 49# 21278807
基本的道德教育
作者: 21278807    時間: 2017-4-3 07:03

回復 55# 25060683


   嗯嗯  了解
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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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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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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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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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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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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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4357569    時間: 2017-4-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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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6071294    時間: 2017-4-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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