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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詢問版主一事,關於36690633。
九、口出穢言,處禁言一週到一個月。諧音或暗示性穢言比照辦理。 十二、一週內滿三次或以上違反板規,處禁言一天以上。
違反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不在此限。
以上複製自台灣淘米論壇站規。
這兩點站規,我個人理解為除去那四條,其餘則先須警告三次,再處以禁言。
先前也看過有人直接了當打出穢言,其他版主的做法也僅是警告而並非禁言。
基於以上,不知版主您是看我特別不順眼,還是認為我這種人不需警告呢?
您主樓第三、四條的說法,不禁讓人認為您是否在刻意向版民表現您的寬宏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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