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既然見仁見智,也像版主說的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版主怎能用『字數』跟『深度』來當作禁言理由?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我不是版主我看不到我的文章好嗎。
您真的只是認為那只是短短幾個字?
我還需要排版還要使用語法,絕對沒有您想像中的簡單。
請問我有說過這種話嗎?
有人透露您就把它當作真相,這樣合適嗎?您心知肚明吧!
我在火的文章中有說明只是純粹描寫火。
您為何要曲解我的意思呢。
為何就不承認我沒有錯呢?
為何要表現出一種您在寬容我的感覺呢?
我做事坦蕩蕩,如果做了不合宜的事情我絕對會承認,更不會加以反駁。
那版主您呢?
如果我不去找總版主幫忙,您是不是要一直無視我?
如果沒有總版主的見解,您是不是打算就這樣讓我一直禁言下去?
這樣的你有身為版主的資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