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認為這只是無意義批評文,故只移文未處分.
2.第二帖我已提醒再發依版規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3.當你見其像感覺恐怖時怎不第一時間反應,而是在妳個人有"怨念"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2 10:22 
版主阿
你真的知道26條的意義嗎
重複是指大量洗版 以DDOS攻擊伺服器
改個頭像被BAN?
這分明是濫用職權
反正呢,照我的看法
以26條作為自己一切行為的根據
奉版規為自己信仰的無上教條,一切都由你的誤解來評斷
反正誰擁有權力,誰就永不居下風
小的在這裡恭喜您濫用職權成立
好阿,那現在立馬把我BAN以展現你誤解的版規
我相信我的人身自由展現在你的手上的
砍或不砍,你選擇,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