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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認為這只是無意義批評文,故只移文未處分.
2.第二帖我已提醒再發依版規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3.當你見其像感覺恐怖時怎不第一時間反應,而是在妳個人有"怨念"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2 10:22

版主阿

你真的知道26條的意義嗎

重複是指大量洗版 以DDOS攻擊伺服器

改個頭像被BAN?

這分明是濫用職權

反正呢,照我的看法

以26條作為自己一切行為的根據

奉版規為自己信仰的無上教條,一切都由你的誤解來評斷

反正誰擁有權力,誰就永不居下風

小的在這裡恭喜您濫用職權成立

好阿,那現在立馬把我BAN以展現你誤解的版規

我相信我的人身自由展現在你的手上的

砍或不砍,你選擇,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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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神邏輯
27284715 發表於 2014/8/2 11:27

我怎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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