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4-8-6 07:27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5 19:25 
一、當初制定版規時,是依照版民可能常犯的不好的行為所制定的,現在看到的版規也有經過一些增加與減少。
至於為何沒把【無意義文章】納入版規之中呢?是因為認為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才沒有明言規定,
但若有人犯,則有一套做法。
我想,除非是吃飽閒著,或是故意要鬧事,才會發無意義文章吧。
若認為不明定在版規上不妥的話,我晚點也可以再給版規加上。
二、嗯,如果已經轉交超版處理的話,我想有意見可以盡量向超版提出。
三、呵呵,我想先保留我的答案^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