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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雙方的爭執等級提升,本人在此行使總版主之權限,先關閉此篇文章。至於是否會再打開文章,答案在此保留。

在此本人需要先對大家道歉一聲,因為本人對主樓所貼之版規的解釋,似乎因表達能力不足,或是標點符號的錯誤使用,而導致彩蝶版主的解讀錯誤,進而為此造成與版民之間的不愉快。

為更加詳細的說明,本人會於下午在此篇回覆。內容是有關此版規以及與此版規相似的版規之解釋,以及發文時,版規未加以規定,但仍須注意的地方。

附註:由於本人上午有課程,所以回覆只能從下午開始準備。由於內容可能比較大量,所以回覆的時間可能會延後至晚上,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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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說到亂發文以及重複發文相關版規的層級關係。

首先是無懲罰的
  版規第十六條:重覆發文或回文,處遮蔽或刪除。重覆的定義為兩篇或兩篇以上。
    這條規定是針對【不小心】發了兩篇以上或是回了兩篇以上的人所制定,避免同一文章或是回覆佔版面。
  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為無意義文章,本人也無法明確說明,須當下看到文章時才能判斷。
        發無意義文章即為亂發文之行為,輕則刪文、警告,重則以其他相關版規進行禁言動作。

然後是處罰較輕的
  版規第十一條:跨板多貼三篇或三篇以上,處禁言一週。
    此規定可說是第十六條的進階版,屬於違規程度更嚴重的情況。

最後是最嚴重的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此規定為那些【故意】亂發或重複發文的人所制定,也就是在同一版區或是複數版區大量發文,占據版面。
    而嚴重危害到論壇的正常運作者,則是永久禁訪或是所IP處置

由於版規是有累犯加重制的,所以那些一天一無意義文章的人,即使違規程度屬於無處罰的,但久久累積後,則仍可被處以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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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簡單的這樣好了,應該還算容易懂。
所以之前彩蝶禁言那篇火的文章,在彩蝶看來,應該認為是無意義文章,所以正確的處理,應該是刪除或是警告,還沒到達需要禁言的程度。

接下來是給彩蝶與版民的留言↓
  彩蝶:老實說,短消中該說的也說過了,他們的意見你也都看過了,所以我就只說一句吧!
     我相信你可以做得更好,加油!
  版民:論壇的和諧是由版主與版民共同維護,之後如果又發生對版主處理方式有問題或意見,就短消給我吧。
     如果對版規有疑問,需要【大法官釋憲】的話,也可短消給我。

我大概也就說這些了,關於火的那篇文的禁言處分也已經被撤回,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放下,維護論壇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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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4-8-6 07:27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5 19:25

一、當初制定版規時,是依照版民可能常犯的不好的行為所制定的,現在看到的版規也有經過一些增加與減少。
  至於為何沒把【無意義文章】納入版規之中呢?是因為認為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才沒有明言規定,
  但若有人犯,則有一套做法。
  我想,除非是吃飽閒著,或是故意要鬧事,才會發無意義文章吧。
  若認為不明定在版規上不妥的話,我晚點也可以再給版規加上。

二、嗯,如果已經轉交超版處理的話,我想有意見可以盡量向超版提出。

三、呵呵,我想先保留我的答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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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27268747


好的,我已將無意義文章的處理方式納入版規的範圍之中。
若有哪裡覺得需要修改或是加強的話,請用短消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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