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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表示:

別拿法律跟我開玩笑。「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讓人們生活更好,不是給你搬法條嚇唬人的。」

然後,「代製」雖無著作權,但不將他人作品抄襲,不也是對人最基本的尊重?

Ps.在這個論壇、或在我的管區,管理者所說的就視為板規。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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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22939893


這也要是他的作品......
我是以「實際法律」的看法來說的。要公平才是法律不是嗎?
另外如果貴版主要禁我的話,那我只能說濫用職權了 ...
26712113 發表於 2011-7-26 09:59


教授表示:

蠻有趣的。我並沒有說那樣「違反板規」,只是「對人的尊重」。您腦補了多少成分呢?

然後所謂「公平」並不是法律所需達到之目的,「公平」這一詞,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可說是消失無蹤。「你沒錢,自己可悲,沒人會幫你。」

「左派」也就是類似共產社會的思想體制,則才會有真正的「公平」。


哦?敢問仁兄,您又腦補了多少成分呢?我只是說「在這論壇,管理員所說、所制定的就視同為法律。」

「法律並非萬能。人也不是萬能。」只要合理,管理者的制定就是法律。

是您的邏輯出狀況,還是敝人語文能力不佳呢?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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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22939893


那抱歉我理解錯誤了....
賄賂即使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不也是違法嗎?
26712113 發表於 2011-7-26 10:06



教授表示:

您又腦補了。

別拿法律出來跟我玩弄。

在「資本主義思想」,誰管你違法不違法?政權都掌握在中上階層之人手中,便可見並不公平。

我如果有錢,去買個學位應該也不成問題。幹嘛準備考試準備半天?

雖然這樣違法,但很可惜。我在地位上仍是贏了。


最後,那句有些污衊我的用詞,還希望您給個交待。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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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22939893


我對於你剛剛的說詞,可能理解錯誤了。

那如果有人去賄賂有政權者,我也無言以對
26712113 發表於 2011-7-26 10:12


教授表示:

請隨意。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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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表示:

如果你真的什麼都要法律。

敝人很樂意協助任何想提告的人,找出至少5個法條來制裁在場任何一位論壇玩家(笑


在學習法律之前,先學習最基本的「尊重」兩個字如何書寫吧。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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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26712113


安安,你在前面就一直叫叫叫:違法違法違法。


說詞不同唷。
37410182 發表於 2011-7-27 07:43


教授表示:

歪理當然沒辦法有同樣的說詞(茶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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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沒滿15歲的沒軌吧?
21808174 發表於 2011-7-27 07:48


教授表示:

大不了他父母罰錢。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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