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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表示:

「貓耳」玩家,對於您的情緒用詞,敝人已經存檔備份。

希望您立即道歉,畢竟這是我們的版面,天之道的說詞也很客觀冷靜。

若不道歉,我將請求板主前輩協助禁言。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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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表示:

我願意抱歉 可能就跟實版說的情緒用詞過度
不過他說的這句話卻不像是客觀冷靜的態度


敝人無法理解那句話的不客觀在何處。「請問不錯在哪裡?」不就很客觀的對於該精靈的強度提出質疑?

或許是我想太多 不過上述話中有話
想必實版換作是你也應該感覺的到另一層涵義
它會用我回的話來引用 可能就是針對我有些誤會而打的
而文頭 講的與人筆戰  
跟文尾 有些人 就顯示出它是有針對反應某些人而發帖的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7:59


我不清楚在艾爾版發生什麼事情,但就單從本篇文章看來,他也只是不斷重複「這隻精靈很弱」。感覺不出針對「人」的意味。

是否該考慮 它是以客觀冷靜的態度來回應我
如果我道歉   那麼他個人對我的誤會是否也該做的回應表示一下


我不知道他對你有何誤會,但畢竟他在此篇文章並無違規或不當發言,無法強迫他出來道歉(不管我以實習板主身分還是這戰隊的指揮官)。

但他若願意出面,我也不說話。

如果就這樣被禁言 我可能無法接受。
請 實版 三思而後行


咦?最後這段是恐嚇我嗎?

無法接受的點在哪裡?「因為別人誤會我,所以我可以罵侮辱他人」這樣嗎?

總之,我會視事件後續來決定是否提出處分要求。


另外,補上一些專業知識。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章「妨害民譽與信用罪」中的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發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六法全書。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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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沒任何能力 哪敢恐嚇實版?
只求祂自己心知肚明囉..
至於後續處分 船到橋頭自然直
我不會多說什麼^^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9:01


教授表示:

實習板主並不是神,只是希望你能夠有好的態度。

另,這種態度大概船到橋頭前便沉了吧…

補充,為什麼我其他的部份都Skip掉不回?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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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態度不加
可能氣過頭吧哈哈  
至於後面太多不回了  別太在意((哈哈><花了
我只能回應 就跟你說的一樣  實習板主並不是神
它能在心哩想什麼 你不知道 當然也管不著
後面什麼六的
我不太記法律條例^^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9:11


教授表示:

若天之道接受你的道歉,我不會把這件事往上通報處分。

紅字標示處仍有態度不佳的感受。

「六法全書」就是臺灣所有法律的百科全書,法律系必備品www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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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如果有人盜我圖我可以找教授嗎?— —
25612741 發表於 2011-6-5 09:16


教授表示:

歡迎。

但我沒辦法幫你提出訴訟就是了(炸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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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用您來打^^
他接不接受我是不在意
因為它好像蠻怪我的@@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9:20


教授表示:

用「您」是指「若天之道接受的道歉,我不會把這件事往上通報處分。」OAO?

你不在意?那我就直接通報囉?

他本人是沒有要通報的意思。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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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不是這區的吧^^
這樣他才管到@@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9:21


教授表示:

又沒人說要我直接處分。

只是提出專業的(?)法律條文(?)來解析(?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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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激動^^
31950629 發表於 2011-6-5 09:31



教授表示:

這樣您又自打嘴巴了,前面不是說打錯嗎(汗

總之,這件事是否往上級通報,我讓天之道決定。

現在我先出門,晚上回來再看(汗

有事請叫Jones通知我。
姊姊有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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