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0683 (羅藍)當前離線
版主
四年前的話有阿 近幾年有好點啦 罵得文雅點就行了啦ww 21043709 發表於 2015-5-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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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面那句,其實不論是火星火或注音文,我都贊成+1 39618067 發表於 2015-5-26 23:14
嗯嗯 有些事不一定非得要用”理”來看待 有時用”常理”來看待事情對雙方都好 39618067 發表於 2015-5-26 23:26
我都拿對方當成自己在看待(亂版除外) 所以 給自己一個機會與空間我想是很簡單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看您如何見解 是不!? 29164391 發表於 2015-5-26 23:36
你果然是版主的料 難怪這麼多人推崇你 身為你版區的版民有福了 替他們開心,真的~ 39618067 發表於 2015-5-26 23:43
重點在被記警告的是鬧版常客 而且不願意接受我提出的短消溝通 在過一個月後,才有同一群人嘗試將事情鬧大 先混淆視聽,獲取不知情人士信任、後不願面對我所提出的質問(禁訪版友多次筆戰、鬧版)選擇無視、判定4509 ... 22842139 發表於 2015-5-27 07:37
他確實是我目前看到最優的~ 不被現實規範框住自己的思想 又能以同理心去替別人著想 不得不再說一次 身為他版區下的版民有福了 替你們開心,真的~ 飛翼版主,別吃醋唷,哈~ ... 39618067 發表於 2015-5-27 12:38
我怎會吃醋呢www連我自己都推他www 21043709 發表於 2015-5-27 12:40
再吵的一律干掉 不服的也全干掉 一件事搞這麼久我很不爽 亂爆對話記錄我也很不爽 幸好重點我沒說出來r 21043709 發表於 2015-5-2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