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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閒聊】一些法律小常識

本帖最後由 26494292 於 2015-6-12 21:02 編輯

但...網路上隱藏的許多危險和法律問題。

接下來~來介紹一下關於「留言」,「回文」等的問題和法律責任。

這論壇應該也有外國人用...所以法條「不一定」適用於中華民國以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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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網路上常犯的法規~

公然侮辱罪:在公共場所謾罵以抽象方式謾罵他人者。

例:○○○在麥當當罵●●●是X獸不如的人。

誹謗(毀謗)罪:散佈謠言或敘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者,犯此法規。若要文字,圖畫來毀損他人名譽者罰則兩倍

例:■■■在網路上PO文說:「☆☆☆從前有竊盜,搶奪,恐嚇等前科,請大家多加防範。」

妨害信用罪:散佈謠言,留言,詐欺術等方式毀損他人信用者。

例:◎◎◎在網路上說:「$$公司所製作的水餃,所使用的是腐爛的豬肉,青菜是使用在菜市場地上撿到的。」

妨害電腦使用罪:盜取他人虛擬財寶,篡改他人電腦資料,干擾他人電腦訊號,製作犯罪程式等等,犯此法規。

例:©©©盜取®®®的真●愛心回力標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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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問:若我所發的文章未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刑責?答:有,只要旁人知道是值誰的話。

問:若我所發的文章所敘述的是事實,是否構成刑責?
答:無罪,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事實的話。但!如果涉嫌私人恩怨或與公共利益無關時,還是有罪。

P.S一個事件「未必」只會犯一條法律。

若有錯誤請見諒,會盡快修改。~ω~

你所謂的架空語言是指?
36915445 發表於 2015-6-12 20:14

你剛好問了我要問的問題了......

#2
還有~如果經查證後是事實,正常來說還是有一些。

除非你是說他使用了哪些比較不好的原料,不是只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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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生
是學生
是陸生
是人生
一切看你
25320967 發表於 2015-6-12 20:28

看來...我要來想另一個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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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實通常也是不能說的
說事實其實也可以算構成犯罪
我們公民老師是這樣講的~

比如:
123說456偷過東西
事實證明456有偷過東西
但是又不關123的事
所以123還是有可能有罪的 ...
28287552 發表於 2015-6-12 20:46

這...還是要看情況。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123和456有恩怨 是會的。
但...如果是為了提醒大家小心防範的話,大致上是無罪。
因為找工作時,有時候會察是否曾有犯罪紀錄...如果這樣要說政府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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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2# 47617895
這樣的話...是有的,但是...要找網路警察==......查詢他的IP位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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