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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說我的文是無意義的種子!!!
42078286 發表於 2015-5-7 20:43

抱歉...我指的意思是...
如果留言者認為是無意義的文章的話...回文 是不會怎樣,但如果口氣不好的話...因此造成吵架等問題。因為對有些人來說 無意義的文 會以比較不好的口氣留言。
吵架的話 口氣難免會糟一點,如果因為吵架而使自己的品性降低的話,就得不償失了。@_@

我猜 你是為了論壇任務吧XDD 讓你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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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6494292 於 2015-5-7 22:20 編輯
檢舉柯南!!強力抹黑對手 柯南犯了 賄選、抹黑、奧步、陷害、誣賴、危害社會公平正義 

大家需要正義!!請搶救一號錢婆婆!!穩當選=很危險!! ...
42078286 發表於 2015-5-7 20:53

你要怎麼說我,我都沒意見。

憲法賦予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是...如果因為一時間的不當發言,構成某些刑責,可就不好玩了。

在現實世界 說話 要小心謹慎,在網路的世界更要謹慎!任何紀錄都是察的到的。就算刪掉也是察得到。

還有......我最近都要9點才能回家,我怎喜票。

這文約是八點開的,我更不可能再早上得知有此文。

賄選的話...這論壇能給東西嗎@_@ 還有知道我彈彈堂 開在哪裡也只有少數人知道。

抹黑呀......我最近趕考試 有時間去想如何抹黑別人嗎...

陷害呀......這裡要如何陷害別人??

誣賴呀......我有沒有犯罪我怎麼誣賴別人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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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可以去考律師了W
23595516 發表於 2015-5-7 22:21

其實我也有想過啦XDDD
只是要背
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告訴乃論 和 非告訴乃論 就感覺麻煩XDDD
((((這不是聊天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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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刑法:
[主刑]: 死刑(生命)無期.有期.拘役(自由)罰金(財產)
[從刑]: 沒收.褫奪公權(可投票.不能應考是.服公職)
[主刑].[從刑]同時判決
無責任能力: 0~14
限制責任能力: 14~18.80↑
完全責任能力: 18~80
犯罪: ...
40033444 發表於 2015-5-7 22:40

那個我都有記XDDD
上次社會模擬考...地理錯12題,歷史錯1題,公民錯2題 QAQ 飲恨............惡補地理中......

刑法光誹謗罪 就是310條了...六法全書 背下來就.........

我相信投票者 眼睛都是雪亮的。能以自己的想法來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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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讀法律系
34593962 發表於 2015-5-7 22:55

我蠻想的 只是很難考...我家附近的高中都是PR90上下才能進的...所以 讀高職好了。
讀公民我是為了保護自己該有的權利而已。((((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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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不意外的結果 u_u

眼看票數的距離逐漸縮小,差不多就知道結果了~

果然~「版主」一位還是要交給能獲得比較多人支持的人。

說老實的~我蠻擔心會被選上的~~

我家的電腦從四月就壞到現在...留言,發文,任務都是用平板來作。

如果選上還需要擔心,版主功能平板可不可以正常使用。

但...還是要尊重其他候選人,所以我會關注到最後一分一秒,就算結果不合我意也一樣。~ω~

話說~~

這篇文有個好玩的亮點竟然沒人發現˚ω˚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32480&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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