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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5更新內容:
若有以物易物之交換活動,為避免參與者權益受損,
請活動發起人務必寫明"欲交換者,請等本人贈與後,再回贈給我."
若未寫此提示,將回文提醒,若之後再發交換文仍未提示,則直接移違規文區.
(交換物品禁止:米幣或帳號)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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