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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有關20378992亂發帖處分解禁一事說明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3 12:06 編輯

首先,我知道此區無說明屬性,但為釐清有關20378992因發主題"火"一文,被本人以亂發帖處分一事,在此特別說明.

事情的發展:
1.當天本人在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4973863做提醒後不久,
   (ps.今天發現34258106在我移文後刪了不當發言,不知是淹滅證據或自知理虧?)
   20378992便發了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726&extra=page%3D1
   此內容如何各位可以自行評斷.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文就算刪了,也刪不了看過人的記憶吧!?)

2. 我以版規 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處分之.
   今天當事人轉發總版的短消內容,部分截取如下: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複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重複: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相同的文章,甚至企圖癱瘓論壇的的正常運作。
 亂發: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不同但明顯複製貼上之文章,或無意義之文章

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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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轉告36690633,有關e04是何意,無需短消爭辯,說再多也是成為一種巧辯罷了!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3 14:26 編輯
我怕我編輯又被說所以我重發回復  SORRY!
請問彩蝶版主大大是如何定義"無意義"呢?   

再來,為何自己寫不了好文章,就不可以批評別人呢?
49924593 發表於 2014-8-3 11:56

1. 我在此帖不是已回覆過?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9#pid14983905
2. 如果你認為可以,那就是我們觀念不同,還有我覺得你們並非寫不出好文的人,反之,我曾為你們的文感到驚豔.
    試問:你喜歡別人給善意的建言,或只是惡意的批判? 請將心比心.



對不起恕鄙人發表一下淺見,
用犀利的言論指出別人的缺點根本不算批評啊 >< !難道這裡的人都是草莓族嗎?

題外話我以前還被別人婊說「你有病,你這種人就應該去精神病院被關起來」欸xD。 ...
23657408 發表於 2014-8-3 12:05

所謂草莓族是指時下無法吃苦耐勞,無抗壓性的年輕族群,而非指能"耐罵"吧!?



1606003
既然見仁見智,也像版主說的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版主怎能用『字數』跟『深度』來當作禁言理由?

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
請問我有說過這種話嗎?
有人透露您就把它當作真相,這樣合適嗎?您心知肚明吧!

如果我不去找總版主幫忙,您是不是要一直無視我?
20378992 發表於 2014-8-3 12:38

1.理由早已在短消及此文中說明,不再贅述.
2.在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724&extra=page%3D1
   有人寫到而非我個人猜測,雖然內容被當事人刪除,但如我先前所言....刪了文,刪不了別人看過的記憶.
   就算是那位當事人所言非屬實,也不是我當初處分的原因,畢竟我處分在此之前不是嗎?
3.我和你有如馬拉松式的短消記錄叫"無視"?  



另外詢問版主一事,關於36690633。
以上複製自台灣淘米論壇站規。
這兩點站規,我個人理解為除去那四條,其餘則先須警告三次,再處以禁言。
先前也看過有人直接了當打出穢言,其他版主的做法也僅是警告而並非禁 ...
20070418 發表於 2014-8-3 13:20

1.每位版主做法多少都會有差異,不管認不認同,基於尊重各司其職我不予置評,但其優點當然可以效法學習.
   執行版務最怕的就是失去公平性,假如A打出穢言是予以警告,那麼就需一律先警告;若是如此我想也會有人
    抱怨為何有的直接依版規執行,有的卻可不依版規?  但盡量先予以提醒或警告,本人是可以接受的.
2.我做事一向對事不對人,所以無需認為我會因看誰不順眼而刻意處分,在處分規則寫一週~一個月,我選擇一
   週就是想擇輕處分.


彩蝶版主不好意思, 其實我從之前就想說了..
我們一般會員不能點閱違規文章放置區的帖子, 權限不夠
該版塊只有版主及其以上的用戶組權限才能進入
42182473 發表於 2014-8-3 13:22

謝謝告知,我再複製該文"火"如下:  (因是複製字體大小有些差異)

大火。



































中火。















































小火。




























單純想描寫火^^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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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7268747

就跳過我齁
33477659 發表於 2014-8-3 14:24


沒有無視之意,只是覺得你所問的均已在我上述回覆中.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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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10

What
49924593 發表於 2014-8-3 14:44


請問挑釁的那位30785520與你是何關係?
為何是你發圖?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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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屬性框一事:
本人將文置頂一方面不受限於圖文區限定之範圍,另一方面也比較不會影響此區文章.

2.有關回應一事:
有些未回是因為只在想法不同,回應只是各說各話,各自表述,故只針對需澄清部分說明之.
就如大家對"火"文與e04的說法會依個人想法不同而有不同解讀.

3.文章是否有無意義,是否符合亂發帖一事:
我在"事情的發展"部分已做說明.
當然或許我的觀點有些人不認同,那麼我已將當事人解禁,同時將來發文內容是否合宜就交由
大家自行評斷,除非有明顯違規事宜才會主動做處理.

4.最後請尊重彼此的發言權,謝謝!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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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4 03:38 編輯
  55# 27268747

我認為在回覆方面還是每個都正面回覆一下比較好哦?舉個例子:

A今天下午發文「晚餐想吃咖哩飯」,而晚上B詢問A晚餐想吃什麼時,A卻對B說:「我不是都發文說我想吃什麼了嗎?自己看啊!」

這 ...
24937836 發表於 2014-8-4 02:15


1.當有AB兩種選擇,我選A,你選B,那麼我再去回通常對方只會覺得你在反駁其觀點,有時所謂筆戰便是因此而產生,所以請見諒我的做法.
2.我覺得寫小說猶如寫劇本一樣,有時為了劇情的鋪情安排加入個人是可以接受的,除非絕大部分都在用穢語,幾乎成了穢語文才會處理.
3.我想"恐怖"的定義也是見人見智! 猶如一部恐怖片,可能有人看了毫無畏懼,有人看了卻驚叫連連.
   舉近日的實例來說:
   狀況一:有某版友喜歡稱我為恐怖娃娃,和其友人商討要用哪張恐怖娃娃圖片當頭像,試探我的反應會如何,
             後來短消問我該圖是否可用,我雖知其用意,但覺頭像代表的正是你個人,所以我回覆是可用但若有
                 人反應即會處分,隨後便開分身使用該圖回文,立即有人短消反應故處分之,
             該圖如下,大家可以自行評斷.(如在此有人反應不想看到此圖我會再刪除)
             5星.JPG
   狀況二:有人舉報本人頭像恐怖,此案例大家也可自行評斷.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845&extra=page%3D2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875&extra=page%3D2
   若你是想問文章"恐怖"之定義,就猶如有人問我文章要幾個字以上才算成一文,但不是用字數可定義,而是以內容
    通盤考量;原則上恐怖文若有多人反應才會處理,但不可否認的是"何謂多數"也難界定,故文章會因恐怖而被處分
    的機率極低!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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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超版置頂的BUG總整理文,
其二是以前舊文,若有問題當時的版主自會處理.

要找碴麻煩找站得住腳的,否則只會讓人覺得在無的放矢!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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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5 12:03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為找摩版或圖文區版規均無此寫法.
   而下方又言及" 發無意義文章即為亂發文之行為,輕則刪文、警告,重則以其他相關版規進行禁言動作。"
    那麼我以版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為何有錯?
   
2.對總版樂於居間協調表示肯定,但花媽在此文是請版友跟超版協商,而本人建言如下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5007901

3.其實我有建議管理層若覺我不適合管此區,可另請他人來管,但似乎仍是保持現狀,
   若總版願意的話,個人很樂意放手此圖文區直接由你管轄,不知意下如何?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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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5 12:52 編輯

1. 若是針對圖文區的版規修訂的話,麻煩總版加於此處,方便此區版友查看,謝謝!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265879&extra=page%3D1
   (無意義文本就是主觀評斷,我主要是指那紅字部分若非版規有寫,只是你個人認為
    正確之處分,那麼就加於版規比較妥當)

2.我是建議總版或超版可擇一協商,看花媽決定吧!? 別推辭得太快....

3.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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