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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756325 於 2018-2-6 20:58 編輯

讓我想到我的公民講義:
將人類的性別定義為男性和女性是一種性別刻板印象,擁有多元的性別觀是良好公民的表現。
學校不能禁止學生籌組同性戀社團,因為這違反結社權。
有些人認為異性戀是正確的結合方式,這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現,就是所謂的『異性戀霸權』、『恐同症』。
金賽:「性傾向如光譜般有連續性,因此男生未必愛女生、女生未必愛男生。」
異性戀霸權指將愛情、性行為、婚姻及生育後代,四者加以結合,使異性戀在社會占有主要優勢的地位,這樣的霸權社會將性別角色固著化。

而且這些議題總是放在第一單元,在談到自我認同的部分時出現。

只要反同婚就會被貼上『不尊重他人』的標籤,但卻不能反過來指控挺同婚人士的不對,因為他們是少數,少數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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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756325 於 2018-2-6 21:55 編輯
同性戀雖然不是生化性疾病,但是他們思考模式、行為是會影響到旁人的。進而讓人的價值觀產生根本性的混淆,比方說,有很多同性戀者其實不是真的是同性戀,他們只是被引誘或被設計掉入同性戀的情境之下,而誤以為自己是同性戀者。
12─17歲的青少年。會自問我是誰?我該如何適應?人生何去何從?艾瑞克森相信,如果父母能讓孩子去探索,他們自己的角色就能夠統合。然而,如果父母持續向他們施壓,以符合父母的想望,則青少年會面臨角色的混亂。

青少年處於自我認同的混亂期,他們正在理解「我是誰」這個重要議題,有時只是因為荷爾蒙的失調或是自我認同混亂造成自己對性別的不確定感,課本內容試圖將學生思想導向「同性戀是一個正常的天生性向」,我認為在醫學肯定同性戀為天生之前,教材不應該有類似的言論。


同性戀是一種錯誤嗎?與其說是錯誤,不如解釋為迷惘。我不反對同性戀,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與我無關,但我不認同同性戀婚姻,因為同性戀婚姻會壓縮大多數人的空間,但民事結合的方式我覺得可行。


如果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或是雙性戀,但是不會有性伴侶混亂的情況,我不會強制矯正他的性向,但會試著引導他,並尋找影響他性向的原因,因為我認為同性戀並非天生,而是成長過程中環境與人的影響。
孩童會模仿「重要他人」的行為或想法,而這位重要他人可能是師長或同儕。
現有證據表明,絕大多數擁有女同性戀和男同性戀傾向的成年人,是由異性戀父母養育的。女同性戀和男同性戀父母撫養的孩子絕大多數會成為異性戀。

這是為什麼我認為同性戀家庭成長的孩子在性傾向認同上會不完整,他們從小接受不同的價值觀,在成長的過程沒有父親或母親的陪伴,也使他們在性格的發育上有缺憾,即便他們是異性戀也一樣。
性徵期又稱生殖期(genital stage),發生於青春期至成人之後進入兩性的成熟關係中。佛洛伊德認為此時期的性本能,需要透過「性高潮」才能滿足,因此產生性愛。發展不良則會出現佛洛伊德定義之異常成人性表現(如同性戀等)。

佛洛伊德的這個理論一直以來飽受抨擊,因為他是以一群精神病患為研究對象,但這個理論依舊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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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調停者人格,這代表我不喜歡參與筆戰

是說用近親結婚和人獸交來堵挺同人士的嘴不適合,因為那是滑坡謬論是嗎O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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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很精采,給你看看
43777061 發表於 2018-2-6 22:26

今天早上在臉書看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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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756325 於 2018-2-7 12:31 編輯

喔喔我會錯意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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