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77439 當前離線
開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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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得吧。。。。。。。。 30521378 發表於 2010-10-15 10:46
版規中的惡意挑釁〈? 20961148 發表於 2010-10-15 10:49
嗯,很乖,記你優點。 39266302 發表於 2010-10-15 10:51
所以勒? 20961148 發表於 2010-10-15 10:52
不信!? 我可是600字作文的15分殺手還拿5級分 我的想像力超豐富 不是你這種雜種會有的! (有火藥味) 25679390 發表於 2010-10-15 10:54
= = 15分鐘寫完!混帳東西~ 25679390 發表於 2010-10-15 10:56
再說我嗎~ 我本來就很nice阿 如果誤會我 那就代表你沒屁眼 25679390 發表於 2010-10-15 10:57
我相信莫再提的各位,都不怕被禁吧,畢竟辦個分身幾秒鐘就好,所以人身攻擊也沒關係。 39266302 發表於 2010-10-15 10:58
被告可不是幾秒就好? 20961148 發表於 2010-10-15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