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29268705 於 2009-7-14 20:38 編輯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德文Geistiges Eigentum),中國大陸稱「知識產權」,其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 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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