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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這邊的災情@@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3 20:39
好肥的魚!!可以外帶一條給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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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9467738 於 2017-6-3 20:48 編輯
這是我們這邊的河濱公園哈哈
原本昨天下午水災已退現在又漲起來了。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3 20:44

你們是哪一區啊,我士林這邊還好。不過一整天都在下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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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嗎?還蠻近的
目前住東湖區靠近汐止,等高二大概就會搬到林口或北投。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3 20:50

原來我們離這麼近,哈哈。你之後要搬家,為什麼啊?你家要換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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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換房子,我媽有在那邊買幾個社區,等我成年我就自己住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3 21:11

自己住啊,那之後你不就可以帶女朋友回家,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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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崎在這請各位幫個小忙
我的鐵哥們要向他心儀的對象表白,然後請我幫忙寫情書
麻煩各位看看這個稿子有什麼 ...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7 21:24

這封信主要訴求不明。
第四段說「當我知道有人也在在追求你的時候我很高興… 即便你選擇了他我也算能得到安心」我說,這種失敗者感言,放在告白書真的好嗎?
最後一段說「我知道你不喜歡我,也意識到我們之間的距離」,我說老兄啊,你如果都知道人家不喜歡你了,那還告白啥,告心酸的是不是,何況前面不是說知道人家有其他追求者很高興,人家選擇其他人你也安心,那你就默默祝福就好了幹嘛還要怒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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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一次被告白,對方說了一長串稱讚我外表或者笑容燦爛之類的形容詞,我完全沒有感覺,只希望他別再講了。因為我不覺得自己有對方口中說的那些,聽了也不知道該回應啥。而這一篇第一句就是「從我們第一次見面開始我就被你的氣質所吸引」,如果那女生真的是氣質型那就罷了,但假如那個女生不覺得他是氣質型而是活潑甜美型,這種形容是不是就可能馬屁拍到馬腳上?所以這句個人覺得不用為宜。
第一段個人建議寫兩人認識的經過,為什麼會想要跟女方聊天,曾經發生什麼有趣的事情,自己的感想,希望繼續與女方更多時間相處與認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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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我掰不出來。
34357569 發表於 2017-6-7 23:42

真的需要告白這種東西嗎,如果對方不喜歡,告白只是早點死而已倒不如送個點心飲料,約出去逛街倆人還能培養感情,然後趁逛街要過紅綠燈時,裝作只是要保護女生帶他趕快過馬路把手給牽了,看對方會不會抗拒,不會就一直牽了,抗拒再放開裝作若無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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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有一件事情,做了100%會後悔莫及

但,如果不做也會100%遺憾終生

這樣

大家會選擇做?還是不做? ...
29164391 發表於 2017-6-24 17:07


就像結婚是愛情的墳墓,
結了就進入地獄會後悔莫及,

不結則會遺憾終身。

於是人們學會變通,選擇結了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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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和夢寒討論到這個:訂立公審投票法。

這是我觀察了生活版的版主和版民們之間的衝突後產生的靈感,當 ...
21648069 發表於 2017-7-2 14:45


版主是幫你這個創版者做事情、幫你管理那些可能很小白的版民,而你並無法給與他們什麼實質利益,那是否至少給與為你做事的人一個基本的支持與尊嚴。

你的制度,當出現版民不服版主的處分時,下面的版民若可以去挑戰管理的版主,可以聲請發動公投,將會造成版主執行職務的壓力,版主將會趨於消極而不執行職務,產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想法,那試問還有誰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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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9467738 於 2017-7-2 20:00 編輯
回復  29467738

總是要有可以罷免的管道吧,而且如果一位版民真的有心想要爭取當版主,
他圖的是那份榮譽 ...
21648069 發表於 2017-7-2 19:48


版主是一對多版民,版民是多對一版主,版主做個事情就時常要被聲請公審要寫"報告",在你下面當版主未免做的太窩囊。
再者,當版民聲請公審,你制度是要由中立的第三方版主發起投票,而這個第三方版主身為當事人的同事,是否可以為了挺同事而不發動?如果發動了是否將會影響版主間的情誼?版主與版主不合,那同事間是否就不存在互相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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