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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做人別太...!不要玩到吃官司

本帖最後由 38485410 於 2014-8-27 02:24 編輯

案件成立於:8/23

嫌犯:(39187411)

罪名:網路遊戲詐欺罪、騙取他人虛寶

第二條罪名:遭受到指認時反說我騙他與同夥毀謗我

以下則是證據圖片與投訴信內容與回應

圖一:嫌犯圖片(圖片背後有領取紀錄)





圖二:交易過程不斷催我並一直強調自己的誠信




圖三:擺放紀錄!嫌犯目標:獨角龍蛋



被揭發後反應





不斷毀謗












我在數日前已向淘米發出投訴信,他們已經告訴我處理的方法!
若犯人不在暑假結束前給我合理的交代我就用該處理的方式了處理
還有米米號(29777188)的小姐若你繼續挺他可以
後果就是被告人身攻擊與毀謗
我目前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男子漢大丈夫做錯了就要認
不要被指認後去找一大票人說我是騙子然後公幹我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影片檔因為論壇關係無法PO上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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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4971771


我還給他台階下

我沒有直接告他

他還狡辯

我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心軟

看他是小孩的份上

但是代價是讓我一肚子氣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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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1391449
那你就去告阿?
我完全支持你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0:30

可以讓他記住永遠不要再騙人跟亂嗆他人了

摩爾就少個特產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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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1391449
你若真的告他,我送三顆龍蛋給你
要不要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0:34

好呀^^

不過我想先看他的態度決定

如果我有告的話在拍告訴狀給你看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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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因負面因素而張貼他人ID/暱稱,處遮蔽或刪除,但玩家區子版因同隊戰友被指揮官以該隊處分不算。
   但有詐騙玩家行為並附上實際證據(如對話紀錄)佐證時則不在此限,無附證據則處遮蔽或刪除。
   本平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26 10:39

感恩告知
以後發文注意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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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他也一起告好了,這樣我給你三顆龍蛋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0:59

呵^^

但是他毀謗的證據我比較少+_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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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可能有20多萬,可是打官司請律師可能花很多錢
38226709 發表於 2014-8-26 11:58

哟霍霍

20萬^^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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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錢哦QAQ
30836104 發表於 2014-8-26 12:05

寫份告訴狀就可以有摳摳XD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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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他們私下解決還是法律解決

結果我收300米根一火焰會不會太好心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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