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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4184644 於 2011-8-22 11:49 編輯
1251# 27068310
版規上寫的清清楚楚,催文就是違反了,不管幾次。
25557418 發表於 2011-8-22 07:27



十二、作者不停對自己文章灌水或要求回復者,或者讀者不停回文催稿和推文,
以刪除或遮蔽處理。文章首篇保留,並禁言3天,若發現第二次禁言1周。




創作區版規第十二條上面所寫得是"不停催稿",版規並沒有說不管幾次,我不認為只催一次文就是違反版規。


樂樂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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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4184644 於 2011-8-22 12:02 編輯
1261# 34184644
每個人的觀念不同,我認為不管催文幾次,有催就是違反。
25557418 發表於 2011-8-22 11:57

你懂所謂得"不停"是什麼意思嗎?

你應該懂吧?

版規上寫得清清楚楚不是嗎?不停催文才算違反版規不是嗎?



只催一次文後並沒有繼續催,這就不算不停催稿吧。



樂樂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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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4184644 於 2011-8-22 12:09 編輯

如果只催一次文就算違反版規,很好,那我們現在可以去準備舉報一堆人了,是不是。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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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嘎,繼續加油。(?
樂樂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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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4184644 於 2011-8-23 03:41 編輯
1272# 34184644
我說過了,每個人觀念不同。
25557418 發表於 2011-8-23 03:09


哼哼哼,請不要隨便扯到觀念問題。

只有一次就停止催文就不能叫不停催文

不停得意思就是持續、繼續

沒有持續不能說是不停。

既然沒有不停催文,就沒有違反版規。


這已經算是認知上得問題了。






樂樂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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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在我的文筆戰……
小心我打到你家老爸認不出來,但隔壁老王認的出來。
為什麼要隔壁老王認的出來呢?
因為隔壁老王才是你們的親身爸爸。
27532061 發表於 2011-8-23 03:45

我覺得沒有到完全筆戰得程度,只是爭論一下…(去死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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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34184644
我就喜歡保持似敵似友的關係。(去死吧
25557418 發表於 2011-8-23 07:06

好棒好棒。(?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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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34184644
對呀好棒(・∀・)ノ
25557418 發表於 2011-8-23 09:10

我嗎?(去死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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