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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7030353 於 2013-4-12 10:45 編輯

會不會太誇張了,直接在主人寄語上指名道姓公然毀謗,
晶靈有留圖片保護自己太好了,
若太過份可以考慮告對方哦!是公然侮辱罪、毀謗罪

-------法律常識補充------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判決成立:
就刑事有罪判決成立者言,包括處有期徒刑肆月(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有期徒刑參月(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或拘役三十日(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等均屬有之。而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舉作為事實審終審的臺灣高等法院為例,判決賠付金額視案情不同自8萬元至30萬元均屬有之。

案例事實
宋小文是某大學機械系三年級的學生,也是機車一族,舉凡上學出遊都是靠他的野狼一二五。某日,宋小文前往居家附近的一家機車行,詢問有關機車輪胎的價錢,但是當天他並沒有在該機車行更換機車輪胎。
事後,他在某網站留言版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黑店」的文章,該文章的內容是有關他詢問該機車行機車輪胎的心得感想,該文章中指稱該機車行是「黑店」,以及「將二手胎整理得跟新的一樣,還拿來當作全新輪胎賣」等,具體指責該車行誇大商品的效果,並抬高售價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該文章還以該機車行的老闆ㄒ恤背後印著「非常機車」的字樣,調侃該老闆「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該機車行老闆王大宇原本並不知道被人上網批評,後來經由上網友人的告知,並將宋小文的文章列印下來給他看,王大宇得知後氣憤難耐,認為宋小文在網站留言版上張貼內容不實的文章,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觀看,並任人轉寄散佈,已經嚴重損害他的商譽,導致該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王大宇先是向該網站留言版的版主提出抗議,其後並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提出毀謗罪告訴,並要求宋小文賠償損失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資料出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路世界中的公然侮辱與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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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以為網路上匿名大膽的做出一些人身攻擊的言論,
但是警察可以搜IP查的到你家喔!
真的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賠錢並且名聲一敗塗地,
提醒各位網路匿名發言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切記切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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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誇張的人...
誹謗1.PNG
是這個人嗎?名字好像多了什麼符號。
誹謗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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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圖中的人 今天來到我的派對
看到我名字就抄嘞@@
圖中的名字是我的ˋ口ˊ
37099716 發表於 2013-4-12 10:39

暱稱沒辦法阻止呢!
她現在就叫這個名字。大家注意著點吧!
感覺是個不太好相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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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有在我朋友的好友單裡
我跟朋友的猜測:本來他是代玩這帳 後來就盜嘞
                   然後就把這帳據為己有 作出惡劣的事
以下是我朋友跟他的對話@@
1376190
1376191 ...
37099716 發表於 2013-4-12 14:39


哎呀呀~這麼說來挑釁的是盜號的B不是本尊A囉!
拿別人的帳號做壞事真是有夠惡劣,
但是,就算是拿別人的帳號還是追的到你哦!
因為警察不只會跟淘米要登錄資料,
更會追縱IP位址,
只要淘米那邊留有記錄,
嘿嘿~跑不掉就是跑不掉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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