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32188422:
你的強調我明白,我想表達的是,誰都不可能做到完全沒有,看似是一種特別公正的一種保證,但事實上卻也是不切實際。
當你發表的言論出現了不符合現實的情況,那紛爭就會因此而生,只要行事上有絲毫的偏差,你就玩完了。
而且這偏差不是你有沒有做,是別人認不認為。
基本上在紛爭的兩方,都會認為自己正確,或對得較多。
你不管判哪邊有錯,錯比較大,都會引起紛爭,
而且很多事情是沒有明確的標準的。
的確做出不偏袒任何方的保證是好的,但說的太絕對,對你行事起來並不好。
至少我看這麼一句話就覺得不行了。
挑釁的話我也不好說,原因我說了,感覺因人而異。
於是,其實我的個人意見只是在表達我覺得
「處理事情公平性。一定不能有差別待遇。若一個版民違規了,即使是我的好朋友,也一定要處理。」
這句話太過絕對而已。
最後那一段不知道你是不是誤會了。
還是感謝你認真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