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達一下我的主觀看法:
不是很懂以人權道德作為名目去支持廢死的人,我覺得這個問題的本質難道不是人本就不應該犯罪/法嗎?扯上人權道德甚麼的有點模糊焦點?混淆視聽?
這些犯罪犯法的人有道德可言嗎?如果他們有道德可言為何還要去犯罪?不去犯罪就更不用談死刑與否了。
死刑說到底跟無期等一樣都是用來懲治的一種手段,目的就是起到震懾和制約的作用。法律本身就應該伴隨著嚴厲的手段,不然法律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
而且法律的判決都是視程度和情況而定的,總不會隨便甚麼案件都判死刑,基本上會判決死刑都是以命償命的情況,甚至有時候再嚴重惡劣的案件都莫名其妙的不會被判死刑呢。
這種時候如果要扯被判死刑者的公平或人權,那麼話說回來難道死者就沒人權?難道死者活該被殺/害死?死者家屬不應該得到補償?
說實在的,法律條文中出現死刑,總會讓哪怕一個想要犯罪的人為之卻步。
死刑這個懲治手段感覺更多只是起到震懾作用,那些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犯罪者先不說,很多人故意犯罪(知法犯法)就是因為知道不會受到嚴重的懲罰,比如未成年犯人靠著未成年保護法金蟬脫殼的案件到處都是。
如果死刑被廢除了,無期又可以假釋、減刑、保外就醫(我隨意舉例,不要太較真),請問對這些犯人來說還有甚麼手段可以去制約?
關於監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就是坐牢)這點我的看法是,我支持給人改作自新的機會,但我一點都不高估人性。也許有人是衝動犯罪或無知而為,但我相信有更多人是明知故犯甚至死不悔改的,這類人再給幾萬次機會都還會去犯罪,坐牢對於這類人來說根本起不到作用,但好歹能夠把這些人和平民百姓隔離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