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46688835 於 2013-4-11 07:16 編輯
說實在的。。這世界就是這樣,你抄我我抄你,有利益就行
我們在這裡講陸版本家也有吵過,掏米本身並沒有更改
像種花遊戲。開心農場。很多相似的沒有互相告~就是私下有利益供給。。
盜版猖獗抓不完,也是這樣有利益~就算出來正義者也是不能完全遏止的
有白就有黑,當然不是不跳出來講~而是跳出來講不但不能達到該有的效果
而導致其它結果,例如小花仙倒閉的結果那該如何?
反正掏米公司也賺得夠多了(依商業利益也是這樣想)
現實就是這樣
我並不是為掏米說情,掏米也有很多地方不符合這個遊戲的限制
聲明為幼齡兒童而設立的遊戲卻為了商業利益壓榨小孩的錢包甚至是我們支持者的
法條方面:我有學法學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掏米來說75萬不過是一小部分。。。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實際上掏米只是應用並沒有用靈豆賣出或是出租,一樣不成立,即使成立也只會抓設計師做替死鬼
棉花,如果我說的有甚麼不對請你寬心
甚麼時候變得好嚴肅X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