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都是請那些德高望重且經驗豐富的律師大賢者出面職掌審判,所以他們都比較有guts,敢於替受害者爭取最大的公道,然而臺灣法官不是,因為臺灣法官都是考試考進去的,所以很多做個幾十年之後就會產生惰性、熱情減退,不敢惹是生非,不敢為了聲張正義而去得罪某些人權立委或知識菁英,只想安安穩穩地等退休。
21648069 發表於 2017-3-31 23:47 
我覺得台灣法官不敢判死刑 不是因為怕得罪人權立委耶,畢竟在台灣社會,支持死刑的還是佔絕大多數,如果一個窮兇惡極的罪犯,例如當初的鄭捷,法官如果沒判死,那肯定會遭到社會大眾的圍剿引發一大波檢討聲浪,到時候恐怕又要有什麼紅玫瑰黃玫瑰上街頭了。所以判不判死都會得罪某一方。因此得罪少數的人權立委與否,應該不在法官考慮中。
不敢判死的主要因素 應該是基於背負一條人命的壓力吧。就像執行死刑的劊子手,沒有殺人不眨眼的膽子還真不足以擔負這重責大任。
不過有膽子的法官還是有的啊。
例如之前的謝依涵,一審士林地院法官就是判她死刑啊,其中一個蔡法官就曾說他經常思考「為什麼你有教化可能性,就可剝奪別人的生命,而且還不用付出自己的生命代價呢?」判完死刑,他從不認為自己身上背著一條人命,因為「我不認為判死是我決定的,那是他(被告)決定的,他(被告)在實施犯罪的當下就已做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