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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有關20378992亂發帖處分解禁一事說明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3 12:06 編輯

首先,我知道此區無說明屬性,但為釐清有關20378992因發主題"火"一文,被本人以亂發帖處分一事,在此特別說明.

事情的發展:
1.當天本人在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4973863做提醒後不久,
   (ps.今天發現34258106在我移文後刪了不當發言,不知是淹滅證據或自知理虧?)
   20378992便發了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726&extra=page%3D1
   此內容如何各位可以自行評斷.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文就算刪了,也刪不了看過人的記憶吧!?)

2. 我以版規 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處分之.
   今天當事人轉發總版的短消內容,部分截取如下: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複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重複: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相同的文章,甚至企圖癱瘓論壇的的正常運作。
 亂發: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不同但明顯複製貼上之文章,或無意義之文章

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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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轉告36690633,有關e04是何意,無需短消爭辯,說再多也是成為一種巧辯罷了!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果然是黑人嗎www
自己做了什麼心知肚明.
附中的校長會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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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我編輯又被說所以我重發回復  SORRY!
請問彩蝶版主大大是如何定義"無意義"呢?

再來,為何自己寫不了好文章,就不可以批評別人呢?
附中的校長會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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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的覺得無辜...我也沒和您多做爭辯啊...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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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恕鄙人發表一下淺見,
用犀利的言論指出別人的缺點根本不算批評啊 >< !難道這裡的人都是草莓族嗎?

題外話我以前還被別人婊說「你有病,你這種人就應該去精神病院被關起來」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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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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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快照 2014-08-03 下午8.26.07.png

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既然見仁見智,也像版主說的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版主怎能用『字數』跟『深度』來當作禁言理由?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我不是版主我看不到我的文章好嗎。
您真的只是認為那只是短短幾個字?

我還需要排版還要使用語法,絕對沒有您想像中的簡單。

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


請問我有說過這種話嗎?
有人透露您就把它當作真相,這樣合適嗎?您心知肚明吧!

我在火的文章中有說明只是純粹描寫火。
您為何要曲解我的意思呢。


為何就不承認我沒有錯呢?
為何要表現出一種您在寬容我的感覺呢?
我做事坦蕩蕩,如果做了不合宜的事情我絕對會承認,更不會加以反駁。


那版主您呢?
如果我不去找總版主幫忙,您是不是要一直無視我?
如果沒有總版主的見解,您是不是打算就這樣讓我一直禁言下去?


這樣的你有身為版主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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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有些點都看得出來有失作為一個版主應當有的職責。
既然<火>的意義見見智,那憑你己見便禁言移文是否有失偏頗?在討論中有一記錄顯示版主也提,深度與字數不能作為禁言的標準,那無意義就可以了?

「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
透露這詞不太恰當吧,說猜測還差不多,且我還是不懂釣版主到底要幹嘛?版主與那人似乎像在巧辯呢。

關於最後無法移回火的問題,恕我無禮,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台獨420左翼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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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378992

4 . 文章一旦涉及政治、色情、暴力、恐怖、敏感主題、惡性煽動主題、惡意引
       發整樓灌水及不良意識誘導
,處【刪文】,若屢勸不聽則處禁【刪文並禁言一周】。


咦,內容到底哪裡不合宜呢
台獨420左翼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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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詢問版主一事,關於36690633。

九、口出穢言,處禁言一週到一個月。諧音或暗示性穢言比照辦理。
十二、一週內滿三次或以上違反板規,處禁言一天以上。
   違反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不在此限。

以上複製自台灣淘米論壇站規。

這兩點站規,我個人理解為除去那四條,其餘則先須警告三次,再處以禁言。
先前也看過有人直接了當打出穢言,其他版主的做法也僅是警告而並非禁言。

基於以上,不知版主您是看我特別不順眼,還是認為我這種人不需警告呢?

您主樓第三、四條的說法,不禁讓人認為您是否在刻意向版民表現您的寬宏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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