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關20378992亂發帖處分解禁一事說明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3 12:06 編輯
首先,我知道此區無說明屬性,但為釐清有關20378992因發主題"火"一文,被本人以亂發帖處分一事,在此特別說明.
事情的發展:
1.當天本人在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4973863做提醒後不久,
(ps.今天發現34258106在我移文後刪了不當發言,不知是淹滅證據或自知理虧?)
20378992便發了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726&extra=page%3D1
此內容如何各位可以自行評斷.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文就算刪了,也刪不了看過人的記憶吧!?)
2. 我以版規 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處分之.
今天當事人轉發總版的短消內容,部分截取如下: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複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重複: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相同的文章,甚至企圖癱瘓論壇的的正常運作。
亂發: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不同但明顯複製貼上之文章,或無意義之文章。
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
另外請轉告36690633,有關e04是何意,無需短消爭辯,說再多也是成為一種巧辯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