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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 【公民】法規條文書看不懂

法律是在公民所以是分類在科學吧!如果分錯起見諒 image1 (1)_副本.jpg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少年事件處理方法第3條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問題1.請問少年事件處理方法第3條之規定,共有幾「項」之規定?2.請問少年事件處理方法第3條之規定,共有幾「款」之規定?3..請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之規定,共有幾「項」之規定?4.請寫出少年事件處理方法第3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內容5.請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容
我把刑法第185-3條放在下面這樣大家就不用花時間去查了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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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照片不小心傳到兩次,請無視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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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先幫你以紅字來標示重點: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冠以一、二、三等數字,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個人解說如下:


問題1~5皆是以上面紅字重點為原則來應用


注意:問題1、2、4需參照《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條》

●個人建議:

以後看到這種落落長的題目記得將關鍵字標線,這樣釐清題目與解題會比較輕鬆。


我就不直接告訴你答案了,希望紅字能幫助到你,有問題就再提問吧~
鋇鐳
Conformity is the jailer of freedom and the enemy of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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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應該知道怎麼寫了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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