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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米的遊戲是給小朋友玩的
所以當然小朋友占的較多數
而論壇的文章有些小朋友也都會看
像是之前X米 粉粉甜甜套裝抄襲 緋彈的亞莉亞
或者是 夢落花涼抄襲 Swords Girls
當然還有諸多套是抄襲的 (恕我省略)

那麼是否就會有小朋友有樣學樣?
跟著抄襲起來?認為抄襲是沒有錯的.

這是我當初發文章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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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5548540 於 2013-4-23 15:18 編輯

只能說 這好比 學習=口=

你上課不是都是學作者寫的東西嗎?!

這樣跟仿畫有啥不一樣呢!!
惜夢 // 夜小七

不在憶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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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米的遊戲是給小朋友玩的
所以當然小朋友占的較多數
而論壇的文章有些小朋友也都會看
像是之前X米 粉粉甜甜套裝抄襲 緋彈的亞莉亞
或者是 夢落花涼抄襲 Swords Girls
當然還有諸多套是抄襲的 (恕我省略)

那麼是否就 ...
27007534 發表於 2013-4-23 15:09

你發文不是針對他
旁人會覺得是
正如
他的設計不是抄襲
你會覺得是抄襲
若你懂寵的感受 就讓文章沈
我卻因為樓主跟某人 失去一個朋友
花仙也失去一個設計者
寵找我當代的時候 我深深感受他跌入的谷底深不可測
從來都不找代的人 竟然會找我當代
你明白自己的帖的影響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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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沒有明確證據 你知我知 天知地知  
我相信樓主沒有惡意 只是看到後 依照自己的想法發出去 只是欠考量
我是女王,唯我獨尊。誰敢抗命,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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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惜。
既然主樓畫作的作者有能耐能畫出一張好畫
我相信她一定有能力能畫出第二張或更多
但為什麼要連證明自己的能力都放棄了?
做事一定有波折,希望妳能熬過。
逍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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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米的遊戲是給小朋友玩的
所以當然小朋友占的較多數
而論壇的文章有些小朋友也都會看
像是之前X米 粉粉甜甜套裝抄襲 緋彈的亞莉亞
或者是 夢落花涼抄襲 Swords Girls
當然還有諸多套是抄襲的 (恕我省略)

那麼是否就 ...
27007534 發表於 2013-4-23 15:09

小朋友學習的一開始都是仿畫吧,但是他們沒有仿畫畫風而是設計的部分。
當他們一直學到最後不才會有自己的想法?
現在都讓人絕筆了..
羊羊
改這麼多覺得自己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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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當初樓主不要在這裡廢話太多ˋ就沒後序這些事
都絕筆了。
你願意承擔後果嗎?
而且我認為
*米自己想出的衣服不會很好很正常
因為他們本身是做遊戲的不是設計衣服的。
不然創館是不會存在的。
創館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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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7030353 於 2013-4-24 03:42 編輯

大家都冷靜點,
樓裡的某些人有些不理性了,
樓主所做的是程序及內文有問題,
她沒先向寵大大詢問清楚就直接po在討論區並以「抄襲」2字做為文章內容之一,
這樣直接訴諸民意審判確實很不妥,
但這並不能妨礙其他善意第三人主觀認定這張作品是否雷同另一遊戲服裝,
像還是不像大家自已判斷,
寵大大也放上手稿自證清白,
一切問題的癥結點在於這是一件「參賽作品」,
若這只是一般作品我想大家不會這麼激動,
就正是因為是「參賽作品」所以大家的標準會嚴格一些,
放在創館的作品多的是描繪其他動漫遊戲人物,
畫的好我還會掌聲鼓勵給個讚,
但「參賽作品」就是不能容許這種誤會產生,
不管是有心還是無心的,
如同我在48樓所說的「有的時候你花心思的創意別人之前都有可能想過並做過了」
創意是真的有可能重覆的,
雖然在31樓的作品寵大大承認是抄襲,
我想這件參賽作品寵大大真的沒有那麼做所以反應才會這麼大,
看這麼多玩家支持寵大大,
我想寵大大還是有能力畫出甚至是把主樓的畫修改成很棒的畫,
望你先別氣著絕筆找代理,
沒先求證就在3樓直指你抄襲我也有不對,(我不刪改我寫的文字但以淡色處理以示負責)
跟你道個歉,
實在很對不起,

事以至此很難彌補對你造成的傷害,
如果寵大大不介意的話
若其他人有截圖留存寵大大作品希望能放上來供大家欣賞,
也算是種補償,
請寵大大再冷靜思考一下,
你真的要出走花仙那很多人會感到惋惜的,
如果你心意已決那麼也祝福你不再遇到相同事件。


★那麼,稍微補充一下各位原創者如何免於遭侵權、抄襲之殃?★
此文章來源:橙果被訴事件效應 設計師如何自保?
截取原創者可以做的到的部份,剩下的訴訟技術如有興趣自行點閱連結。

連畢卡索都保留畫作草圖 

「著作權訴訟的成敗,關鍵在於舉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創作者可以舉證其創作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從發想到作品雛形,再到作品完成,所有的步驟、程序都有資料,也就是說從第一張圖,到作品完成的最後一張圖,「都要保留」,屆時,不管創作者是被告,還是原告,在舉證上才能萬無一失。

官員舉例說,他曾到位於]西班牙的畢卡索博物館參觀過,其中有一幅巨作,光是草圖就有500多張,畢卡索全都保留下來,「如果一位大師級畫家都這樣做」,那一般的創作者也都該學習這種態度和精神。

著作權訴訟三步驟:雷同判斷、時間順序、雙方接觸可能性

官員表示,著作權的判決,首要就是創作品在客觀事實的認定上,被告和原告的作品是否有雷同之處,如果有雷同,有多像?再佐證被告和原告有沒有接觸的可能性?時間上,兩者的關係是誰先誰後?

雷同不雷同,比例多高?多可以經由專業人士判斷,法官不是專業人士,可以聘請或交由專業人士鑑定,無論是技法、創作理念、筆觸、畫面相似度等,都可以藉由專業人來判斷。

而被告與原告在公開場合看到對方創作的可能性多高?兩者的創作品,孰先孰後發表,創作時間點,因此,把創作過程一步一步都記錄下來,有電腦的,一定要把每一個修改都另存新檔,才能記錄時間,而作品完成後,最好能燒成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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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的很厲害。

但抄襲等提告是原作的事,即使抄襲事件不斷提起,也從沒結束過。
若那麼多人都提過誰抄襲誰,為何這幾年來從沒聽過原作提告呢?
希望大家是找原作告知,不是告訴大眾反而最主要知道的卻不知,
此文不要再讓更多人過激回覆,將已關閉處理。
冷爵

漸漸會覺得當幼稚園老師跟當版主一樣,包屎包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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