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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囉~~~
20346059 發表於 2011-6-22 14:44

那請   遵守阿^^
痕月。(JOKER)
痕月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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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始這樣
37191370 發表於 2011-6-22 19:51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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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經藍月同意才發的文,這邊寫了為歸處版規及違規者,三次後遭踢除

以下是新規定藍月請同意或不同意〈也該說說藍連嗎,這樣下去我會被遺忘的
不得對隊友罵髒話,不當言語
二.不得再戰對裡買賣精靈蛋,為者遭踢除,請切記
三.來戰隊發文請加【屬性框】 ...
37191370 發表於 2011-6-22 12:33

第一點和第七點蠻像的
至於第五點.....這不是我們每天做的事嗎
建議就這樣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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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爾:愛情の秘密
ps:15/8秒玄武18/8秒青龍3/9秒朱雀20/9秒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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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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