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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有關20378992亂發帖處分解禁一事說明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3 12:06 編輯

首先,我知道此區無說明屬性,但為釐清有關20378992因發主題"火"一文,被本人以亂發帖處分一事,在此特別說明.

事情的發展:
1.當天本人在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4973863做提醒後不久,
   (ps.今天發現34258106在我移文後刪了不當發言,不知是淹滅證據或自知理虧?)
   20378992便發了此文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421726&extra=page%3D1
   此內容如何各位可以自行評斷.有人透露此文是釣版主的釣魚文,可見其心態可議.(文就算刪了,也刪不了看過人的記憶吧!?)

2. 我以版規 二十六、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處分之.
   今天當事人轉發總版的短消內容,部分截取如下: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複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重複: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相同的文章,甚至企圖癱瘓論壇的的正常運作。
 亂發:即在單一或複數個版區,發大量不同但明顯複製貼上之文章,或無意義之文章

3. 爭端便在此:此文是否有無意義? 見人見智! 而讓我願意予以解禁想法如下:
    自己發的是什麼文自己負責,好文共欣賞,反之? 無需我多言了.所以我決定放寬尺度,
    若認為能藉文反諷人,那麼就要有度量接受別人反諷妳;
    同樣的,若認為短短幾字能成一文,那麼別人文章深度如何似乎也無批評的資格.
   
4.回覆20378992:
   那請問我被禁言的那幾天版主你怎麼賠??   
   A:我非因自認處分有誤而解禁,而是決定放寬所謂無意義文之標準故解禁.
      34258106當初之所以能透過總版與我協調後解禁,也非個人覺
        得處分有誤,而是願意給予機會.
   還有我的火可以移回來嗎??
   A:我無法移違規文,不過妳若懶得寫那短短幾字,也可從"我的帖子"找到該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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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轉告36690633,有關e04是何意,無需短消爭辯,說再多也是成為一種巧辯罷了!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76# 27268747


好的,我已將無意義文章的處理方式納入版規的範圍之中。
若有哪裡覺得需要修改或是加強的話,請用短消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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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5 12:52 編輯

1. 若是針對圖文區的版規修訂的話,麻煩總版加於此處,方便此區版友查看,謝謝!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php?tid=265879&extra=page%3D1
   (無意義文本就是主觀評斷,我主要是指那紅字部分若非版規有寫,只是你個人認為
    正確之處分,那麼就加於版規比較妥當)

2.我是建議總版或超版可擇一協商,看花媽決定吧!? 別推辭得太快....

3.OK~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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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2740740 於 2014-8-6 07:27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 ...
27268747 發表於 2014-8-5 19:25

一、當初制定版規時,是依照版民可能常犯的不好的行為所制定的,現在看到的版規也有經過一些增加與減少。
  至於為何沒把【無意義文章】納入版規之中呢?是因為認為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才沒有明言規定,
  但若有人犯,則有一套做法。
  我想,除非是吃飽閒著,或是故意要鬧事,才會發無意義文章吧。
  若認為不明定在版規上不妥的話,我晚點也可以再給版規加上。

二、嗯,如果已經轉交超版處理的話,我想有意見可以盡量向超版提出。

三、呵呵,我想先保留我的答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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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5 12:03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為找摩版或圖文區版規均無此寫法.
   而下方又言及" 發無意義文章即為亂發文之行為,輕則刪文、警告,重則以其他相關版規進行禁言動作。"
    那麼我以版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為何有錯?
   
2.對總版樂於居間協調表示肯定,但花媽在此文是請版友跟超版協商,而本人建言如下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5007901

3.其實我有建議管理層若覺我不適合管此區,可另請他人來管,但似乎仍是保持現狀,
   若總版願意的話,個人很樂意放手此圖文區直接由你管轄,不知意下如何?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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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說到亂發文以及重複發文相關版規的層級關係。

首先是無懲罰的
  版規第十六條:重覆發文或回文,處遮蔽或刪除。重覆的定義為兩篇或兩篇以上。
    這條規定是針對【不小心】發了兩篇以上或是回了兩篇以上的人所制定,避免同一文章或是回覆佔版面。
  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為無意義文章,本人也無法明確說明,須當下看到文章時才能判斷。
        發無意義文章即為亂發文之行為,輕則刪文、警告,重則以其他相關版規進行禁言動作。

然後是處罰較輕的
  版規第十一條:跨板多貼三篇或三篇以上,處禁言一週。
    此規定可說是第十六條的進階版,屬於違規程度更嚴重的情況。

最後是最嚴重的
  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者鎖IP或永久禁止訪問。
    此規定為那些【故意】亂發或重複發文的人所制定,也就是在同一版區或是複數版區大量發文,占據版面。
    而嚴重危害到論壇的正常運作者,則是永久禁訪或是所IP處置

由於版規是有累犯加重制的,所以那些一天一無意義文章的人,即使違規程度屬於無處罰的,但久久累積後,則仍可被處以禁言。

---

上面就簡單的這樣好了,應該還算容易懂。
所以之前彩蝶禁言那篇火的文章,在彩蝶看來,應該認為是無意義文章,所以正確的處理,應該是刪除或是警告,還沒到達需要禁言的程度。

接下來是給彩蝶與版民的留言↓
  彩蝶:老實說,短消中該說的也說過了,他們的意見你也都看過了,所以我就只說一句吧!
     我相信你可以做得更好,加油!
  版民:論壇的和諧是由版主與版民共同維護,之後如果又發生對版主處理方式有問題或意見,就短消給我吧。
     如果對版規有疑問,需要【大法官釋憲】的話,也可短消給我。

我大概也就說這些了,關於火的那篇文的禁言處分也已經被撤回,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放下,維護論壇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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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雙方的爭執等級提升,本人在此行使總版主之權限,先關閉此篇文章。至於是否會再打開文章,答案在此保留。

在此本人需要先對大家道歉一聲,因為本人對主樓所貼之版規的解釋,似乎因表達能力不足,或是標點符號的錯誤使用,而導致彩蝶版主的解讀錯誤,進而為此造成與版民之間的不愉快。

為更加詳細的說明,本人會於下午在此篇回覆。內容是有關此版規以及與此版規相似的版規之解釋,以及發文時,版規未加以規定,但仍須注意的地方。

附註:由於本人上午有課程,所以回覆只能從下午開始準備。由於內容可能比較大量,所以回覆的時間可能會延後至晚上,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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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34685314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台獨420左翼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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