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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做人別太...!不要玩到吃官司

本帖最後由 38485410 於 2014-8-27 02:24 編輯

案件成立於:8/23

嫌犯:(39187411)

罪名:網路遊戲詐欺罪、騙取他人虛寶

第二條罪名:遭受到指認時反說我騙他與同夥毀謗我

以下則是證據圖片與投訴信內容與回應

圖一:嫌犯圖片(圖片背後有領取紀錄)





圖二:交易過程不斷催我並一直強調自己的誠信




圖三:擺放紀錄!嫌犯目標:獨角龍蛋



被揭發後反應





不斷毀謗












我在數日前已向淘米發出投訴信,他們已經告訴我處理的方法!
若犯人不在暑假結束前給我合理的交代我就用該處理的方式了處理
還有米米號(29777188)的小姐若你繼續挺他可以
後果就是被告人身攻擊與毀謗
我目前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男子漢大丈夫做錯了就要認
不要被指認後去找一大票人說我是騙子然後公幹我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36# 38226709


告成功就有20w唷
而且這是民事訴訟告贏還可以請對方付律師費和雜費ww
詡詡ヾ(○´▽`○)ノ
極度討厭假掰者
心情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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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好像是告成就有
38226709 發表於 2014-8-27 04:14

不是才幾千塊嗎?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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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好像是告成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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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下去比較快啦
又可以拿較多錢
對了你頭像還是換掉吧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3:04

恩我換頭貼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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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好zzz        
初音ミ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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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拿到他們的火焰了

三百還沒我跟他們說三天內
31391449 發表於 2014-8-26 09:02 PM

告下去比較快啦
又可以拿較多錢
對了你頭像還是換掉吧
摩紅紅、娃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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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似乎不錯
總比300元多
我不怎麼相信他們會給你300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3:00

我已經拿到他們的火焰了

三百還沒我跟他們說三天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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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理賠
網路遊戲通常應該是幾百或幾千吧我想
31391449 發表於 2014-8-26 08:58 PM

這樣似乎不錯
總比300元多
我不怎麼相信他們會給你300
摩紅紅、娃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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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1391449

我滿好奇你們說的20萬的
告人還可以拿錢
這方面不太懂..
31104998 發表於 2014-8-26 12:57

可以拿理賠
網路遊戲通常應該是幾百或幾千吧我想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By.燎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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