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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37916091
大大 請別用你已知的法律常識跟我談 謝謝
論人之非,當原其心,不可徒泥其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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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9325547 於 2015-2-11 04:12 編輯
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5-2-11 03:08 編輯
9# 38875982
若用離題兩字,說實話我不太同意吔,你現去看各文,有些不是一樣是聊正題聊到開心就樓樓相扣,扣到離題了呢?我想版主沒膽用離題來扣這帽子,她只敢用她用語焉不詳的爭論二字來鎖文,但何謂爭論,爭論 ...
39325547 發表於 2015-2-10 12:24
有些文我未在第一時間做回覆是想先看看大家的想法跟意見,以下是我的回覆:

首先是版規制定的準則:
三十七、已發生筆戰的討論文,處關閉處理,並視情況移動或刪除討論串。
    「非惡意筆戰」即──雙方對於劇情或某議題意見相左時,互相提出自身看法、進行辯論。
    其中若有謾罵、影射侮辱、進行人身攻擊等行為,則視情況鎖文或進行刪除討論串,針對人身攻擊漫罵影射部分按照版規五處理。

適用說明:
1.唯一的排除字句是咖啡色部分,關鍵是雙方在理性討論原則下.
2.而綠色字句所言的筆戰和咖啡色所言的辯論界定其實很模糊,
原則上若議題被離題討論或已無共識只是各說各話淪為口水戰,則視情況鎖文,
就像此篇有人私下說是筆戰,有人認為只是辯論,這部分的拿捏只能由版主主觀判斷.
3.紫色部分則是一般在發生筆戰時容易出現的狀況,建議遇到這種狀況直接用舉報方式,避免讓自己也陷入混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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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39325547:
1.不知看了上述說明妳是否明瞭鎖文標準了呢? 問可歪幾樓就猶如一個小小孩問他媽媽: 我可以錯幾次不用被處罰?
我相信他媽媽不會告訴他幾次,只會告訴他:自己小心點就不容易犯錯了啊!   相信如此簡單的道理妳會懂的.
2.當妳說別人敢做不敢當時,我很想反問你:那麼同時用三個帳號發言,甚至是以此分身來大量留言,明顯想滋生事端,
再告訴我歡迎以版規處分,這算哪門子的敢做敢當?
3.何謂好版主? 其實只存在於每個人心中,有朝一日或許妳能當上版主時,就能如妳曾經所言將"垃圾變黃金"
27268747 發表於 2015-2-11 02:50

61# 27268747
1.因為是妳 所以才問這如此簡單問題 相信如此簡單的道理妳會懂的
2.何謂顯想滋事生端 分身有重複在同一個文章中大量發言嗎? 在不同帖發不同文 這樣不行嗎? 只能說妳身為版主本身立場超級不公 其心可議
3.妳在未經本人同意之前 洩露本人個資給其他玩家知 本人絕對會要求淘米給我一個公道
4.至於妳是不是個好版主? 希望身為版主的妳 別認為一小撮人的發言就認為自己是好版主 其他大多數人的發言希望妳也能看到呀
論人之非,當原其心,不可徒泥其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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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5-2-11 03:08 編輯
9# 38875982
若用離題兩字,說實話我不太同意吔,你現去看各文,有些不是一樣是聊正題聊到開心就樓樓相扣,扣到離題了呢?我想版主沒膽用離題來扣這帽子,她只敢用她用語焉不詳的爭論二字來鎖文,但何謂爭論,爭論 ...
39325547 發表於 2015-2-10 12:24


有些文我未在第一時間做回覆是想先看看大家的想法跟意見,以下是我的回覆:

首先是版規制定的準則:
三十七、已發生筆戰的討論文,處關閉處理,並視情況移動或刪除討論串。
    非惡意筆戰」即──雙方對於劇情或某議題意見相左時,互相提出自身看法、進行辯論
    其中若有謾罵、影射侮辱、進行人身攻擊等行為,則視情況鎖文或進行刪除討論串,針對人身攻擊漫罵影射部分按照版規五處理。

適用說明:
1.唯一的排除字句是咖啡色部分,關鍵是雙方在理性討論原則下.
2.而綠色字句所言的筆戰和咖啡色所言的辯論界定其實很模糊,
原則上若議題被離題討論或已無共識只是各說各話淪為口水戰,則視情況鎖文,
就像此篇有人私下說是筆戰,有人認為只是辯論,這部分的拿捏只能由版主主觀判斷.
3.紫色部分則是一般在發生筆戰時容易出現的狀況,建議遇到這種狀況直接用舉報方式,避免讓自己也陷入混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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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39325547:
1.不知看了上述說明妳是否明瞭鎖文標準了呢? 問可歪幾樓就猶如一個小小孩問他媽媽: 我可以錯幾次不用被處罰?
我相信他媽媽不會告訴他幾次,只會告訴他:自己小心點就不容易犯錯了啊!   相信如此簡單的道理妳會懂的.
2.當妳說別人敢做不敢當時,我很想反問你:那麼同時用三個帳號發言,甚至是以此分身來大量留言,明顯想滋生事端,
再告訴我歡迎以版規處分,這算哪門子的敢做敢當?
3.何謂好版主? 其實只存在於每個人心中,有朝一日或許妳能當上版主時,就能如妳曾經所言將"垃圾變黃金".
彩蝶將於2015/10/1卸任,有你們的祝福相隨,感謝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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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們的言論都還沒到謾罵那麼嚴重耶~
所以覺得版主再鎖文前要提醒你們一下
謾罵的話要去看看立法院互嗆的大人們OWO
你們應該算是再辯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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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去淘公司的人(#
可惜我沒看清楚人員用的情形
不過呢
淘人員不到100人左右而已
而且異想淘米是智冠投資的企業
38875982 發表於 2015-2-10 13:16

一個曾經去遊戲軟體公司工作過的人路過,可惜忘了與智冠是否有工作上的往來,台灣遊戲軟體公司規模都不會太大,可想而知人也不會太多XDDDD
論人之非,當原其心,不可徒泥其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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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9325547 於 2015-2-10 15:30 編輯

47# 38875982
真相只有一個嗎?昨天還前天看動漫,主題曲還那裡有寫到真相是一百個人看到就有一百種真相,那我還在這好奇啥啦XDDDDD
論人之非,當原其心,不可徒泥其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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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9325547 於 2015-2-10 13:52 編輯
確定?
你認為生活中就會常說到?
38875982 發表於 2015-2-10 12:46

確定是前一晚與大陸網友聊到的,那話應該很普通吧,你平日不會說嗎?我會耶XDDDD
論人之非,當原其心,不可徒泥其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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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在15
摩爾商店街ˊ_>ˋ
想要重新來過,回到過去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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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

我本來就這樣子的ˊ_>ˋ(#
38875982 發表於 10-2-2015 21:19

ˊ_>ˋ
總之最後有共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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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就在爭議了你們
21043709 發表於 2015-2-10 21:18

我忘了(#
47# 38875982
喜歡你現在的回文方式,因為嗅不到一點火藥味XDDDD
39325547 發表於 2015-2-10 21:16

我本來就這樣子的ˊ_>ˋ(#
想要重新來過,回到過去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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