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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吧 這種人無視才可以顯得他低能 這樣自己也爽~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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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說話的語氣...

感覺得到一絲幼稚的氣息˙˙

(而且錯字真不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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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視啊,不然能怎麼辦˙˙
檢舉她,也沒用,棺方不會理妳˙˙

是說,也許這是她對妳的另類表白
看,妳現在不就是注意到她了嗎?(●*´Д`*)ノ

另,最後一張圖,我只想說:不錯,年輕就是精力充沛、時間多(喝老人茶)
澄~❤~ 最美不是那繁星點點,而是你溫柔望著我的眼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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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仙素質越來越低了請習慣(x
我都直接無視
或是找人來幫忙"處理"<#

在乎所有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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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忌妒妳 (?
她也太無聊了  亂污賴也覺得好玩  頗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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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7030353 於 2013-4-12 10:45 編輯

會不會太誇張了,直接在主人寄語上指名道姓公然毀謗,
晶靈有留圖片保護自己太好了,
若太過份可以考慮告對方哦!是公然侮辱罪、毀謗罪

-------法律常識補充------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判決成立:
就刑事有罪判決成立者言,包括處有期徒刑肆月(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有期徒刑參月(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或拘役三十日(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等均屬有之。而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舉作為事實審終審的臺灣高等法院為例,判決賠付金額視案情不同自8萬元至30萬元均屬有之。

案例事實
宋小文是某大學機械系三年級的學生,也是機車一族,舉凡上學出遊都是靠他的野狼一二五。某日,宋小文前往居家附近的一家機車行,詢問有關機車輪胎的價錢,但是當天他並沒有在該機車行更換機車輪胎。
事後,他在某網站留言版上,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黑店」的文章,該文章的內容是有關他詢問該機車行機車輪胎的心得感想,該文章中指稱該機車行是「黑店」,以及「將二手胎整理得跟新的一樣,還拿來當作全新輪胎賣」等,具體指責該車行誇大商品的效果,並抬高售價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該文章還以該機車行的老闆ㄒ恤背後印著「非常機車」的字樣,調侃該老闆「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該機車行老闆王大宇原本並不知道被人上網批評,後來經由上網友人的告知,並將宋小文的文章列印下來給他看,王大宇得知後氣憤難耐,認為宋小文在網站留言版上張貼內容不實的文章,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觀看,並任人轉寄散佈,已經嚴重損害他的商譽,導致該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王大宇先是向該網站留言版的版主提出抗議,其後並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提出毀謗罪告訴,並要求宋小文賠償損失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資料出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路世界中的公然侮辱與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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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以為網路上匿名大膽的做出一些人身攻擊的言論,
但是警察可以搜IP查的到你家喔!
真的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賠錢並且名聲一敗塗地,
提醒各位網路匿名發言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切記切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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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誇張的人...
誹謗1.PNG
是這個人嗎?名字好像多了什麼符號。
誹謗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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