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版務專區提出建言,部分截取如下:
個人覺得至少最後可加註:版務群可視情節輕重酌量處分,但原則不可超越版規所寫之上限;因為照版規罰,有人嫌過重,不照版規也會有人說不公;若能加註此條文,就能讓版主有比較自由的裁量權,畢竟同一違規事件確實會有輕重之分的情況.
以上是個人淺見.
後來此建言也被採納加入版規的備註中.
我想說的是:
1.版規是唯一讓版主與版友可遵循之依據,若覺版規過嚴或過鬆,不應是要求版主漠視版規,而應從修改版規才是根本之道.
2.所謂"自由裁量權"也需在公平公正下執行,若因個人好惡或親疏之分,而有不同處分,就失去自由裁量權的意義.
3.我個人原則上均依版規執行,但對未加屬性框或注音文等很多版友容易忽略的部分,則會盡量先給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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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當事人:
我知道你簽名檔是借用他人的來用,你明知是違規卻故意到此一遊,看是否會被我禁,我只能說這種心態很可議.
To 熱血精靈玩家
有人被人牽著鼻子走,叫你來說討厭恐怖娃娃看我反應如何,你就照辦,這樣沒理性想法只是一昧來嗆聲或求情,站得住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