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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好像弄錯人了。41開頭那個才是。
哇!原來小粉ㄙ也有一天淪落到開分身幫自己說話X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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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來論壇找麻煩的人也只有他而已呀!
還是你根本就是!?尤其是針對某版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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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7780518
你猜我是小粉絲分身,我該開心嗎?你真的是想太多了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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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開頭那個。明顯就是小粉ㄙ的分身嘛
這麼愛找人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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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是個人問題,但我認為來源出處是屬於大眾問題,所以選擇用回文的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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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7284715
你上一篇文章自己說過的話白底黑字都能否認了,所以對於你我不知如何跟你講什麼耶,要說人要誠實嗎?還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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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9325547 於 2015-2-10 06:46 編輯

39# 47773354
還是你比較聰明XDDDD,其實合約條文看多了,論壇這些應該只算小碟一盤,不過我的建議還是即使是分享、討論性質等,用了別人資料就是用了別人資料且又是大量使用時,該來源出處就更該精準些,這是基本禮貌也是尊重,還有討論串沒中止過,何來的繼續運作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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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9325547

其實你說的 "所謂的出處範圍應該再精準縮小些不是嗎?看文請看重點OK" 這爭執點,板主在31樓首段就回覆過,確實是樓主的疏失,不過此文是分享、討論性質且樓主也編輯勘誤過了,未可厚非

出處之誤多數的摩友沒有看出,可見你審讀用心. 如果這個問題已有共識地解決,應該可以讓這討論串繼續運作了
老澈
喜歡玩經營類的小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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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愛口水戰,若不想就事論事而只想睜眼說瞎話的,建議離席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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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39325547 於 2015-2-10 05:35 編輯

34# 41541839
抱歉,小粉絲我不太熟耶,所以可不可憐我也不知耶,但我想他應該發表過很多言論才是,我的想法是他的言論即使不是全盤都對,但也絕對不會是全部都錯,所以要不要挑出其中的好然後加以利用,這也是版主私人問題了,因為我想如果她有心且願意,好的會改變得更快,然後論壇應該也就不至於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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