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5-2-9 15:1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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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陸摩並不代表別人家同意呀,你呀行事還得再慎密些,不然呀行事高調又這麼不小心是很容易被我盯上的,我呀只是想看版主行事公不公正,會提醒別的玩家那她會不會也提醒你呢? ...
39325547 發表於 2015-2-9 13:47 
首先是版規的相關規定如下:
七、轉貼圖片或文章,未附來源或盜文盜圖,及未經原創者同意轉貼圖片文章者,處禁言半年。
二次創作之盜文盜圖比照辦理。累犯者,加重處分。
適用說明:
1.通常會因此條文而被處分者,絕多數都是在所謂的"活動帖",例如:盜用他人的圖文參與活動.
因為是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讓自己得利.
2.其他在許多版友用於頭像或個資或簽名檔部分則只要未觸及版規二:
二、含有情色、暴力、恐怖、病毒之內容,處禁言永久或禁止訪問,依情節重斟酌如下:
1.頭像、簽名檔、露點色情永禁,多數版民覺得恐怖者處永禁
2.遮點但是露出多數皮膚處兩~五個月。
3.不暴露,但是姿勢猥褻,或是有性暗示者處一~三個月。
4.有不文明名詞嫌疑字眼處一個月
一般都不會被處分.
3.至於發文或回文轉貼部分,通常附上來源就不至於被處分,我知道爭議點在是否經原創者同意,
若能事先取得同意是最好不過,但若執著於此點,在某活動帖(5月開的花)許多玩家轉貼網路上的圖文,可能都該被
禁言了.
結論:
1.作者有表明取材自陸論,故不予處分.
2.若仍覺得我處理有不公之處,建議請超版做裁量,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