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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4 02:41 編輯
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22:47


^^ 小弟的看法是已發文方式提出未嘗也不是個辦法
雖說容易有混亂的局面產生
但,優點是,可以讓逛論壇的每個人都能了解到版務的處理方式以及評斷標準
這不是正是最能讓大家一起參予論壇的治理

若是,以短訊詢問之,也僅限版務間的討論
實質上,大家參予的機會似乎是沒有(除了當時發短信詢問的人XD)
而且,訂出新規定時,版務又得再一次的宣導
也算是又繞了一圈=\\\=

反之,在發文討論過程中,有了新決議
這也是大家參予過的,相對的,印象也會更深,也不會容易再犯相同的錯誤
而且XD 還可以省下宣導的力氣

真要說的話,其實像現在這樣發文,不正是發文討論的一環嗎? ^^
參考參考囉,路人甲悄悄飄過XD

---補充---
回一下26樓

=\\\=+ 是的~ 發文討論是只限於發這區
這樣才有符合這區的標題^^"
(小的不才,忘了得註明一下XDD)
感謝版主說明^^

---爆肝的補充---

同樣是回覆一下26樓
^^ 如果是我個人的意見的話,會比較支持不區分大小範圍
都可以發文討論或詢問
個人偏向於範圍的規範別太細分
論壇上以小朋友居多,加上版規也不少,如又就範圍來訂立要求須採用何種方式來做為申訴管道
恐怕小朋友們也是一頭霧水^^"

且,若是日後未照其範圍規定發文的話(例如小範圍的疑問但仍以發文方式為之)
那該文章,是否又必須予以刪除或是屏蔽之?(因未達發文之格式)
同樣的,若是允許該文章存在,那麼,所定出的大小範圍也變得無實質效益了^^"

何不,統一皆可發文,視個人需要可以選擇自行短訊或是發文告知^^
而且,也能讓其他人知道為何被禁言等等之類的事由,做為警惕

以上,只是點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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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6188018 於 2011-1-3 23:11 編輯

下次看到秀仔那種圖片,我也會跟笨童做出一樣的處分。

是不是想涉及該方面的圖片,發圖者自己心裡最清楚。

還請廣大版民要多加配合勿違規。
管理者一開始就帶著"主觀想法"管理,無論底下如何敘說都是白費的。真XX的雙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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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47

那麼好的人走了...  我感到好可惜...
偶是冰剋˙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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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黑版大 辛苦喏吶ˊˇˋ ( 遞茶
涼犽 .許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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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您的解釋~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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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是自己退還是被強制退?
話說最近論壇好亂...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22:34

他是自己提出卸任要求的
詳情不知

論壇是很容易受到某些因素而導致混亂的
所以也請大家多多配合版務的執行
若有所疑問,希望別已發文提出
而是以短訊的方式向版務們提出

附註:這次論壇發生混亂是因為某秀的頭像事件,對此代所有版務向大家道歉。也希望版主與版民間不再有太大的隔閡,使得版民能夠間接參予論壇的治理。因為論壇並不是版務們的私有物品,而是要讓版民在此進行遊戲或者生活方面的分享與討論。而聊天室是希望版民們能夠更快熟識彼此而存在的,並不是只能夠由某些小團體來聊天的場所,雖然說聊天室只能夠在禮拜六時申請,但這也是為了方便控制聊天室不太過氾濫而設置的,希望大家可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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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不是很清楚
詳細情況要問問管理員較為清楚
但有一部分是內部的關係
至於更詳細的情況我不方便透露
所以對於無法準確解答你的疑惑
真是抱歉了...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28

所以他是自己退還是被強制退?
話說最近論壇好亂...
偶是冰剋˙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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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   為何笨童大不再是版主了?
25162136 發表於 2011-1-3 22:24

對此我不是很清楚
詳細情況要問問管理員較為清楚
但有一部分是內部的關係
至於更詳細的情況我不方便透露
所以對於無法準確解答你的疑惑
真是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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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提議
我已經將文章最後一段做了些許的修正

附註:當初確實是由總版主對某秀進行了解禁,而且也與笨童進行了調解,但是詳細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14:19

我想問...   為何笨童大不再是版主了?
偶是冰剋˙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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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2658695 於 2011-1-3 22:24 編輯
原先的起因是因為某秀在台灣論壇的文章中發現了許多閃電十一人的的BL圖片
於是就因為喜歡某張圖片,並自己認定為不會涉及版規第二條的其況之下,將圖片換為頭像
而被笨童版主認定為色情頭像處以永久禁言
後續有很多 ...
22740740 發表於 2011-1-3 21:52


對於漆黑之牙的版主先說聲感謝^^
這樣來看,事件清楚多了,也解了小弟不少疑惑
也對你們的用心說聲感謝^^

其中小弟想給點建議
在解禁的部分
或許交由該區負責的版主或是由版主以上職位(如:總版主或管理員等)來解禁會來的合適些
(算是有點基於不越區處理原則吧^^",也可以避免掉版務間的一些摩擦)
雖然這樣做,所需時間會比較多,不過相對的,也比較符合程序的進行

^^" 再跟漆黑之牙版主說聲感謝,願意打這麼大篇來做說明
辛苦了^^


(請原諒我詞窮? XDDD)

---補充---

突然發現...........原來我慢了好多拍XD

小小聲說:=\\\=還有沒有版務願意來解說一下,從不同角度的切入?   
(請原諒我的多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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