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官方公告】2/27帳號異常處理說明-更新

本帖最後由 23377683 於 2014-3-6 14:01 編輯 親愛的小仙子們,部分帳號因為月靈之森出現異常,導致遊戲角色受到影響,

為了維護月靈之森的和平,暫時凍結異常帳號7天,並於統一解封後回收異常道具。


若發現無法登入小花仙,請盡快與客服聯繫,客服人員將與您進行確認:

客服電話:(02)2516-1990

客服信箱:service@61.com.tw


若於7天內回報客服的小仙子,可獲得5000羽塵、300個夢之碎片、300個吉祥籤、伊甸之翼(手裝)VIP玩家加補償7VIP


7天內無回報的小仙子,也會於解封後,獲得2000個羽塵、300個夢之碎片,VIP玩家補發7VIP


所有道具將於3/7統一發送,造成小仙子的困擾,敬請見諒。

 

※更多精彩遊戲資訊請密切注意官網訊息

台灣淘米《小花仙》官方網站:點擊進入 

台灣淘米《小花仙》Facebook粉絲團:點擊進入

台灣淘米《小花仙》感謝您的支持!

更新:
1. 異常道具已於3/6全數回收完畢,感謝這段時間配合調查及回報的小仙子,除原先公告提供之物品外,凍結的玩家將加發美仙之羽*40、吉祥籤*500、優雅蝴蝶手飾*1、螢火燈*1、鑽石星光棒、明星星光棒、金質星光棒、普通星光棒各10個
2. 配合七天內來電或來信回報的小仙子,並且同意回收解封,額外贈送修羅之影*1、夢幻婚禮蛋糕*1、羽塵*10000、月之粉*30

我個人覺得...像這種事情...
既然都有打電話給客服了,當然就問得越清楚詳細越好
像我打過去就問他們說,同意數量異常道具歸零就可解封鎖,那不同意會怎樣、
七天到了之後又會怎麼樣
(大意是這樣,實際對話可以講委婉一點)
結果客服就說7天之後會統一回收羽塵並解封
意思就是不管你同意不同意,羽塵最後都會被歸零,只是你不同意的話還要多等幾天
就只好選同意,不然沒別的選項/<_\
我有建議補償要有連續登入禮,看來有了,總算有點欣慰(?
 
 
當劇情崩壞卻無人在意時,該作品實已死亡。

TOP

為甚麼之後才通知同意回收有更多賠償?
本來就是我自己的,我為何要同意回收?
封鎖前我有二十幾萬,星期四登入變成0
星期五登入只給我兩千,我明明有短銷通知超版18#超版的回應
那二十多萬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狩獵+ ...
20472503 發表於 2014-3-8 09:18

我本來也是不過那應該是不可能的所已同意解風
會同意是獎勵衣店之意好讚還有蛋糕加劇

TOP

110# 20472503


沒拿到要打給克服喔!!
應該是伊甸之翼跟修羅之影兩個!!
懶人一枚  Excuse"英招

TOP

本帖最後由 20472503 於 2014-3-9 03:41 編輯

為甚麼之後才通知同意回收有更多賠償?
本來就是我自己的,我為何要同意回收?
封鎖前我有二十幾萬,星期四登入變成0
星期五登入只給我兩千,我明明有短銷通知超版18#超版的回應
那二十多萬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狩獵+放生+我用交易所賣9999得到的,物品也賣掉了,
憑甚麼回收那些正當獲得的羽塵?
除了5000羽塵,300個吉祥籤、伊甸之翼(手裝)我也沒收到
瑄ღ

TOP

110# 25424291


我也有!!我一登入想說怎麼頭上有翅膀符號
以為是別人的..結果發現是我的!!讓我好驚訝阿!!
懶人一枚  Excuse"英招

TOP

106# 42516033


對!!上次伊甸之翼只升到中極快要嘔死!!
孩好這次是送高級!!
懶人一枚  Excuse"英招

TOP

淘米你居然有給我奇寶OAO
我好驚訝!!!你總算有點良心QWQ
我是米舒( ´∀`)╯

TOP

掏米真是太瞎了!!蝦密啊
2. 配合七天內來電或來信回報的小仙子,並且同意回收解封,額外贈送修羅之影*1、夢幻婚禮蛋糕*1、羽塵*10000、月之粉*30
我不同意回收,七天後一樣是歸零!!其他同意的玩家不僅可以提前解封,而且還有獎勵可拿!!這個證明了滔米比共產黨還不如!!!掏米在搞分化!!!!
掏米團隊的腦袋只想替自己公司賺錢,完全沒站在玩家的立場著想。
台灣有一句俗語:會吵會鬧的小孩有糖吃,你掏米不能因為某些玩家打電話去克服吵,為了堵他的嘴就聽他的意見啊!!掏米團隊的腦袋不是裝飾用的,要動一動,老闆才會給你加薪!!要吵要鬧誰不會,女生可是更會吵的喔!!
消費者保護法-掏米去看一下吧!!消費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說你想給誰就給誰!!
雖然我不再玩掏米遊戲,但我三不五時會來看你掏米又公告了蝦密挖個!!總結,不會再讓你賺我的錢!!!!

TOP

而且我有打客服回報為什麼沒拿到修羅之影*1、夢幻婚禮蛋糕*1、羽塵*10000、月之粉*30這些東西??
28518123 發表於 2014-3-7 12:49

喔!你打客服一小時後會給你送過來我也是同樣情形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