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39475494 於 2015-7-16 02:48 編輯
我想你應該要問物體受到的力
而不是物體的重量吧
23909504 發表於 2015-7-16 01:18 
至少你知道不會是重量受到的力,該怎麼說呢
事實上,它的計算情境,是落地前的速度,經過0.1秒後變成0
並假設這個過程是等加速度運動 (加速度值為負的)
去計算他的受到的力(0.1秒的過程,被他假設受力是固定值)
事實上,人體落地受的力是不保持固定的
如果0.1秒是正確的,人所受到的傷害其實比這樣的假設去計算受的傷更大
它所要表達的是這力量很大
不過它的文章之中,有一點我覺得不太客觀
時速195 比飆車還快
飆車怎麼能比 ? 飆車195 算什麼呀
落地的方式比撞牆還猛,何況大部分的車禍都不是人去正撞
撞了還會飛、滾、摔之類的,比正撞瞬間停住好太多了
更別說車禍前人會先剎一小段的車再撞上去
這比飆車300都還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