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22939893
這也要是他的作品......
我是以「實際法律」的看法來說的。要公平才是法律不是嗎?
另外如果貴版主要禁我的話,那我只能說濫用職權了 ...
26712113 發表於 2011-7-26 09:59 
教授表示:
蠻有趣的。我並沒有說那樣「違反板規」,只是「對人的尊重」。您腦補了多少成分呢?
然後所謂「公平」並不是法律所需達到之目的,「公平」這一詞,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可說是消失無蹤。「你沒錢,自己可悲,沒人會幫你。」
「左派」也就是類似共產社會的思想體制,則才會有真正的「公平」。
哦?敢問仁兄,您又腦補了多少成分呢?我只是說「在這論壇,管理員所說、所制定的就視同為法律。」
「法律並非萬能。人也不是萬能。」只要合理,管理者的制定就是法律。
是您的邏輯出狀況,還是敝人語文能力不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