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43777061 於 2017-8-11 10:41 編輯
我換個方式好了
假設我們要來決定是否判鄭捷死刑 你認為這是一個法官就能掌握的嗎 ...
46839386 發表於 2017-8-11 10:32 
奇怪,那我怎麼看到只有真理一個人在掌握此事件
1.禁您者是飛翼,非天子版,原版務則交任給我
2.沒有人可證明100%是您弟所為,如要證明,請網路警察向 ...
29164391 發表於 2017-8-11 10:33 
天子控就不是版務? 他就不能管?
2.沒有人可證明100%是您弟所為,如要證明,請網路警察向淘米調資料
調什麼資料,難道當時警方有在監視我和我弟,能夠看出誰才是使用者??
我幹嘛說謊阿,我講的是真的阿= =
為什麼要提出條件? 我帳號都被禁了834天還需要什麼條件嗎? 請問你憑甚麼要我提出條件?
4.當時亂版造成飛翼勞心勞累,不管當時是誰使用該帳號,是否欠當時的版務一個慎重的道歉
憑甚麼要求我弟道歉? 有這規定嗎?
被處分者須向版務道歉,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5.當時使用的是該帳號,如沒讓事件告一段落,事證的東西怎能歸還
帳號的使用者並不是重點,擁有者才是
有人使用過我的帳號,不代表他就成了擁有者
擁有者是我,而我被我弟盜帳號
擁有者才是帳號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