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27268747 於 2014-8-5 12:03 編輯
1.我對總版"無意義文"引用版規條文方面,有不解之處.
你言及"無意義文章:在版規中尚未制訂相關規則,但凡發現就處以刪文或是移至違規文章放置區。"
紅字部分若只是你的個人主張,當初我做處分時要如何依循? 因為找摩版或圖文區版規均無此寫法.
而下方又言及" 發無意義文章即為亂發文之行為,輕則刪文、警告,重則以其他相關版規進行禁言動作。"
那麼我以版版規第二十六條:重覆或亂發帖者,處禁言一個月為何有錯?
2.對總版樂於居間協調表示肯定,但花媽在此文是請版友跟超版協商,而本人建言如下
http://bbs.61.com.tw/viewthread. ... ;page=1#pid15007901
3.其實我有建議管理層若覺我不適合管此區,可另請他人來管,但似乎仍是保持現狀,
若總版願意的話,個人很樂意放手此圖文區直接由你管轄,不知意下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