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47673 當前離線
開拓者
其實本人一直對這次的公告有一些疑惑和想法,希望貴公司能夠看看。 1根據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這個地方 ... 21276535 發表於 2015-1-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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