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怎麼說才好,其實不難看出你的言論中還是存在很多偏見與歧視。
也許每一個同性戀者所要求的各自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想要獲得與異性戀者相等的權利,比如說一些在醫院中需要做重大決定而必須經由非本人做出的身分證明上,異性戀伴侶可以簽字輕易做到的,同性戀伴侶卻不一定做得到。
並不一定是非得要跟孩子相關。
當然他們也可能會想要一個孩子,所以我想透過你說的那種方式是應該會有的,在這方面就應該要是政府上的作為要去限制這種把小孩物化的行為,而我想也沒有一個孩子的父父或母母會去讓小孩知道他是以那種方式誕生的。
而且也不全然都是以那種行為管道取得孩子的同性戀者,也是有透過領養這種方式獲得的孩子。
不僅僅是同性戀者不能孕育小孩,有不孕症的人同時也不能夠進行繁衍下一代的行為,如果是因為這種原因,難道你也要取走他們獲得婚姻的權利嗎?這些不孕症的人也有可能會透過你口中那所謂的行為來獲取孩子,毫無差異,所以應該要是政府在獲取孩子的管道作出相關的法規與條例,而不是在此之上做出禁止同性戀者獲取異性戀者同等權利的行為。
至於跨性別者的犯罪相關,emm,說真的,又不是只有跨性別者或同性戀者會做出這種行為,新聞上每天看到的男女姦殺和相關犯罪也不少,何必汙名化單一族群,說的把跨性別這一族群定義為一定會犯罪一樣,不穩定度高並不代表我們可以先入為主的對他們有口氣上的不尊重或無禮。
想想情況如果徹底顛倒。
「他這種族群的人本來就不穩定。」「他小孩知道他爸是750元美金對著玻璃罐射精的人會怎樣?」
等等的言論今天是由別人口中道出,而你今天屬於他口中的這個『他』的族群,在一旁看到會做何感想?
我想,是非常不舒服,非常的。
就好像自己明明不是自願生於這個族群,卻因為天生的這身分受到了不尊重和汙名化。 |